美国有多个组织严密的同性恋团体。这些团体积极提倡同性恋人士应与异性恋人士遭受平等的待遇,并且要求政府立法接受同性恋为合法的。他们主张同性恋人士应能结婚、领养孩子等。这些组织也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撤消同性恋人士不能在军队服务的条例。 到底这些组织鼓吹同性恋人士应与异性恋人士受到平等待遇的基本立场是什么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他们认为同性恋是天生的:就如一个人的肤色、高度、模样般等。歧视同性恋人士,就犹如种族歧视般,应立法禁止。也因此,这些组织对同性恋的产生为后天而非先天的因素这个论调非常恼怒。他们设法攻击那些希望帮助同性恋人士改变他们的倾向的书籍、人士及组织等。像「国际出埃及组织」(ExodusInternational)这个帮助同性恋者改变他们的倾向的基督教组织就常受到这些激进派人士的抨击等。 同性恋真的是天生的吗?如果是的话,对那些满意自己的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那将是一个喜讯;但对那些有同性恋倾向却又不满意自己的处境而想设法改变自己的人,这却是一个恶耗,这等于他们将无法成功的改变自己的倾向。大家必须了解,并非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满意自己的处境,有相当多的同性恋者想改变自己却又不知从何着手,而「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论调带给这些人的,可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也就是说,「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结论给同性恋人士带来的不是一致的反应,而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日前科学家、心理学家及精神病专家都在为同性恋的起因作激烈的辩论。有一点能肯定的是,「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结论还有待科学的证明。在这里我想提出的是,即使科学家能清楚的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话,那就表示同性恋者非过同性恋生活,按自己的倾向而活不可吗? 我们知道人不是机器,而是有道德规范及意志力的动物。我的看法是,即使研究显示同性恋是天生的,我们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而任意随从自己的倾向或放纵自己的情欲。因决定一个人的行为的,不是基因,而是意志力。我们也不能以一件事为天生的就认为它是自然的、对的、及无需和无法改变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天生就是残缺的人士,我们就能以自己是「天生的残缺者」而拒绝克服自已的残缺,成为有用的社会人士吗? 答案肯定是不的。残缺人士若能克服自己所面对的障碍,虽然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最终还是能像正常人一样造福人群的,我本身就阅读过不少残缺人士如何成功克服他们生理障碍的书籍。当然,残疾与同性恋是有不同的。前者是生理问题,后者是心理的问题。我举这个例子,目的祗不过是要告诉大家,我们不能因一件事情是天生的就采取消极的态度。即使它真是天生的,我们还是能超越它的。 有一段时候我也认定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恋者。原因无他,只是发觉到自己从很小的时候(大概十来岁左右)便开始有同性恋的倾向及幻想。很多同性恋者相信自己的同性恋是天生的也是这个原因。信主后我非常怨恨上帝,发觉祂实在太不公平了,我责问祂为什么把我造成同性恋者后,却又排斥我呢?祂还算是有爱心及公平的上帝吗?我也因此而曾经离开过上帝一段时候。但怨恨终归怨恨,我了解到自己到头来还是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不能因相信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恋者就不顾一切的去放纵自己的情欲,那只不过是在逃避问题罢了。在内心里面,我知道同性恋是错的,我一直被自己为什么会有同性恋的倾向这个问题困扰,且也阅读了几本有关同性恋的书籍,但它们都对我起不了什么帮助。这些书不是痛斥同性恋,就是鼓吹同性恋。后来我去找赛.罗杰斯的最大原因,便是要找出自己的同性恋倾向的根源。赛.罗杰斯问起了我的家庭背景,小时与同性及异性之间的关系,是否曾受到性侵犯等之后,笼统地为我解释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形成的原因,我才对自己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后来当我进一步了解同性恋问题的根源后,这对我改变的过程起了莫大的帮助。使我能对症下药,就有如医生必须了解病情的根源才能根除病情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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