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 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 |
23:2 | 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
23:3 | 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 |
23:4 | 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 |
23:5 | 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子做长了。 |
23:6 | 喜爱筵席上的首座,会堂里的高位。 |
23:7 | 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 |
23:8 |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 |
23:9 | 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
23:10 |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
23:11 | 你们中间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 |
23:12 | 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
23:13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有古卷在此有 |
23:14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罚) |
23:15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 |
23:16 |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
23:17 | 你们这无知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金子呢?还是叫金子成圣的殿呢? |
23:18 | 你们又说,凡指着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
23:19 | 你们这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礼物呢?还是叫礼物成圣的坛呢? |
23:20 | 所以人指着坛起誓,就是指着坛和坛上一切所有的起誓。 |
23:21 | 人指着殿起誓,就是指着殿和那住在殿里的起誓。 |
23:22 | 人指着天起誓,就是指着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
23:23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
23:24 |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 |
23:25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 |
23:26 | 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 |
23:27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 |
23:28 | 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
23:29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建造先知的坟,修饰义人的墓,说, |
23:30 | 若是我们在我们祖宗的时候,必不和他们同流先知的血。 |
23:31 | 这就是你们自己证明,是杀害先知者的子孙了。 |
23:32 | 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吧。 |
23:33 | 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 |
23:34 | 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有的你们要在会堂里鞭打,从这城追逼到那城。 |
23:35 | 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 |
23:36 |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一切的罪,都要归到这世代了。 |
23:37 | 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 |
23:38 | 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 |
23:39 | 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 |
23: 注解: | 23:13 法 利 赛 人 有 祸 了: 23 章 由 耶 稣 最 严 厉 的 谴 责 组 成, 他 直 言 不 讳 地 攻 击 那 些 至 少 弃 绝 神 默 示 的 部 分 话 语 而 代 之 以 自 己 的 观 点 和 解 释 的 宗 教 领 袖 和 假 先 知 (23,28 节;15:3,6~9;可 7:6~9)。
1. 必 须 注 意, 耶 稣 的 态 度 和 那 些 对 忠 于 神 和 神 话 语 不 以 为 然 的 人 所 抱 持 的 姑 息 容 忍、 随 和 放 纵 的 态 度 迥 然 不 同。 耶 稣 不 是 一 位 姑 息 罪 恶、懦 弱 无 能 的 布 道 家, 他 对 神 呼 召 的 忠 实 使 他 对 罪 恶 义 愤 填 膺 (比 较 21:12~17;约 2:13~16), 并 且 厉 声 斥 责 身 居 高 位 之 人 的 罪 和 堕 落 (23,25 节)。
2. 耶 稣 如 此 深 爱 天 父 所 默 示 的 圣 经, 并 深 深 关 切 那 些 因 曲 解 圣 经 而 正 在 灭 亡 的 人 (参 15:2~3;18:6~7;23:13,15), 以 致 他 使 用 了 这 样 一 些 激 烈 的 措 词, 如 “ 假 冒 为 善 ” (15 节); “ 地 狱 之 子 ” (15 节); “ 瞎 眼 领 路 ” (16 节); “ 无 知 ” (17 节); “ 勒 索 和 放 荡 ” (25 节); “ 粉 饰 的 坟 墓…… 污 秽 ” (27 节); “ 装 满 了 假 善 和 不 法 的 事 (28 节) ”; “ 蛇 类 ”; “ 毒 蛇 之 种 ” (33 节) 和 “ 杀 害 ” (34 节)。 这 些 话 语 虽 然 尖 锐 激 烈 又 充 满 咒 诅, 却 是 那 位 肯 为 他 们 死 (比 较 约 3:16;罗 5:6,8)、 义 心 伤 痛 破 碎 (37 节) 的 人 所 讲 的。
3. 耶 稣 所 描 绘 的 假 先 知 和 假 传 道 人 的 特 点 是: 喜 享 盛 名、 爱 受 拥 戴 并 好 为 人 知 (5 节);专 爱 荣 誉 (6 节) 和 头 衔 (7 节), 并 且 以 虚 假 歪 曲 的 福 音 拦 阻 人 进 入 天 国 (13 节;参 “ 假 师 傅 ” 一 文)。 他 们 都 是 些 外 表 属 灵 敬 虔 实 际 上 充 满 了 污 秽 和 不 义 的 职 业 宗 教 人 士 (14,25~27 节), 嘴 上 赞 誉 从 前 那 些 敬 虔 属 灵 的 领 袖, 实 际 上 却 不 效 法 他 们 的 行 为 或 他 们 对 神、 神 的 道 和 神 的 义 所 存 的 忠 心 (29~30 节)。
4. 圣 经 要 求 信 徒 警 惕 这 一 类 假 冒 为 善 的 宗 教 领 袖 (7:15;24:11), 应 把 他 们 当 作 不 信 的 人 (参 加 1:9 注), 并 且 拒 绝 支 持 他 们 的 事 奉 或 与 他 们 相 交 (约 二 9~11 节)。
5. 那 些 打 着 爱、 包 容 或 合 一 的 口 号, 不 以 基 督 的 心 为 心, 对 歪 曲 基 督 和 圣 经 纯 正 教 导 的 人 姑 息 纵 容 的 教 会 (7:15;加 1:6~7;约 二 9 节), 就 是 在 假 先 知 和 假 教 师 的 恶 行 上 有 份 (约 二 10~11 节)。 23:28 外 面 显 出 公 义 来: 耶 稣 继 续 谈 论 当 时 那 些 在 公 众 面 前 显 出 义 行, 心 里 却 充 满 虚 假、 骄 傲、 私 欲 和 邪 恶 的 宗 教 领 袖 和 传 道 人, 他 们 就 像 粉 饰 的 坟 墓, 外 表 美 丽, 引 人 注 目, 里 面 却 隐 藏 着 恶 臭 和 腐 败。 圣 经 有 关 假 先 知 的 更 多 教 导, 参 “ 假 师 傅 ” 一 文。 23:37 耶 路 撒 冷 啊! 耶 路 撒 冷 啊: 参 路 13:34 注; 路 19:41 注。 23:39 你 们 不 得 再 见 我,直 等 到:耶 路 撒 冷 反 复 弃 绝 基 督 的 信 息, 使 得 他 不 得 不 怀 着 极 其 悲 哀 的 心 情 (37~38 节) 离 开 他 们, 整 个 以 色 列 也 不 能 再 见 到 他, 直 到 他 们 认 识 自 己 的 过 犯 并 再 次 呼 求 弥 赛 亚 救 赎 他 们 的 时 候 为 止。
1. 只 有 当 以 色 列 (即 余 民,参 赛 6:13 注;10:20 注;17:7 注) 经 历 大 灾 难 的 恐 怖 岁 月, 面 临 空 前 绝 后 危 机 时 (何 5:15~6:3;参 “ 大 灾 难 ” 一 文), 这 种 情 况 才 会 发 生。
2. 当 以 色 列 经 历 末 后 的 大 灾 难 时 (摩 9:9), 世 界 万 民 将 围 困 并 攻 打 耶 路 撒 冷 (亚 12:1~4), 杀 戮 以 色 列 三 分 之 二 的 人 (亚 13:8~9)。 在 以 色 列 面 临 几 乎 毁 灭 的 紧 要 关 头, 剩 下 的 余 民 将 哀 恸 悔 改 (赛 26:16~17;64:1,6;何 5:15;亚 12:4~5, 10; 罗 11:26 注;参 启 11:2 注;12:6;参 “ 神 对 以 色 列 人 的 救 赎 计 划 ” 一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