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18:1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18:2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18:3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18:5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18:6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18:7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8: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18: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8:10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18:11
18:12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18:13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18:14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样去作。
18:15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18:16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8:17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18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8:19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18:21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18:23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18:24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18:25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18:26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18:27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18:28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18:29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18:30 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18:31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
18:32 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18: 注解:
18:1  
1~32 用 这 俗 语 说:很 显 然, 许 多 犹 太 人 认 为 他 们 是 因 着 先 祖 的 罪 而 遭 受 刑 罚, 所 以 神 并 不 公 平。 他 们 没 有 意 识 到 自 己 的 罪 比 他 们 先 祖 的 罪 更 甚。 本 章 经 文 教 导 我 们 这 样 一 条 基 本 真 理: 各 人 都 要 为 着 自 己 的 生 活 向 神 交 帐, 每 一 个 顽 固 沉 溺 于 罪 中 的 人 都 将 遭 到 灵 里 的 死 亡 和 永 远 的 刑 罚。

18:2  
2~4 俗 语:这 句 俗 语 的 来 源 很 可 能 是 出 埃 及 记 20:5 和 申 命 记 5:9, 这 两 处 经 文 都 告 诉 我 们 儿 女 会 受 到 父 母 的 罪 的 影 响。 但 是 以 西 结 却 清 楚 地 陈 明 这 并 非 意 味 着 儿 女 会 因 着 父 母 的 罪 受 到 刑 罚。 各 人 都 要 为 着 自 己 的 罪 和 不 愿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作 救 主 以 及 不 愿 活 出 公 义 生 活 的 抉 择 负 责 (参 4 节)。 使 徒 保 罗 后 来 又 重 申 了 这 条 原 则: “ 因 为 罪 的 工 价 乃 是 死, 惟 有 神 的 恩 赐, 在 我 们 的 主 基 督 耶 稣 里, 乃 是 永 生 ”  (罗 6:23)。

18:5  
5~9 人 若 是 公 义:这 些 经 文 描 述 了 义 人 与 神 正 常 相 交 并 且 以 热 爱 公 义 和 正 直 的 行 为 专 心 委 身 于 神 的 情 形。 惟 有 这 样 的 人 才 能 永 远 与 神 相 交, 在 神 面 前 蒙 恩。 使 徒 保 罗 如 此 强 调 了 这 条 真 理: “ 凡 恒 心 行 善, 寻 求 荣 耀、 尊 贵 和 不 能 朽 坏 之 福 的, 就 以 永 生 报 应 他 们 ”  (罗 2:7)。 人 只 有 因 着 信 靠 基 督 所 得 的 恩 典 才 能 活 出 这 样 的 生 活 (弗 2:8~10)。

18:10  
10~13 一 个 儿 子, 作 强 盗: 就 是 敬 虔 的 父 母 所 生 的 不 义 儿 女 也 必 将 为 着 自 己 的 罪 负 责。 如 果 他 们 拒 绝 悔 改 归 向 神, 他 们 就 要 经 历 属 灵 和 永 远 的 死 亡 (参 罗 2:8)。

18:21  
21~23 恶 人 若 回 头:神 应 许 要 拯 救 一 切 离 弃 罪 恶 而 归 向 神 的 恶 人。 无 人 被 迫 效 法 自 己 家 人 的 罪, 神 切 望 每 一 个 罪 人 都 悔 改 并 与 他 相 交, 他 并 不 喜 悦 恶 人 死 在 罪 中 (比 较 提 前 2:4)。

18:24  
义 人 若 转 离:起 初 信 靠 神 和 遵 行 神 道 路 但 后 来 又 悖 逆 神 并 且 不 忠 于 神 的 义 人 不 能 自 欺 欺 人 地 以 为 自 己 会 永 远 平 安 稳 妥。 如 同  一 直 生 活 在 罪 中 的 人 一 样, 转 离 义 行 的 人 也 会 遭 到 死 亡 的 刑 罚。 所 以 使 徒 保 罗 如 此 警 戒 信 徒: “ 你 们 若 顺 从 肉 体 活 着 必 要 死 ”  (罗 8:13;参 来 2:3;3:6;彼 后 2:20~22;参 “ 个 人 背 道 ” 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