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21:1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21:2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21:3 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21:4 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21:6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21:7 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21:8 耶和华阿,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21:10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21:11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21:12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21: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21: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21:15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21:16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21: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21:18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21:20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21: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21:22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21:23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21: 注解:
21:10  
仇 敌:这 里 的 “ 仇 敌 ” 指 迦 南 地 以 外 的 人 (比 较 20:15)。 神 早 已 指 示 他 的 百 姓 不 可 与 迦 南 人 通 婚 (7:1, 3~ 4)。 10~ 14 节 的 教 训 旨 在 保 护 被 掳 妇 女 的 尊 严, 不 容 以 色 列 人 恶 待 他 们。

21:15  
二 妻: 多 妻 制 通 常 都 会 导 致 婚 姻 关 系 紧 张, 丈 夫 偏 袒 宠 爱 一 妻 的 现 象 无 可 避 免 (比 较 创 29:30)。 尽 管 神 并 不 赞 成 人 多 娶 妻 妾, 可 是 在 族 长 时 代 多 妻 制 是 一 个 实 际 存 在 的 事 实, 因 此 神 就 为 此 设 下 一 些 原 则, 以 便 人 能 够 合 理 处 理 这 个 问 题 (参 创 2:24 注;4:19 注;29:28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