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21: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21:3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21:4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21:5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21:6 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21: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21:11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21:12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21:13 他要娶处女为妻。
21:14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1:16 耶和华对摩西说,
21:17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21:18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21:19 折脚折手的,
21:20 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21:21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
21:22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1:23 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1:24 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21: 注解:
21:1  
祭 司: 21 章 论 述 了 侍 立 在 神 面 前 的 神 子 民 的 祭 司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格 和 极 高 标 准。 他 们 应 当 在 圣 职 的 事 奉 方 面 以 及 个 人 的 品 德 和 行 为 方 面 都 成 为 民 众 敬 虔 的 楷 模。 所 以, 神 对 他 们 的 要 求 比 其 他 立 约 百 姓 的 要 求 更 高。

21:6  
要 归 神 为 圣: 祭 司 不 能 沾 染 任 何 不 虔 不 义 的 恶 俗, 必 须 遵 照 神 的 旨 意 而 活 出 无 可 指 摘 的 生 活, 否 则 就 会 亵 渎 神 的 名 (“ 亵 渎 ” 指 玷 污 神 的 名, 使 它 丧 失 圣 洁 的 属 性)。 在 新 约 关 系 下,  这 条 圣 洁 的 原 则 仍 然 有 效, 神 只 愿 意 拣 选 那 些 生 活 圣 洁 公 义 的 人 担 任 教 会 监 督 的 职 分 (提 前 3:1~ 7;参 4:12 注)。

21:7  
不 可 娶 妓 女 或 被 污 的 女 人 为 妻:祭 司 不 能 娶 那 些 行 为 败 坏 或 离 婚 的 女 人 为 妻。 他 们 只 能 娶 处 女 或 其 他 祭 司 的 遗 孀 为 妻 (比 较 13~15 节;结 44:22)。 神 期 望 民 众 的 属 灵 领 袖 能 够 亲 身 成 为 婚 姻 和 家 庭 的 最 理 想 的 楷 模, 这 是 他 借 着 这 些 律 法 向 人 启 示 的 心 意。 在 新 约 圣 经 中, 神 同 样 要 求 那 些 被 拣 选 成 为 教 会 监 督 的 人 必 须 是 忠 于 配 偶 和 家 庭 的 典 范 (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 一 文)。

21:17  
凡 有 残 疾 的:亚 伦 的 后 裔 中 凡 有 身 体 残 疾 的,都 不 能 担 任 祭 司 的 职 分, 也 不 能 为 民 众 献 祭 (17~ 23 节)。
       1.    健 全 的 身 体 代 表 了 神 期 望 祭 司 成 为 完 全 生 命 典 范 的 旨 意, 因 此 那 些 没 有 身 体 残 障 的 祭 司 最 能 有 效 地 事 奉 神, 但 是 那 些 不 宜 作 神 的 祭 司 的 人 仍 然 可 以 吃 圣 的 和 至 圣 的 食 物 (22 节), 也 就 是 说 仍 然 能 够 得 着 神 借 着 立 约 所 赐 下 的 完 全 救 赎。
       2.    祭 司 应 当 具 有 健 全 身 体 的 要 求 生 动 地 预 示 了 基 督 道 德 上 的 完 全 (来 9:13~14), 也 暗 示 了 神 对 新 约 监 督 的 属 灵 要 求。 任 何 担 负 监 督 职 分 的 人 都 必 须 在 生 活 上 无 可 指 摘, 灵 性 上 也 毫 无 瑕 疵 (参 提 前 3:2 注; 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 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