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1:1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1:3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1:4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作我们)的喜乐充足。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1:6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1: 注解:
1:1  
约 翰 一 书 简 介

大 纲
       引 言 (1:1~4)
       壹    与 神 相 交 (1:5~2:28)
              一    与 神 相 交 的 原 则 (1:5~2:2)
                     1     在 神 “ 毫 无 黑 暗 ” (1:5)
                     2     在 黑 暗 中 无 法 相 交 (1:6)
                     3     在 光 明 中 相 交 (1:7)
                     4     罪 得 洗 净 而 相 交 (1:8~2:2)
              二    与 神 相 交 的 表 彰 (2:3~28)
                     1     遵 守 主 道 (2:3~5)
                     2     效 法 基 督 (2:6)
                     3     彼 此 相 爱 (2:7~11)
                     4     与 世 界 分 别 (2:12~17)
                     5     忠 于 真 道 (2:18~28)
       贰    神 的 儿 女 (2:29~3:24)
              一    神 儿 女 的 性 情 (2:29~3:18)
              二    神 儿 女 坦 然 无 惧 的 信 心 (3:19~24)
       叁    真 理 的 灵 (4:1~6)
              一    识 别 谬 妄 的 灵 (4:1, 3, 5)
              二    认 识 真 理 的 灵 (4:2, 4, 6)
       肆    神 的 爱 (4:7~5:3)
              一    圣 爱 的 源 头 (4:7~10)
              二    对 神 的 爱 当 有 的 回 应 (4:11~13, 19~21)
              三    住 在 神 的 爱 里 (4:14~16)
              四    完 全 的 爱 (4:17~18)
              五    顺 服 的 爱 (5:1~3)
       伍    从 神 而 来 的 确 据 (5:4~20)
              一    胜 过 世 界 (5:4~5)
              二    福 音 的 可 信 性 (5:6~10)
              三    神 子 里 面 有 永 生 (5:11~13)
              四    得 蒙 应 允 的 祷 告 (5:14~17)
              五    三 件 确 知 的 大 事 (5:18~20)
       结 语 (5:21)
作 者:约 翰
主 题:真 理 和 公 义
写 作 日 期:主 后 85~95 年
背 景
       新 约 中 有 5 卷 书 与 约 翰 息 息 相 关: 1 卷 福 音 书、 3 封 书 信 及 启 示 录。 尽 管 约 翰 并 未 在 书 中 署 名, 但 是 第 2 世 纪 的 见 证 人 (如 帕 皮 亚, 爱 任 纽, 特 土 良 和 亚 历 山 大 的 革 利 免) 都 证 实 本 书 的 作 者 为 使 徒 约 翰, 他 是 亲 自 跟 随 主 耶 稣 的 十二 门 徒 之 一。 约 翰 一 书 与 约 翰 福 音 在 写 作 风 格、 措 词 和 主 题 方 面 极 其 相 似, 这 一 点 也 可 作 为 古 代 信 徒 认 为 这 两 卷 书 同 出 于 使 徒 约 翰 之 手 的 佐 证 (参 约 翰 福 音 简 介)。
       本 书 的 受 书 人 也 不 明 确。 信 中 既 无 问 候 语, 也 未 提 到 任 何 人 名、 地 名 或 事 件。 根 据 这 种 不 寻 常 的 书 信 格 式, 我 们 推 知 约 翰 从 以 弗 所 的 家 中 向 分 布 在 亚 西 亚 省 的 众 教 会 写 下 这 封 书 信, 他 曾 经 在 这 些 教 会 担 负 过 监 督 牧 养 的 责 任 (比 较 启 1:11)。 由 于 众 教 会 都 面 临 同 样 的 问 题 和 需 要, 因 此 约 翰 写 了 这 封 通 函, 特 派 一 位 信 使 带 着 他 的 口 头 问 候 把 信 送 往 各 地。
       约 翰 针 对 教 会 中 出 现 的 一 些 有 关 得 救 之 道 的 错 谬 教 导 以 及 它 们 对 信 徒 产 生 的 影 响 写 作 了 本 书。 某 些 曾 与 受 书 信 徒 同 在 一 处 的 人 虽 然 已 经 脱 离 教 会 (2:19), 但 是 他 们 的 虚 假 教 训 仍 在 败 坏 纯 正 的 福 音, 使 信 徒 无 法 清 楚 “ 知 道 ” 自 己 有 永 生。 从 教 义 上 而 言, 这 些 人 宣 讲 的 异 端 假 道 否 认 耶 稣 是 基 督 (2:22; 比 较 5:1), 或 者 耶 稣 道 成 肉 身 的 事 实 (4:2~3); 从 道 义 上 而 言, 他 们 欺 哄 信 徒 说 遵 守 基 督 的 诫 命 (2:3~4; 5:3)、 活 出 圣 洁 生 活, 与 罪 (3:7~12) 和 世 界 (2:15~17) 分 别 不 是 人 具 有 真 实 得 救 信 心 的 必 要 条 件 (比 较 1:6; 5:4~5)。
 
目 的
       约 翰 写 本 书 的 目 的 有 两 方 面: 1. 揭 露 和 斥 责 那 些 假 教 师 在 教 义 与 道 德 方 面 的 错 谬 教 导; 2. 劝 勉 会 众 要 因 着 信 服 神 子 耶 稣 基 督 (4:15; 5:3~5, 12) 和 常 常 住 在 圣 灵 里 (2:20; 4:4, 13),  竭 力 追 求 在 真 理 和 公 义 中 与 神 相 交 的 圣 洁 生 活, 有 充 足 的 喜 乐 (1:4), 对 永 生 满 有 把 握 (5:13)。 也 有 人 相 信 这 封 信 是 与 约 翰 福 音 一 同 附 带 写 给 信 徒 的。
 
综 览
       在 本 书 我 们 看 到 信 心 和 行 为 是 不 可 分 割 而 又 相 互 交 织 的 统 一 体。 那 些 被 约 翰 称 为 “ 敌 基 督 的 ” (2:18~22) 假 教 师 违 背 使 徒 有 关 基 督 和 公 义 生 活 的 教 导, 如 同 彼 得 后 书 与 犹 大 书 一 样, 约 翰 一 书 强 烈 谴 责 了 假 教 师 (如 2:18~19, 22~23, 26; 4:1, 3, 5) 的 败 坏 教 训 和 行 为。
       另 一 方 面,约 翰 一 书 又 从 正 面 指 出 与 神 真 实 相 交 的 特 征 (如 1:3~2:2), 并 且 向 信 徒 显 明 五 条 确 知 自 己 有 永 生 的 途 径: 1. 察 验 自 己 的 信 仰 是 否 合 乎 使 徒 所 传 纯 正 的 真 理 (1:1~3; 2:21~23; 4:2~3, 15; 5:1, 5, 10, 20); 2. 察 验 自 己 是 否 有 遵 行 基 督 命 令 的 顺 服 信 靠 之 心 (2:3~11; 5:3~4); 3. 察 验 自 己 是 否 有 圣 洁 的 生 活, 即 离 弃 罪 与 神 相 交 的 生 活 (1:6~9; 2:3~6, 15~17, 29; 3:1~10; 5:2~3); 4. 察 验 自 己 是 否 爱 神 和 其 他 信 徒 (2:9~11; 3:10~11, 14, 16~18; 4:7~12, 18~21); 5. 察 验 自 己 是 否 有 圣 灵 的 同 证 (2:20, 27; 4:13; 5:7~12)。 约 翰 最 后 总 结 说, 人 如 果 在 这 五 方 面 满 有 果 子, 就 可 以 确 信 自 己 有 永 生 (5:13)。
 
特 色
       约 翰 一 书 有 以 下 5 个 主 要 特 点: 1. 作 者 用 许 多 强 烈 相 对 的 概 念 来 界 定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指 出 光 明 与 黑 暗、 真 理 与 谎 言、 义 与 罪、 爱 与 恨、 爱 神 与 爱 世 界 以 及 神 的 儿 女 与 魔 鬼 的 儿 女 毫 不 相 容, 两 者 之 间 没 有 任 何 中 间 地 带; 2.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本 书 是 新 约 圣 经 中 惟 一 说 到 真 信 之 人 若 犯 了 罪 仍 有 耶 稣 在 父 那 里 作 中 保 (希 腊 文 parakletos) 的 书 卷 (2:1~2;比 较 约 14:16~17, 26;15:26; 16:7~8); 3. 本 书 信 息 几 乎 完 全 建 立 在 使 徒 的 亲 身 见 证 上, 而 不 是 从 前 旧 约 的 启 示 上。 书 中 没 有 引 用 任 何 旧 约 经 文; 4. 由 于 作 者 论 述 基 督 论 的 目 的 旨 在 驳 斥 当 时 教 会 存 在 的 某 些 异 端, 因 此 他 特 别 强 调 耶 稣 道 成 肉 身 的 事 实 和 宝 血 (即 十 架) 的 功 效, 却 没 有 专 门 提 到 主 耶 稣 的 复 活; 5. 约 翰 用 简 明、 重 复 的 手 法 讨 论 “ 光 ”、 “ 真 理 ”、 “ 信 ”、 “ 住 在 ”、 “知 道 ”、 “ 爱 ”、 “ 公 义 ”、 “ 见 证 ”、 “ 从 神 生 的 ” 及 “ 永 生 ” 等 重 要 概 念。
 
读 经 计 划
       如 果 想 在 1 年 之 内 读 完 新 约 圣 经, 就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进 度 在 5 天 内 读 完 约 翰 一 书:
□ 1:1~2:14      □ 2:15~3:10      □ 3:11~24      □  4 章      □  5 章
 
经文注释

1:2  
那 永 远 的 生 命:约 翰 从 基 督 的 角 度 来 定 义 永 生。 人 只 能 借 着 信 心 和 与 耶 稣 基 督 的 相 交 才 能 得 到 永 生 (2, 6~7 节; 2:22~25; 5:20)。

1:3  
与 我 们 相 交:“ 相 交 ” (希 腊 文 koinonia) 一 词 的 字 面 意 思 是 “ 拥 有 共 同 之 处 ”, 含 有 分 享 和 参 与 的 意 思。 基 督 徒 能 够 彼 此 相 交 的 原 因 在 于 他 们 拥 有 相 同 的 信 仰 (多 1:4; 犹 3 节)、 在 基 督 里 同 蒙 神 恩 (林 前 1:9; 腓 1:7)、 同 有 圣 灵 的 内 住 (约 20:22; 罗 8:9, 11)、 同 得 属 灵 的 恩 赐 (罗 15:27) 并 且 还 面 对 同 样 的 仇 敌 (2:15~18;彼 前 5:8)。 信 徒 与 那 些 拒 绝 领 受 纯 正 新 约 信 仰 教 义 的 人 不 可 能 存 有 真 正 的 相 交 关 系 (约 二 7~11 节;参 加 1:9 注)。

1:6  
与 神 相 交:“ 在 黑 暗 里 行 ” 的 意 思 是 活 在 罪 和 堕 落 败 坏 的 享 乐 中。 这 样 的 人 不 可 能 “ 与 神 相 交 ”, 也 就 是 说 不 是 从 神 而 生 的 (比 较 3:7~9; 约 3:19; 林 后 6:14)。 与 神 相 交 的 人 能 够 经 历 神 的 恩 惠 并 且 在 他 面 前 活 出 圣 洁 的 生 命 (7 节; 2:4; 3:10)。

1:7  
在 光 明 中 行:指 相 信 神 话 语 所 启 示 的 真 理 并 且 靠 着 神 的 恩 典 在 言 语、 行 动 中 诚 挚 不 懈 地 努 力 遵 行 这 些 真 理。 “ 他 儿 子 耶 稣 的 血 也 洗 净 我 们 一 切 的 罪 ” 指 信 徒 持 续 不 断 经 历 到 神 的 洁 净 之 工, 基 督 的 宝 血 也 继 续 洗 净 信 徒 一 切 疏 忽 无 意 的 罪。 约 翰 这 里 很 可 能 不 是 在 讨 论 故 意 违 背 神 所 犯 的 罪, 因 为 他 首 先 讲 到 了 在 光 明 中 行 的 问 题。 这 个 持 续 洁 净 的 过 程 使 我 们 与 神 之 间 的 相 交 更 加 亲 密 (参 “ 成 圣 ” 一 文)。

1:8  
我 们 若 说 自 己 无 罪:约 翰 这 里 谈 论 “ 罪 ” 时 用 的 是 它 的 名 词 形 式 而 不 是 动 词 形 式, 以 此 强 调 罪 是 人 类 本 性 中 的 一 条 定 律。
       1.    约 翰 很 可 能 借 此 驳 斥 那 些 宣 称 罪 并 非 是 一 种 存 在 于 人 类 本 性 之 中 的 定 律 或 势 力 以 及 那 些 不 以 自 己 的 恶 行 为 罪 的 人。 今 天 的 一 些 人 仍 然 抱 持 这 种 异 端 谬 论, 他 们 否 认 罪 性 存 在 的 事 实, 把 人 类 的 恶 行 归 咎 于 社 会、 心 理 或 宿 命 因 素 的 影 响 (参 罗 6:1 注; 7:9~11 注)。
       2.    信 徒 必 须 清 楚 地 意 识 到 罪 性 是 他 们 生 命 中 常 存 的 劲 敌, 因 此 必 须 时 常 借 着 住 在 他 们 里 面 的 圣 灵 治 死 罪 的 恶 行 (罗 8:13; 加 5:16~25)。

1:9  
认 自 己 的 罪:我 们 必 须 承 认 自 己 的 罪, 并 且 寻 求 神 的 赦 免 和 洁 净。 如 此 行 就 产 生 两 种 果 效:
       1.    罪 得 赦 免 及 与 神 和 好。
       2.    除 去 天 良 的 亏 欠 及 脱 离 罪 的 败 坏, 活 出 圣 洁 的 生 命 (诗 32:1~5; 箴 28:13; 耶 31:34; 路 15:18; 罗 6:2~14)。

1:10  
若 说 自 己 没 有 犯 过 罪:人 若 宣 称 自 己 从 未 犯 过 罪, 因 此 勿 需 基 督 受 死 所 产 生 的 救 赎 功 效, 那 他 就 是 以 神 为 说 谎 的 (比 较 罗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