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
3:2 |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
3:3 |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
3:4 |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
3:5 |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
3:6 |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
3:7 |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
3:8 |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
3:9 |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
3:10 |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
3:11 |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
3:12 |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
3:13 |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
3:14 |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
3:15 |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
3:16 |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
3:17 |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
3:18 |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
3:19 |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
3:20 |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
3:21 |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
3:22 |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
3:23 |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
3:24 |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
3: 注解: | 3:1 神 的 儿 女:神 是 信 徒 在 天 上 的 父 亲, 而 信 徒 则 是 他 的 儿 女, 这 是 新 约 圣 经 所 启 示 的 最 伟 大 真 理 之 一。
1. 信 徒 得 救 的 最 高 殊 荣 就 是 成 为 神 的 儿 女 (约 1:12; 加 4:7)。
2. 成 为 神 的 儿 女 是 信 徒 信 仰 和 信 靠 神 (太 6:25~34) 并 且 对 未 来 充 满 荣 耀 盼 望 的 根 源。 信 徒 既 是 神 的 儿 女, 就 是 神 的 后 嗣 并 且 和 基 督 同 作 后 嗣 (罗 8:16~17;加 4:7)。
3. 神 期 望 信 徒 借 着 圣 灵 不 断 认 清 所 受 的 是 “儿 子 的 心 ” (罗 8:15), 也 就 是 说, 信 徒 是 他 的 孩 子, 圣 灵 在 信 主 之 人 心 里 激 发 他 们 呼 叫 “ 阿 爸, 父! ” (参 加 4:6 注), 使 他 们 渴 望 “ 被 神 的 灵 引 导 ” (罗 8:14)。
4. 成 为 神 的 儿 女 是 信 徒 接 受 父 神 的 管 教 (来 12:6~7, 11) 和 竭 力 活 出 蒙 神 喜 悦 的 生 活 (9 节; 4:17~19) 的 缘 由。 神 使 信 徒 成 为 他 儿 女 的 终 极 目 标 是 要 他 们 永 远 得 救 (约3:16) 并 且 效 法 他 儿 子 的 模 样 (罗 8:29)。 3:6 凡 住 在 他 里 面 的: “ 住 在 (活 在) 他 里 面 的” 和 “ 从 神 生 的 ” (9 节) 是 两 个 含 义 相 当 的 不 同 用 语。 只 有 恒 常 住 在 神 里 面 的 人 才 是 恒 常 从 神 生 的 (参 约 15:4 注; 参 “ 重 生 ” 一 文)。
3:6 未 曾 看 见 他, 也 未 曾 认 识 他: “ 看 见 ” 和 “认 识 ” 这 两 个 动 词 用 的 都 是 完 成 时 态 (希 腊 文 中 的 完 成 时 态 指 过 去 发 生 的 某 一 动 作 的 果 效 一 直 延 续 到 当 今 这 个 时 刻)。 约 翰 指 出, 生 活 在 罪 中 的 人 未 曾 看 见 (将 一 直 不 能 看 见) 神, 也 未 曾 认 识 (将 一 直 不 能 认 识) 神。 这 种 情 形 既 可 以 指 那 些 从 未 真 正 信 靠 基 督 的 人, 又 可 以 指 那 些 曾 经 认 识 神 但 目 前 却 不 再 认 识 他 的 离 经 叛 道 之 人。 3:9 他 也 不 能 犯 罪:动 词 “ 犯 罪 ” (希 腊 文 hamartano) 在 原 文 中 用 的 是 现 在 主 动 不 定 式 时 态, 表 明 这 是 一 个 延 续 性 的 动 作。 约 翰 以 此 强 调 真 正 从 神 而 生 的 人 不 能 再 以 罪 为 他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因 为 犯 罪 的 人 里 面 不 可 能 存 有 神 的 生 命 (比 较 1:5~7;2:3~11, 15~17, 24~29;3:6~24;4:7~8, 20)。
1. 从 神 而 生 的 属 灵 生 命 使 信 他 之 人 时 时 与 神 拥 有 亲 密 的 关 系。 在 本 篇 书 信 中, 约 翰 每 次 提 及 信 徒 的 新 生 时, 用 的 都 是 动 词 的 完 成 时 态, 表 明 一 种 始 自 新 生 命 并 且 持 久 延 续 的 关 系 (2:29;3:9;4:7;5:1, 4, 18;参 “ 重 生 ” 一 文)。
2. 人 不 可 能 在 拥 有 神 生 命 (即 从 神 而 生) 的 同 时 又 继 续 犯 罪。 信 徒 或 许 偶 尔 会 偏 离 神 的 至 高 标 准, 但 却 不 能 继 续 犯 罪 (6, 10 节)。
3. 存 在 忠 心 信 徒 心 里 的 “ 神 的 道 (种 子) ” 使 得 他 们 不 犯 罪, 而 “ 神 的 道 (种 子) ” 就 是 指 存 在 信 徒 里 面 的 神 的 生 命、 圣 灵 和 神 的 性 情 (5:11~12;约 15:4;彼 后 1:4)。
4. 所 有 信 徒 都 可 以 靠 着 信 心 (5:4)、 基 督、 圣 灵 的 能 力 和 神 的 话 语 (参 帖 前 2:10 注) 不 断 远 离 犯 罪 和 得 罪 神 的 生 活。 3:10 神 的 儿 女……魔 鬼 的 儿 女:这 是 2:28~30 中 约 翰 教 导 的 中 心 和 结 论。 他 恳 切 地 劝 戒 信 徒 不 要 在 救 恩 的 本 质 上 被 人 欺 哄 (7 节)。 对 于 任 何 宣 称 人 可 以 在 不 与 神 相 交 (1:3)、 继 续 犯 罪、 肆 无 忌 惮 地 大 行 魔 鬼 之 道 (8 节)、 贪 爱 世 界 (2:15) 且 伤 害 亏 欠 他 人 (14~18 节) 的 同 时 仍 然 保 住 得 救 和 进 入 天 堂 的 神 儿 女 地 位 的 错 谬 神 学 思 想 或 教 导, 信 徒 都 应 当 断 然 弃 绝。
与 之 相 反, 约 翰 坚 称 凡 继 续 犯 罪 的 人 (参 9 节 注) 都 是 “ 魔 鬼 的 儿 女 ” (8 节), 而 不 是 “ 神 的 儿 女 ”。 人 如 果 陷 在 习 惯 性 犯 罪 的 网 罗 中 仍 然 宣 称 自 己 拥 有 永 生 并 且 是 神 的 儿 女, 那 他 就 是 被 人 迷 惑 欺 哄 和 说 谎 的 (比 较 2:4)。 此 外, 在 遵 守 神 的 诫 命 (5:2) 和 真 诚 关 注 他 人 属 灵 和 肉 身 需 要 (16~17 节) 的 行 动 中 表 现 出 来 的 爱 神 之 心 才 是 神 真 实 儿 女 的 特 征。 3:15 凡 杀 人 的,没 有 永 生 存 在 他 里 面:圣 经 通 常 将 罪 划 分 为 以 下 一 些 不 同 的 类 型: 误 犯 的 罪 (利 4:2, 13, 22;5:4~6;参 利 4:2 注;民 15:31 注), 不 严 重 的 罪 (太 5:19)、 故 意 犯 的 罪 (比 较 约 一 5:16~17) 和 必 死 的 罪 (5:16)。 约 翰 强 调 说 有 一 些 罪 是 真 正 重 生 的 信 徒 不 会 犯 的, 因 为 他 们 里 面 有 基 督 的 永 恒 生 命 (比 较 2:11, 15~16;3:6~10, 14~15; 4:20; 5:2; 约 二 9 节)。 这 些 罪 情 节 恶 劣 并 且 从 人 的 灵 里 发 出 来, 如 此 犯 罪 的 人 已 经 严 重 背 叛 神、 与 基 督 隔 绝、 在 恩 典 中 坠 落 并 且 与 得 救 的 活 泼 生 命 无 份 (加 5:4)。
1. 以 下 所 列 举 的 罪 行 明 确 表 明 犯 罪 之 人 仍 然 受 到 罪 恶 的 捆 绑 或 者 已 经 从 恩 典 和 永 生 中 坠 落: 离 经 叛 道、 故 意 犯 罪 (2:19; 4:6;来 10:26~31)、 凶 杀 (15 节; 2:11)、 性 污 秽 或 性 败 坏 (罗 1:21~27; 林 前 5 章;弗 5:5;启 21:8)、 抛 弃 家 人 (提 前 5:8)、 带 领 他 人 犯 罪 (太 18:6~10) 和 残 酷 恶 待 他 人 (太 24:48~51) 等。 人 若 犯 了 这 些 令 人 憎 嫌 的 罪, 就 表 明 他 已 经 彻 底 拒 绝 荣 耀 神 和 关 心 爱 护 他 人 (比 较 2:9~10; 3:6~10; 林 前 6:9~11;加 5:19~21;帖 前 4:5;帖 后 3:1~5;来 3:7~19)。 人 如 果 自 称 “ 我 与 耶 稣 基 督 相 交, 圣 灵 也 住 在 我 里 面 而 且 还 拥 有 神 的 救 恩 ”, 却 犯 下 上 面 所 列 的 罪, 他 就 是 在 自 欺 欺 人, 并 且 是 “ 说 谎 话 的, 真 理 也 不 在 他 心 里 了 ” (2:4; 比 较 1:6; 3:7~8)。
2. 信 徒 必 须 清 楚 地 意 识 到, 任 何 罪, 哪 怕 是 最 小 的 罪, 都 会 削 弱 他 们 的 属 灵 生 命, 继 而 导 致 自 己 拒 绝 圣 灵 的 带 领 而 最 终 走 向 属 灵 的 死 亡 (罗 6:15~23; 8:5~13)。 3:17 看 见 弟 兄 穷 乏:爱 的 一 个 具 体 行 动 就 是 对 短 缺 穷 乏 之 人 鼎 力 相 助, 慷 慨 乐 意 地 与 他 人 一 同 分 享 自 己 在 世 上 的 财 物 (比 较 雅 2:14~17)。积 极 奉 献 钱 财 帮 助 他 人 把 福 音 带 给 那 些 未 听 过 福 音 之 人 的 做 法 也 是 这 种 乐 善 好 施 美 德 的 一 种 体 现 (4:9~10)。 人 如 果 不 愿 将 食 品、 衣 物 和 钱 财 分 给 那 些 真 正 贫 穷 需 要 的 人, 那 他 就 是 在 向 他 们 塞 住 自 己 怜 悯 的 心 (比 较 申 15:7~11)。 3:22 因 为 我 们 遵 行 他 的 命 令:为 什 么 信 徒 的 有 些 祷 告 蒙 神 垂 听 而 有 些 祷 告 却 不 蒙 神 垂 听 呢? 约 翰 申 明 有 效 的 祷 告 生 活 与 信 徒 对 神 的 倾 心 奉 献 程 度 息 息 相 关, 祷 告 蒙 神 应 允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爱 神、 遵 守 他 的 命 令 和 讨 神 喜 悦 (约 8:29;林 后 5:9;弗 5:10; 来 13:21;比 较 诗 50:14~15;箴 15:29;赛 59:1~2;太 6:15;可 11:25;雅 5:16; 参 “有 功 效 的 祷 告 ” 一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