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记下第十二章

一番改革(十一1-十二21)

(二)

约阿施开始登基的确定日期是耶户第七年(十二1)。他的悲惨死讯也以标准形式加以描述。但是,这一章的主要内容带来了几个难题。有些事件与历代志下廿四章相当雷同的资料比较,是更清楚地集中在焦点上。

标准修订本可能过分强调王在他的任期内做的事都是正确的,因为有耶何耶大指示他怎样做(十二1)。按历代志作者的神学论点,是不准他报导收场不好的王过 没有过失的生活。这就难怪他的观点是『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时候,约阿施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代下廿四2)。这里的希伯来文就没有标准修订英译本那么准确了。『因为』一辞若是代以『只要有』,英文读者与希伯来文读者面对的问题便相同了,即是耶何耶大有智慧的影响力影响王的终生或直至他去世为止?这位祭司是他年轻时的老师,或是终生的指导者及后盾?

君王与祭司制度在修葺及保养圣殿的财政措施上的确出现了紧张的局面。但要清楚指出争执的范围也不容易。五与七节说祭司从『所认识的人』收了钱,可能是指『秘密交易』的敲诈行为。但圣经中找不到这个字眼,而且虽然历代志下廿四章怪责利未人的话可能反映出类似的解释,但对这个少用的字也有十分不同的说法。在有关的言语中,亦可找到较配合经文的词语,来翻译这个字,如『施主』、『评估人』或『财政』等。但一言以蔽之,还没有一致的诠释。

一个折衷办法是在圣殿进口设一个柜子,由值班祭司将一切奉到的银子投在柜里,然后由王室书记官和大祭司数算后包起来供作『教会及国家』之用(9,10节),只是当归给祭司的银子则不为此例所限(16节)。我们都清楚知道这种折衷办法。它像是一种预支的书面决定,备受欢迎,而在实质上并没有大改变。

许多解经家的主要问题是在约阿施的时代,这故事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有不少证据说明犹大王朝期间,圣殿方面的结构与财政方面的责任都落在王身上。约阿施与他以前及以后的王一样,感觉到可以自由用财物收买亚兰王哈薛(17-19)。――《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