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们的想法,这里的故事既奇怪又令人反感。在大 的授权下,有七个无辜的人被处决,而且他们的尸体受羞辱一段时间。要明白这些情节,重要的是用当时的文化和态度来了解。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描述这些事件,是有一种宣传的成份在内;因为七个死难者皆属于扫罗家,很可能有一段时间,大 要为他们的死负全责。故此这里详细的叙述,乃是解释大 的行动。很明显大 乃是逼于无奈,因 饥荒、因 得到指引要和基遍人了结过去的恩怨。
饥荒(主要的成因,像这次一样,乃是缺少雨水)时常是古代近东的一个难题──犹如今天在世界许多地区一样,它折磨所有的 体和国家,造成许多的痛苦和死亡,自然地解释为上帝对已知或未知的罪的惩罚,大 被这种国家紧急事件,催促去寻找饥荒的宗教原因,结果他直接和基遍人达成协议。
基遍人合并于以色列内,但却与以色列毫无关系(看书九章)。我们不知道扫罗为甚么攻打他们,但很明显原因在今天可说是种族岐视。无论如何,他杀死他们许多人,违背严肃的和约;但在以色列的法律系统下,他们不能够得任何的赔偿。因为他们不是以色列人。在道德上,他们完全有权得到赔偿,也可能他们要求所受的损失的满意的赔偿,即经济的赔偿;好象吝啬的放高利贷者一样,他们决定得到完全的报复。扫罗长久追杀他们,直到置他们于死地,但现在个人的责任,要由他的家庭来承担;故此惩罚扫罗家并非不寻常或不合法的。
大 无法保护这七个人,但看来他已尽他所能。他确保米非波设的安全;当下雨时,他给予那些死者光荣的安葬,而下雨又暗示上帝结束这次饥荒。利斯巴的爱心和无私的行为,帮助大 保存那些尸体免于亵 和耻辱。
这些故事很明显不能应用在现代或在基督徒社会中,我们应该将它们放在一边。但它们仍然可以公平地引出当中的教训。这教训是:对任何国家或团体中的少数民族,我们都应给予保护。王的责任,是要将完全的公平,实现在所有百姓当中,尽管违背个人的意愿,和破坏他的声誉,也在所不惜。此外,应许和承诺必须遵守,而法律也要引伸去保护『二等公民』。在我们的世界里,富有的强国对较贫穷弟兄的道德责任,可与此作一种合理的比较。但在这过程中,我们必须面对有一些『头等公民』会受苦的问题。故此,艰苦的命运临到扫罗的儿子和孙子身上。
这两段经文属于大 统治的较早期,从廿三章卅九节提及乌利亚可以证明这点,因为他的死,曾经于十一章十七节中记载。有关伯利恒的情节(廿三13-17),提及非利士人在利乏音谷驻军(13节),它与大 初期统治联合以色列王国时,非利士人的入侵有关联(参看五18?A22)。
这里有许多名字,对现代读者既陌生,而且不大感兴趣;但我们一定的要记得,对撒母耳记上下的最初读者,则绝对感兴趣。有一些大 的英雄,是那些早期读者的祖宗;并且在军兵名单中提及的地名和族名,提供巴勒斯坦读者有更多的兴趣。
大 确实有两组精锐军兵,较小和较重要的一组乃是三个人,按照他们非常的勇猛行为,他们有一种功绩的次序(廿三8-12)。另一组是那三十个人(廿三18-39),他们可能是精锐部队单位,或者杰出的作战军团。勇气、能力、才干和忍耐,乃是这些士兵的特别美德,他们所向无敌:甚至连巨大数目的非利士人,也不能与他们匹敌(廿一15-22)。
他们除了有军事才能外,这些人的特征,乃是他们对大 的忠心和献身,有两段简短的情节举出这点。在廿一章十六节以下,我们看见他们怎样保护大 ,他们站在他的一方作战,并且防止他的生命受到威胁。在廿三章十四至十七节,我们看见他们为满足大 一时的兴致,怎样愿意冒险,他们一定与领袖有很深厚的感情;虽然在这名单的结束提到乌利亚,指出大 对他们的忠诚并不是百分之一百。无疑我们一定要将大 对乌利亚,当作一次独特的事件处理。
以后的读者可以骄傲地回忆,他们与邻国的祖宗,曾经帮助及保护大 得到王位;而且透过他的领导,带来以色列的胜利和政治力量。包括大 在内,没有任何的君王能够成功,而不需要能干和乐意牺牲的军官的帮助。以色列的成功,是在大 领导下的联合行动,这是同心合意的合作,无疑有些英雄战死沙场,好象乌利亚那样,他们全部随时冒生命危险。国家不能没有爱国主义、牺牲和崇高的理想,而能够强盛。而且可以肯定,国家失去这些美德,便会败亡,正如以色列也是一样。伟大的领袖没有忠心的跟随者,只有很少的价值。
同样,精明的军官需要一位伟大的领袖,大 被他的跟随者形容为『以色列的灯』(廿一17),这句话总结王对他百姓的价值。没有他,他们会在黑暗、无领导和无方向之中,也不能达到成功。以色列因为正确地认识上帝供应他们领袖的价值,故此他们愿意追随大 的领导。在今天的世界,我们过分强调男女平等和个人的重要,因为我们有低估和错误判断政治领袖的特别才干和他们的动机与性格的危险。愤世嫉俗很容易替代忠心。同时,不是所有的领袖,都是上帝所赐的,但是上帝始终统管各国的事情。――《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