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七28】以斯拉认为神手的帮助,就是借着他所招聚的同工,或说以斯拉看神为他所预备的同工为神手的帮助(参拉八15~18)。以斯拉没有同工,好象自己没有手似的。头脑无论如何聪明,还须要手的帮助。以斯拉真是一位领袖,难怪神用着他能作大事业。许多人以为自己了不得,惟我独尊,一切自己都来得;所谓同工,那就是『跑龙套』,为他招旗呐喊的小卒而已;有之可以点缀,无之则自己赤手空拳,亦打得天下。 桑安柱《银网集》
以斯拉的出现(七1-10)
在这段经文里,我们读到以斯拉上耶路撒冷简单的叙述,后来在他自己的记事中再加以补充(八15以下)。注释圣经的学者,往往拿它来作为宣告本书主体,新一段的开始,因为以后的行动,约有六十年之久(到主前四五八年;读引言),且在以后数章中,主角即为以斯拉。从某意义言,这是确实的。但是他们已经说过,作者并不注意时间的次序,他注重的是主题的开展。作者已有两次令我们瞥见在亚达薛西统治期间的事(四7-23;六14),使我们联想以下叙述的事迹,基本上是以前一至六章的连续。
事实上,这里所继续的,有两个主题。第一个是主的安排,就是君王的动机和心意也是如此。以斯拉之所以能上耶路撒冷、执行使命,受这位君王照顾,是『因耶和华他上帝的手帮助他』(6节,参阅六22)。第二个主题是从被掳中得释放。正如在主前五三八年被掳的从巴比伦归回,现在八十年以后,又一次新的浪潮,包括祭司,利未人,及其他圣殿人员(7节),伴 以斯拉,返归故土。二者的前景,都是主手的能力,完成 的旨意。
八至九节干脆述说以斯拉和他的同伴,在急速的时间内,完成了从巴比伦来的一段艰巨的路程。日期是四月八日(正月初一日)及八月四日(五月初一日)。由此可知,这次上路是一年中最热的季候,经过的路虽然回避了荒芜不毛之地,经行人踩出来的一条路,但不可避免的,常有盗贼出没。记录这次旅程卷入的危险,更清晰地出现在八章廿二节里。一至十节,预期在此次旅程中,上帝要克服复国的各种阻碍,和照顾 的百姓。这句话,『他上帝施恩的手帮助他[以斯拉]』(9节)成为本章及下一章(八22,31)的副歌。上帝似乎为 的众仆人设计生活上的细节,那情况并非受专断神只支配,鼓动人们的思想。莎士比亚有话说,
『我们在诸神手中,犹如苍蝇在嬉闹的孩童手里,
他们杀死我们,当作消遣。』(李尔王)
以斯拉的上帝恩慈的手,临到他身上。在他做的一切事情背后,展现上帝的意愿。上帝把一切福分,带给受造众生,这也是旧约创造神学的基本思想(参阅创一28以下,上帝的意愿是要一切众生享受 创造的一切;也参阅罗八28)。我们先有这种想法,可以帮助我们免于试探,以为以斯拉的宗教,是一种狭隘和压制的东西。
这些经文所看重的,是以斯拉自己的品格。我们把它们分为三个标题。
(甲)他的家系。首先,向我们介绍以斯拉任祭司,是由于他是亚伦后裔。(这家谱取自代上六章,特别是1-6节,不过只是摘要叙述。在圣经家谱里是常见的。这里的目的,并非是给详情细节,只是要表明以斯拉和亚伦的关系。)事实上,随后记载的,几乎都与祭司角色无关,只有亚达薛西吩咐把圣殿器皿归耶和华为圣,是祭司恰如其分的工作(八25-30)。更重要的是,有关以斯拉的陈述:『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所赐摩西的律法书』(6节)。把他安放在接受上帝律法的摩西后裔(借喻的说法)之列。传统上,祭司在专职担负有关崇拜的事务之外,也担任教导律法的任务(参阅申卅一10以下)。从这方面来看,祭司以斯拉担任教导律法,并非甚么新事。在被掳时期,祭司无论他们怎样不愿意,也不能执行祭司任务;教导律法,成为他们主要的事工。但这不是他们独占的工作,因为传统上,有一批称为『智慧人』的,与祭司和先知并列为第三大类(耶十八18)。以斯拉被称『文士』,也是属于这些人的一类。(这字或许也含有他是有波斯官员的身分,可能管理有关犹太人的事务。此点没有甚么立足点的。)很难想象有一位更适合给以色列一个新的开始,以斯拉集祭司,制定律法者(或先知,参照申十八15以下)及智慧人的角色于一身──这正是以后耶稣基督担任的角色。他们的焦点,都是在律法上。律法是以斯拉『通达』熟悉的。上帝为此时机兴起一人,在整个历史之前,为 摆在他前面的任务而预备。
(乙)他的训练。以斯拉并不是消极的接受过去的遗传。他操练自己更能担任他应负的责任。『通达』这字的字根有快速的意思。他熟悉他的材料,很快就能作出判断。专业能达到这样的成就,是因为『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他藉遗传(并不仅是以斯拉强有力的品格素质)预备自己受训,正如运动员,不论怎样有天才,如果要成功,必须努力操练自己。以斯拉在令自己隶属于一个政权之下,竭力筹画使自己更有效地事奉上帝。他的这种特质,或许比他祭司的背景,更加重要,因为决心能补足不利于他的环境,在基督教的事奉上,有许多着名的例子。(我们想到那个备受称赞的威尔斯女孩──马利亚 琼斯(Mary Jones),在她道路艰难的家乡,交通不便的地方,长途跋涉,为 要获得一本圣经,她的徒步行今日已成为传奇。)
(丙)他的意愿。已经有了有利的环境,已经有了训练的意志,现在所余下来的就是动机。怎样使所做的,能够达到应有的目的!任何基督教事奉的范畴里,事工研究本身,或只不过是技巧,可能非常吸引人,而不受上帝管治。以斯拉不只『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的律法』,并且也『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参阅雅一25),并且『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10节)。在以斯拉看来,知道上帝的律法,就是知道上帝的心意,知道 在 百姓身上的应许和期望。因此只是研究是不足够的,必须在生活上活出来。在新约中与此相比的,就是『行真理』(约三21)。不只自己行就算了,必须上帝的子民一起行。在以斯拉身上,我们看见,作为一个模范教师,他是一个实行家。一个实行家不只是示范。必须把要门徒做的,自己先去实行。这是以斯拉所以离开巴比伦可能很舒适的环境的原因,他不惜踏上艰难险阻的旅程,在毫无自 能力的犹太小社体里,过不安定的生活。他的愿望:上帝的百姓要与上帝同行。在『他一切所求的』(6节)后面,也有这种愿望。他的意愿是为事奉上帝;这是不致令他失望的。
以斯拉的使命(七11-26)
现在这些经文,包含 亚达薛西的谕旨,他跟 古列和大利乌的引导,给与在耶路撒冷及任何要回归的犹太人帮助。亚达薛西在这里,比四章廿三节所述显得更愿支助。不过五章十四节给人的印象,似乎对犹太人,有更大的恩惠。在他长久的统治期间,有许多的事,可能会引起他改变他的主张。他在这里的行动,从波斯所立的政策来看,是很可以了解的,而其中可能有意藉此消弥埃及人煽动性的情绪对犹太人的影响。
这谕旨的说法,一面反映波斯的出处(注意王的七个谋士,14节,波斯权力中心的一瞥,参阅斯一14;『天上上帝』之应用,12节;主持崇拜人员免税的波斯行政,24节),另一面反映犹太的喜好和神学(例如:献祭的各种名称,16-17节,以及犹太人对于『甘心祭』本身的观念,13节,参阅士五2)。
亚达薛西派以斯拉担负这里所描述的工作,和从其他资料所知的波斯政策,完全一致。范闪(Fensham)在他的注释里,引用一件与此平行的事。在埃及并入帝国以后,有一位名叫攸及哈勒斯厄(Udjeharresne)的人,是个和波斯王坎拜栖兹(Cambyses)非常接近的埃及人,受王指派去改革在埃及的一所神庙。关于这些事,帝国中各省份很明显有人给国王及其谋士意见,很可能以斯拉在波斯持有这种地位。真的,有可能他自己,或另外一位犹太人,或数位犹太人,草拟现有的谕旨,获得亚达薛西授权发出。其内容又一次令我们希奇,帝国的利益与上帝的利益并不冲突。在犹大立定上帝的律法,有助于亚达薛西达到维持稳定的目的,因此他有效地使它们(在五经内的律法)成为他自己的帝国的一部分。隶属于他自己的法令(25-26节),他未曾料到,他的措施推进了神学的目的,促使在犹大的犹太人建立与他们的上帝正常的关系。
依照君王的谕旨,以斯拉使命的目的,记在廿五节里:他要立士师为判官,根据上帝的律法,施行审判,并且保证社体中的各人,熟悉上帝的律法。前者的工作,令人想起出埃及记十八章十三节及以下的话,摩西同意将审判的权柄,交给其他的人。两者都反映要公正地把律法在人民中间执行出来。尽管审判官裁判公正,如果百姓不知道律法的要求,怎么能有一个公正的社会呢?因此以斯拉的工作并不轻省。以色列和犹大百姓有一段历史,在他们的意识里,把他们所认识的上帝埋藏得很深,以至于他们无法在生活中发挥实际的影响,在早期他们亦并非未尝试过改革。历代志可给无数的证明,自亚撒(代下十四章)至约西亚(代下卅四至卅五章)。
但是亚达薛西的谕旨,不只是触及犹太历史的实况。我们已经看见,很可能是以斯拉自己,或一个地位与他相等的人起草的。它充满 犹太神学的精神。从最初时期,犹太人的宗教公开依靠教导,以家庭为主,父亲担负起这责任(参阅申六4-9)。追随以斯拉的人,更扩大律法的范围,采用次要的集本(米示拿及塔勒目),这两集本今日仍作为犹太人信仰和行为的基础。
这段经文,可与另外的作比较,把以斯拉的工作从新的角度来看。那就是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特别注意34节),我们的作者必然知道的。在这里耶利米说到一个时期,人无须再教导上帝的百姓,『因为他们……必认识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这是耶利米着名的新约预言(31节)引文,像坚持能直接认识上帝这种盼望,截至目前为止,并非众所周知的事,以斯拉迟疑不决,宣称他所说的一切事 完全完成了对以色列的预言。我们在这里,稍微得到了些暗示,归回的人要见到更伟大的事。耶利米所说的时间,只有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使人与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乃外在的律法所无能为力的。在现在的时代,上帝选择了藉 教导律法,与人同在。上帝在建一个正直忠信的社体上,又迈进一步。――《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