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廿四至廿七章的注解:误置或未完成的片断
到了廿三章的僵局之后,一切似乎都准备就绪,迎接廿九至卅一章约伯最后对上帝的诘问和卅八至四十一章上帝从旋风中的作答了。
然而这两个达致高潮的情景,却延迟出现,引人入胜:第一个情景,在廿四至廿八这五章,除了几节指明为比勒达的话之外,全是约伯说的,而且很多是重复的,甚至矛盾的;第二种情景,在卅二至卅七这六章,一个新来的人,名叫以利法,在其中发言,说得相当长,而且用相当夸大的词藻,把它加以分析后,却属无关重要的。我们若要保持这长长两段,如我们现在所作的,便难免以它们作为戏剧功能主要的结论,即藉 分开并强调真正重要的两段经文:即约伯在其中为自己的正直作最后激昂的辩护,与上帝最后的介入,把他和我们所有的人,置于我们的本位上,以增强紧张气氛。
然而,这五章和六章,正是为了很多其他理由,引起了评论家的怀疑,并不是没有关联的。我们在后面将要看看他们就 以利户的言论所提出的疑问(我也有这些疑问)。在这里,是那些见于廿四章及以下各章可疑的特色令我们关注。如下三点特别值得注意:
(a)廿四章非常费解而且没有系统,又保存得不完整,正如希伯来原文与古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之间差异数目异常多;
(b)比勒达只在五节中发言(廿五2-6),琐法在第三回合言论中则一节都没有,然而很多归给约伯的章节(明显的是廿四18-20,24;廿七13-23,以及可能还有廿六5-14和廿七8-10)包含的情绪,在表面上无论如何与朋友那些已为人所知的立场更加接近,且胜于约伯的立场;
(c)廿八章是一篇抒情诗,本身是完整的,并不配合约伯或那些朋友具争议性的言论。
甚至像安德逊博士(Dr. F. I. Andersen)一样的保守派学者(见丁道尔[Tyndale]圣经注释丛书)都承认廿四至廿七章有很大问题,说我们只能『尽我们所能』去处理它们。像坡卜教授(Professor Pope)较倾向自由派的评论家(见安卡[Anchor]圣经注释丛书)则自行重编第三回合的发言,把内容重新分配,给予比勒达较长的言论,有一段为约伯的答复,和琐法新的第三篇言论。他的解法如下:
约伯给以利法的答复(续):廿四章一至十七节,廿一节(有几节重加排列)。
比勒达的第三篇言论:廿五章一至六节和廿六章五至十四节。
约伯给比勒达的答复:廿六章一至四节和廿七章二至七节。
琐法的第三篇言论:廿七章八至廿三节和廿四章十八至二十节,廿二至廿五节。
坡卜教授不认为廿八章属于原书,因此把廿九至卅一章作为约伯给琐法的答复,和他最后向上帝的恳求。(关于在现代版本中类似的编排,请参现代英文译本和耶路撒冷圣经。)
威斯特曼教授(Professor Westermann)(见他对这卷书结构的研究,在参考书目中提到)的变革更大。他认为廿四至廿七章,大部分把这卷书较前或较后的言论某些部分误置了,或者是作者要用来修订这些言论的。我们一直不清楚他究竟持定哪一种意见,但可见于他的见解中:
廿四章一至四节、九节、十二节、廿一至廿三节、和廿五节属于廿一章约伯的言论;
廿五章二至六节和廿六章五至十四节属于第八章比勒达的言论;
廿七章二至六节属于卅一章约伯最后的言论;和
廿七章八至十节,十三至廿三节属于十一章琐法的言论。
我倾向于赞同威斯特曼教授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清楚承认约伯与他友人之间的争论实际上终止于廿三章;但我不期望有像他那样精确的做法,我们很难相信这些片断曾被置于某处,然后再移置于它们现在的位置;或者它们是为将来修订用的草稿,可是我也看不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知道作者要把它们放在哪里,至多只是推测而已。我接受以下的假设:作者撰写并保存了这些章节,以备日后作修订之用,而且由他的一个门徒,或后来的一个抄写者发现它们与约伯记原稿在一起,便把它们插入现在所在之处,因为他(像坡教授一样)觉得作者要给我们与头两回合篇幅相称的第三回合。
简言之,我确信我们在廿四至廿七章里面,有许多片断给我们对作者的心思有不少有价值的洞察,但它们现在的编排并非出于他。假如是这样情形的话,那么我们在这几章中竭尽全力找出大体上一致路线的论点(对不恰当插入书卷的部分,赋予任何真正的关系),便肯定是无意义的。我接 会按照它们的主题鉴定出九个不同的片断,并简单将每一个片断用标准修订本的译文列出,偶尔会作出改动和加上一些解释性的注释。然而我并不会强迫读者相信我的理解是强于其他的学者。这是我对这几章『尽我所能』的做法,并无别的意图。
(另一方面,我视廿八章为原作不能缺少的一部分,虽然我不相信这是约伯说的,只因它在现在的经文中与廿七章连结在一起,而又没有要作为一个新的开端的暗示。更合理的想法是:它有希腊戏剧『合唱部分』的作用,对正在进行的事情提供外来的解说。正如我已指明的,我会把它归诸一个『关注的旁观者』。在我提到的学者中,安德逊博士和威斯特曼教授大致采取类似的见解。)
(甲)约伯论穷人怎样受苦和恶人怎样逃避刑罚
(廿四1-12,21-23,25)
这几节是属约伯言论的一部分,他在其中谴责上帝让行残暴并压迫人的恶人逃脱,不理会那些受害者的哀呼。有证据显示当前这段经文被误置;例如第九节的位置显然不当,廿五节简直不能接续廿四节。为了使其意义更加清楚,我曾作了一些重新编排的工夫,但不能确定我作对了。那里甚至可能有两个片断,一个是与恶人虐待无助者有关,另一个则与一般的穷人勉强维持生活的困难有关。关于从这卷书较早的部分论及类似的观点,请参九章廿三、廿四节;十章三节;十二章六节,而尤其是廿一章。
(乙)约伯论『黑暗之友』(廿四13-17)
虽然这几节可以与上一段经文连贯在一起,但它们似乎是自成一单元的。这些杀人凶手、通奸者和盗贼,并不像在(甲)部分那些公然压迫穷人和困苦人的恶人;他们是在暗中干他们的勾当,而且不像廿一章十四、十五节亨通的恶人,以公然反抗上帝为夸耀。恶人暗中的成功不是这卷书的一个主题,并显然对于约伯记中的内容并无加添些甚么;若此段经文真的触及内容,我也怀疑作者是否会利用这一段经文。
(丙)一位朋友论不敬神之人的命运(廿四18-20,24)
这几节并不属于约伯的言论,因此在标准修订本的十八节加上另起的开端语『你说』。它们可能是要补充琐法在十一章的言论,那里没有一段论这个题目,或是代替第二回合那些朋友的言论任何一部分。――《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