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一1】耶和华从会幕中说话――神藏在 儿子(道成肉身的主耶稣)里面,藉着 儿子对人说话(参来一2)。在四福音书中,主耶稣也是这样对人说话。――《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3】「没有伤疾。」(原文另译)
神是全然圣洁与完善的神,藉着祭物使那些不完全的人,能以亲近 。然而,没有一样献给神的东西,是可以残缺不完全的。神配得接受最宝贵的供献,我们若将次等的或是不完全的品类献上,那就是以错误对待神的祭物的完全。实际上,祭物乃是基督的表号。我们的最好,不过是一堆的丑陋,但我们所献给神的,却必须是我们看为上好的。―― 摩根《话中之光》
燔祭:(1)燔祭不重在赎罪,乃重在为神活着,成全神的旨意。主耶稣就是这样体贴神的心意,为神而活,以至于死(参腓二8)。(2)神为主耶稣预备了一个身体,在地上无保留、无瑕疵、无玷污的完全献给神(参来九14;十5~10)。注:因主耶稣有了上述的光景、地位和资格,所以才能为我们赎罪。――《利未记读经纲目》
燔祭要宰在会幕门口――按预表,圣所和至圣所是指天上说的。会幕门口乃在圣所之外,是指地上说的,但又是面对着至圣所。意即:主耶稣作燔祭被杀是在地上,且是在神面前;也表明我们进入帐幕,必须献燔祭,才能蒙悦纳。――《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3,10】牛羊无残疾――预表主耶稣的完全无过。――《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3,10,14】有的用公牛、绵羊、山羊,有的用斑鸠或雏鸽(由最大到至小)――就着主说,并不分大小;就着献祭的人对主的享受说,却有大小之分。有的人灵性富强,享受主如一只公牛;有的人灵性贫弱,享受主如一只小鸟。无论人灵性怎样,都能享受着主, 不因我们贫弱,就不给我们享受。注:献燔祭要用公牛、公羊,因主是刚强的,没有软弱的性质。――《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4】按手在牛羊头上――表明我们与主耶稣的联合。使我们的弱点都归到主耶稣身上,而主耶稣的优点都成为我们的。但这不是交换,乃是联合。――《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5】献祭的人自己要宰杀祭牲――(1)主虽甘心受死,却是我们杀死的;(2)也指我们对自己的狠心宰杀,好叫我们自己完全破坏,献给神。――《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5,11】血要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或流在坛的旁边――献祭者因未完全为神而活,心中感觉亏欠,如今看见血,良心就平安了。――《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6~7,12~13】献祭的人要剥祭牲的皮,切成块子,洗净脏腑、腿――(1)我们所给主的创伤。(2)主甘愿接受一切剥夺、破碎、洗净:a.剥皮――说出主在外面显明与世界接触的部分,甘被剥夺;b.切块――说出主完整的生活行为被切碎、破坏了;c.洗净――说出主里面的心怀意念也给试炼、洗净了。――《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8~9】(1)肉块――主的整体受了破坏,主的生活为人一点没有保守完整。就着道德说,主是绝对完全的;就着体系说,主是不完整的。(2)头――主的智慧。(3)脂油――主的心怀意念、存心思想、爱好倾向,在神面前是何等肥美、甘甜。(4)脏腑――主的心肠。(5)腿――主的行动、行事、行为。(6)这一切都要烧在祭坛上――主整个的人都献在祭坛上,给神享受。――《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9,13】祭司把这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给神――祭司代表神。主耶稣全被烧在祭坛上,变成馨香之气上升,蒙神悦纳;留下的成了一堆灰,是一个见证在人面前。――《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15,17】若是鸟,就要揪下头来,并要拿着鸟的两个翅膀,把鸟撕开,却不可撕断――头揪下指主被置于死地。不可撕断就是骨头不断,指产生夏娃的骨头,也指主复活的生命,不能为死亡所破坏。所以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 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参诗廿二16~17;约十九36)。――《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16】灰从坛上拿下来,倒在坛的东边――主被杀、受死的身体,摆在一个地方,满有复活的盼望与保护,正如东方的日头必要再升起来。――《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一17】祭司在坛旁,看见了燔祭成为馨香之气,蒙神悦纳的情形――信徒或教会(祭司团)在十字架旁边,看见了基督献在神面前,蒙神悦纳,也为此作见证。
火烧――(1)燔祭坛的烧和香坛的烧,在原文是同一字,(与赎罪祭等所用平常的火烧不同。)不仅是烧毁了,乃是重在把里面的香味烧出来,上升变作神的享受。在祭坛这里,是重在死的一面蒙神悦纳;在香坛那里,是重在复活的一面蒙神悦纳。(2)主耶稣在地上的一生,特别是在十字架上那一段期间, 身上一直有烧的光景。在人看 是多受痛苦,常经忧患,被人厌弃,为神击打苦待;但在神面前,却有馨香之气从 里面烧出来,蒙神悦纳。又如保罗那样为神而活的人,也有烧的光景。(3)火乃是预表神的圣洁。神的本质就是圣,圣就是火(参来十二29)。圣火有两面的用处:a.当人触犯神时,圣火就变作怒火,也是审判的火,这就是赎罪祭的烧;b.当人讨神喜悦时,圣火也来烧他,外表虽然痛苦,结果却蒙神悦纳,这就是燔祭的烧。――《利未记读经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