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五章


【民十五2】主现在厌弃不顺从的民众,把他们放在旁边。主现晓谕摩西,论及进迦南地的以色列民应当如何。这些条例与这几十万民众,丝毫无干!―― 倪柝声

【民十五30~31】希伯来书第十章二十九、二十七节。―― 倪柝声

【民十五32~36】摩西带以色列百姓经过旷野的时候,神吩咐他们安息日不可以作工。当有人报告摩西有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摩西没有自作主张立刻要怎样处治这个人,因为神还没有指明当怎样办他。等到神清楚吩咐他说,要用石头打死这犯安息日的人,他们才敢用石头打死这人。摩西是等候神命令他如何作,他才敢作,他不敢自作主张。我们若不肯等一等,神的工作就要大受亏损!我们有一个重大的责任应当负的,就是我们必须清楚明白神的吩咐,然后才来作神的工。神的命令就是表明神的心所愿意的。我们必须有了神的命令,才有动作,才能得神的喜悦。── 倪柝声

【民十五38】「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做 子,又在底边的 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

蓝是代表天的颜色,是叫他们记得天上的事。所以我们信主的人所穿的衣服,应当有属天的味道。不要显露像世界的人一样,不要马马虎虎像世界的人一样,不要穿得太考究像世界的人一样。── 倪柝声

献祭:祭肉和奠酒(十五1-16)

(一)

这里出现一些向耶和华作专门献祭的规则。主要是关于面粉、油和酒的分量,要与动物的祭牲一起献上。在以西结书四十六章五至七,十一和十四节中,有记载了一种不同的数值等级,而在其他的经文(利六14以下,廿三17)也有反映出其他团体和价值的其他等级。正确的数量相信需要根据百姓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而有所改变。必须注意的是在每个团体或者时期,传统上这样的一种献祭是神圣的食物。当百姓是游牧民族或半游牧民族时,祭物自然是动物的肉类。稍后,当他们在迦南定居务农的时候,一般的为社 而献上的祭物,将变成 物、油和酒(申七13,耶卅一12)。所以这里耶和华告诉他们,这些规矩是将来他们成为农民时所定下的:『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2,18节)也要注意的是这些随 百姓能够提供的祭物的大小而增加(4-5,6-7,8-9节)。原则上是他们按照他们所能承担的献上,很清楚,根据利未记五章七至十三节和以西结书四十六章十一节的规定,应该『照 那人所能给的数量』。献给上帝少于我们能够献的是羞辱 并且是无用的仆人(参见太廿五14-30)。

这里提供了三种要求向耶和华献祭物的情况:『为要还特许的愿,或者作为甘心祭,或是逢你们节期……』(3节)。但其目的都是相同的:『要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这个名称在旧约中出现超过四十次以上,而大约一半以上是在民数记这卷书中,单单这一章就有六次。术语上是那种称为神人同形或同性论(anthropomorphic),也就是以生动的拟人法来描绘上帝,为 预备了餐食,食物的味道使 喜悦。这种图画在以色列周围的文化中是很普遍的,而以色列在当时还是一个幼嫩的民族。按现代的想法,当基本的真理是『上帝是个灵』,而拜 的人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敬拜 (约四24)时,碰到以上的理论,令人困窘不安;但这些事实是总要面对的。现代的注释家尝试把这些历史的事实,都喻为『属灵的事实』,也要加以避免,因为他们否定在历史中我们信仰的背景。当然,我们可以把任何时期的信仰背后的原理过滤出来,但是这样做的时候,要避免不致损害我们信仰上已经发展的道路。

(二)

在十五至十六节中,用了三个名称来描述以色列人作为上帝子民的基本组成。基本的关系是立约之一种,也就是应许和守约,恩典和承诺,但是也还有一种组成的元素。这三个名称是:(甲)律法;(乙)条例;(丙)法规(译者注:中文和合本相应译作:条例、典章、定例)。第一个名称的希伯来文是『妥拉』,来自一个词根意思是『抛出,投射』,因此是很不准确地被翻译作『律法』,好象是一种冷漠及无动于衷的立法概念。一种好得多的翻译可能是『启示』,也就是上帝对 百姓的教导。但是恰当的翻译该是『指导』,不但转达了权柄和真理之意,而且还朝向认识生命真理的目标前进。第二个名称按词根的意思是建立正义、辩明、制订最后的规则,或者类似的东西。条例是最后的规则,所以也许一个好的翻译是『权威的规则』。第三个名称很接近于我们的『王国的律法』。这样,以色列与她的上帝保持关系,包括遵守命令,此命令就是那些被视为在上帝指引下最后定规,和约束他们的规则,使他们成为 旨意下的百姓。

而且更进一步,这些命令也对那些与以色列『同居的外人』有约束力。这种翻译不是严格的准确,事实上这种类型的人并不是『外人』,在这种意义上令人感觉到一种飘泊者或者旅行者,他们偶然遇见以色列人和互相问候。这个词根的意思是『去定居』,而这个名称是被技术上专用的,意指某人虽然出生是外国人,但来到以色列中间已经成为他们的一分子。恰当的翻译是『改宗者』。标准修订本让我们几乎想到一个旅游者,虽然这些百姓是居住在那里的。这些人几乎都是以色列化了。基本合理的是以色列一度也是在埃及『寄居的』,直到上帝把她拯救出来(出廿二21,申五14-15),所以他们也要欢迎那些寻求耶和华的人,不论他们是从甚么地方来的。后来,甚至以色列人也看他们自己如同在耶和华的土地上之寄居者:『耶和华阿,求 听我的祷告,留心听我的呼求;我流泪,求 不要静默无声;因为我在 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般』(诗卅九12;比较诗一一九19,利廿五23)。所以她有甚么权利能够拒绝那些与她一起进入耶和华道路的百姓呢?

那样,这是预先对以色列的启示,在生活中指导他们要去与外邦人分享;但是只有当外邦人投入营中和『成为』以色列人时,一切才成为可能的。福音是上帝为所有接受耶稣为上帝完全的启示的人们所作的指引。不管一个人的出身如何,它不能够妨碍我们去认识主,因为『并不分犹太,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8)。我们都在 里面,并且在 里面变得肖似 。

在这一段里还有更进一步的原则隐藏 。新约这样形容它:『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来十三14)。

献祭:面饼(十五17-21)

对于现代的读者,这一小段并非那么没有趣味。这一段经文再一次展示将来必有一个时间,届时百姓将在迦南地定居。这种『献祭』在某些翻译中被称为『举祭』("heave-offering"),这种翻译很难以澄清它的意思。这个词指出从一个比较大的整体中『举起』一小部分。有人建议一个好的翻译是『捐项』,但是一个更佳和清楚的短语是『精选的部分』。然而这是那一部分呢?大家都公认是指我们必须奉献给耶和华的部分,但是要知道献上甚么,这是值得探求的。重要的一点是百姓必须献上生产中『初熟的』。有人曾经争论说这是指每一样所准备食物的第一部分,但是把其他所指的都考虑后,得到总的印象,这是指收获中的初熟之果。然而这是为讨耶和华的喜悦,传统上在他勒目中说,在准备食物时,首要作的事,是去分出属于上帝的部分。

这一点特别象征 所有的收获都应归于上帝,因为这些都是 所赐的。故要准备作『一种糕点』,也就是一块面饼。这是晚些年代通常用于圣殿中的饼,称为『陈设饼』,并且未经烘过即把它们交给祭司吃。在节日期间烘特别的饼是很普遍的。在安息日食用的特殊面饼的希伯来名称,就与此处相同。而在基督徒的习惯中,表达收获的感恩经常是以放在桌上献给上帝的食物来象征。例如一位当地制糕点的人,准备一个特殊面饼时,就把它设计得好象一束麦。

以特殊的风俗习惯和食品等作为庆典的标志,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只有在我们的心中为了表扬主的荣耀而守主的道,回应 的呼召,这才是属灵和可以接受的。

藉 当献祭给上帝时,我们事实上只是还给 有权应得的部分。也许现在是最好的时刻,让读者重新估计他的时间、能力、天才和金钱中,献上了多少给上帝。

罪,未预谋和有预谋(十五22-31)

(一)

这一段处理那些『不遵守』命令的人,像刚才提到的一样。它分成三个部分:(甲)被整个社会或牵涉整个社会所犯的非故意的罪(22-26节);(乙)个人单独不是故意犯的罪(27-29节);(丙)个人故意犯的罪(30-31节)。故意和不故意犯罪之间的区别是意味深长的。这里没有人类的律法主义,但是真正评估人类的生命,其实是在『是』与『非』的矛盾之间,且对于『是与非』的把握能力是相当弱的。

非故意犯的罪是那些犯了『会众不知道』的罪,或者按照字面是『离开会众的眼目』之意,并且『不经意』地做了,或者照文字『迷糊地』,或者『搞错了』。在这些情况下,有一种相应的献祭,并且由祭司将这种赔偿用的祭牲献给耶和华。其结果对于百姓是很奇妙的:『他们的罪将得到赦免』。但是即使是犯这种罪,献祭和祭牲,都是需要的。上帝的神圣是无论如何妥协不得的。还要弄清楚的是,赦免并非由于祭司言行和赦免这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产生。赦免是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见十四18),而献祭者是上帝指定用以除去阻隔上帝作出恩典行动的障碍。大 逊教授(Professor Davidson)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没有先知,甚至以西结也没有把献祭视为一种补偿百姓犯罪的意思;上帝只因 的恩典和怜悯而赦免。

(二)

然而,根据这种祭司献祭的见解,对于故意犯罪或下意识地犯罪违背耶和华启示之道的人,将得不到赦免。『以高傲姿态』(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擅取行事』,30节)这个短语意思是挑衅地或者傲慢地。在出埃及记十四章八节,它是用来描写以色列人从埃及逃出来,他们是胜利地和骄傲地离开;但是在这里它表示其他方面的骄傲,也就正是所列出的七种死罪之一。相反的,希伯来文的『敬拜』上帝,意思是『俯伏』在上帝面前。

那些不敬拜上帝,反而蔑视 的人,被说成是『亵渎』 。这完全不是一个普通的名称,而是非常强烈的,在摩西五经中只在这里见到。它的意思是人在上帝面前纯粹的以自我为中心,并且受到从民中『剪除』的惩罚。另一个非常强烈的字眼,只在摩西五经中创世记廿五章见到,该处描述以扫藐视他的长子名分时,这样的人已经『藐视』了『耶和华的话』。这两个名称显示那个人已经从与上主和 的百姓的任何健康关系中,把自己剪除,因此不能够再用他的自由意志去作任何修正。因此他真正是『从 的百姓中被剪除』。

这是否就是陷入『不得赦免之罪』的灵性光景呢?耶稣说:『……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生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这段经文的内容,叙述一些法利赛人看见 行神迹,却说 是魔鬼。他们拒绝上帝神圣的爱到如此程度,以致于当他们遇到这种爱的时候竟然无法辨认。

破坏安息日者(十五32-36)

一个故意犯罪的例子,现在在本段说明这将受到如何处置。在利未记廿四章十至廿三节中有一段类似的经文,那里有一个人被发现犯了亵渎的罪,也就是犯了十诫的第三诫。在此有一个人被描写在安息日工作,因此犯了十诫的第四诫。

请示耶和华的旨意以后,处决的方式是把罪人用石头打死。这种处决避免任何流血,因此免去流血的罪。根据旧约的记载,一共有十一种可以用石头打死的罪:拜偶像(申十七2-7);煽动拜偶像(申十三6-10);献子女为祭(利二十2-5);指 别神的名说豫言(申十三1-5);交鬼(利二十27);亵渎(利廿四15-16);破坏安息日(本段);用牛进行杀害(出廿一28-29);犯奸淫(申廿二22以下);顽梗悖逆之子(申廿一18以下)违背上帝命令,将掠物献给耶和华(书七25)。

在新约中有几次,耶稣指责以色列用石头打死奉差遣来恢复她与上帝关系的先知,一次用比喻(太廿一35),一次在痛苦地默想的时刻(太廿三37)。这种用石头打死的个案,当然不怎么合法。在约翰福音十章卅一节,我们看见那些民间领袖如何要用石头打耶稣,因为他们相信 亵渎上帝;在使徒行传十四章五节, 众尝试用石头打保罗和巴拿巴,也是因为他们被视为亵渎。但是最为人熟知的例子,记载在一些古卷中,如约翰福音七章五十三节至八章十一节,述说有一个女人正犯奸淫时被人捉住,带到耶稣那里,要 给予判决,到底她应否按民数记此处耶和华指示摩西那样,将她定罪。耶稣作出了着名的和奇妙的回答:只有无罪的可以用石头打死她,而他们都离开了。在尝试探求耶稣对民数记本段的意见时,必须说明两件关于这段经文的事: 并没有否定这项惩罚的执行方式。但 指示我们应注重赦免和改造犯罪者方面,以超越律法来满足『律法』。

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可能同意因为破坏安息日而用死刑;但是我们必须尽量理解隐藏在它后面的理由。按旧约而言,这是辩明上帝对生命的主权的问题。用石头打死是在『营外』进行,使它不会因为死而受到玷污,因此也象征这个犯罪的人从百姓中被除掉。他是应该和真正地『从民中剪除』的(30节)。要使一个以色列人不再为以色列人的唯一方法,就是令他失去属于这个民族的权利。被耶和华用这种方式定罪的人,是在 旨意下被弃绝的。只有一种方法能使耶稣跟随者与 分隔(太十二31-32),就是以上述的拒绝方式。再没有别的因素能造成这个结果(罗八38-39)。即使我们不喜欢这项律法,我们也要仔细深思它的动机。

衣服 子(十五37-41)

(一)

这一章以命令穿戴某种衣服来增强奉献精神作结。旧约中关于这种『 子』的最古老的经文,是申命记廿二章十二节,那里只有简单的描述。这里则有更多的解释。但是,首先它们是甚么呢?是不是一件衣服布上带 连续的须边,或者衣服有四条 子在四角上呢?不同的英文翻译显示了两种解释。希腊文译本有『边缘』一词,用在马太福音九章二十节译作『衣服边』之后面。然而,以西结书八章三节以『一把』(指发须)这个量词形容希伯来字(译者注:中文和合本译作『一绺』头发);而申命记廿二章十二节用另一个词形容某种围绕自己的东西,好象在列王纪上七章十七节中柱子上的装饰,也许指四块悬挂 的工艺品。另一方面,这个词若译作『角落』,只意指从主体中突出来的东西,所以它同样可以准确地指连续的衣边。它的意义是不可能确定的。拉比的传统说法赞同有四条分开来的 子。『蓝细带子』被解释为一种海的象征(这种染料是从海里的 体动物得来的),海是天空的象征,用以表示它的浩瀚和颜色;而天空作为上帝荣耀的象征,用以表示它位于天堂的方向,也是天堂的一部分。

这种 子是提醒耶和华的同在和命令的可见物件。顺从上帝是圣民的标记,而四十节就精简地强调了概括这一切的重点,即是以色列将经常地被提醒要紧记上帝的命令,贯彻实行,藉使『圣洁归于……上帝』。可以推测为甚么这一段经文在区别有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之后出现,并立刻写于故意犯罪的个案之末──这显示一种简单而眼目可见的东西能如何有效地使人想起耶和华,并且能防止任何非故意的罪。现代正统派的犹太人当然还一直带 这种 子。

根据犹太人的传统,这种衣服 子将由三股线织成,每一条有五个结。为甚么呢?拉比相信他们可以在妥拉中数出六百一十三条命令。希伯来文『衣服 子』一词的字母数值是六百。然而四十节说,这些都是帮助我们去遵行『所有』耶和华的命令。所以他们从 子上的线和结得到另外的十三条命令。

(二)

卅九节带有一种讽刺,就是罪被界定为『随从自己的心意』的倾向。这个动词的字面意思是『向后转』。这个动词是用来形容受差派去发现应许之地的探子。上帝对百姓说, 要他们前去发现并作为居所的唯一地方,正是那应许之地,而不是他们随心所欲的追求。必须向前进而不是向后退;信靠而非退缩;让上帝来掌管,而不擅作主张。

毫无疑问耶稣遵从这段经文所列出的命令,因为在马太福音九章二十节和十四章卅六节,人们显然曾经只须『摸 的衣裳 子』而获医治,或者有人只用『摸 的衣裳边缘』而得痊愈。这不是指 在灰尘中拖地的长袍之一角(好象许多讲员注释的那样),在希腊文翻译这段经文时,乃是用一个希腊字眼解释为『衣服 子』。耶稣的衣服 子相信是特别有能力的,不但象征 对上帝的挚爱,同时也是上帝对 的挚爱。 所穿的会是简单的普通外衣,正如我们从 对某些犹太人的谴责中所得到的讯息,这些犹太人穿 非常长的 子,他们证明他们虔诚的高级分量。他们提醒别人要注重的不是上帝,而是他们自己。我们太容易把顺服上帝和敬爱 ,变为人所共知和受人注意的事。要让右手真正不知道左手所做的(太六3)。

(三)

最后来到上帝宣告的主权。『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这个短语出现两次。在几种情况下,当耶和华发出命令和要求某种行为时,都在结束时作这个声明(例如利十九36-37,廿二32-33,廿六13)。它是所有律法和其目标的总结──要知道耶和华是上帝,并知道上帝是我们的主。这句式于十诫的开端,是最为人熟知的(出二十2-17)。它是所有的律法的本源,和尝试加以遵行的首要条件,也是持守它们唯一的机会──知道耶和华上帝为救赎主。在上帝临到西乃山会见 的百姓之前,即本书故事开始之处, 在红海边与他们会面。在他们认识耶和华是超然的创造主或丰盛的赋予者之前,他们已认识 是强有力的救赎主。这就是为甚么他们在西乃听从 。用神学上的术语:上帝的指示先于命令。简言之,在上帝告诉 的儿女做甚么之前, 使他们能够去完成,并且显明 对他们是多么关怀。――《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