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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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易名立約

經文表解(創17:1-27)

始定割禮

家裏生的

銀子買的

一、論更名與立約

二、訂定割禮制度

三、撒萊更名撒拉

1.全能的神

2.作完全人

3.多國的父

1.男丁共守

2.立約記號

3.為神而活

1.多國之母

2.以實瑪利

3.應許以撒

本章金句

17:10(UCV)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綱要分段

(1)神易亞伯蘭名為亞伯拉罕創17:1-8)

(2)定割禮-立約的記號 創17:9-14)

(3)神易撒萊名為撒拉創17:15-18)

(4)應許生以撒創17:19-22)

(5)始受割禮創17:23-27)

本章重點

亞伯蘭九十九歲時 神易亞伯蘭的名為亞伯拉罕,並與他立約,要他成為多國的,父應許迦南全地給他子孫作產業。又撒萊名為撒拉,應許撒拉生子以撒,要以色列民接受割成為 神的選民。

經文註釋

神易亞伯蘭名為亞伯拉罕創17:1-8)

17:1- 神是一個全能者

※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今天 神也這樣對我們說,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順服祂,因為祂是 神--這已是最充分的理由。如果你認為順服 神沒有甚麼好處,就要想想 神是誰--祂是獨一無二、有權能去滿足你一切需要的 神。

17:2-8- 神重申應許

※ 神為甚麼再三申述祂跟亞伯蘭所立的約呢?祂在以前(創12:1-315:1-5已經提過兩次。不過,祂在這裏是要把焦點集中在這個應許上,並準備履約。祂向亞伯蘭顯明這約的幾個重點:(1)祂要賜給亞伯蘭許多後裔。(2)必有多族從他而出。(3)祂也要向亞伯蘭的後裔堅守這約。(4)祂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

17:5- 神為亞伯蘭易易名

※ 在撒萊懷孕前不久, 神給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舉)改名為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從這時候起,聖經就稱他為亞伯拉罕。

17:5-14- 立約的條款是順服

※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條款非常簡單:亞伯拉罕要順服 神,又要為他家中所有的男丁施行割禮; 神則把後裔、產業、權力、財富賜給亞伯拉罕。大多數的盟約都是平等交易:我們付出,得回同等價值的回報。但是與 神立約,我們所領受的福氣,遠超過我們所付出的。

始定割禮-立約的記號創17:9-14)

17:9-10- 受割禮

※ 割禮是為人在一切事上順服祂並成為立約之民的記號。一經受割禮,就永遠成為猶太人,不能反悔。割禮也象徵與犯罪的舊生命斷絕,潔淨自己內心,並將自己獻給 神。也有說是為了健康的緣故。

(3)神易撒萊名為撒拉創17:15-18)

17:15- 神為亞伯蘭易易名

※ 在撒萊懷孕前不久, 神給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舉)改名為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從這時候起,聖經就稱他為亞伯拉罕。同時 神也給撒萊易名為撒拉(意為公主)。

(4)應許生以撒創17:19-22)

※ 亞伯拉罕和妻子撒拉已經年紀老邁,叫他們生孩子,實在難以置信。亞伯拉罕雖因信心蒙 神稱義,但要他相信 神這個應許也是困難的;不過,他還是照著 神的吩咐去行了 (創17:22-27。可見,即使信心之父也會有懷疑的時候。當你開始懷疑 神的引導時,要效法亞伯拉罕,專注於 神實現祂應許的承諾,並繼續順服祂。

名詞/人名/地名辭彙淺釋

耶和華【Jehovah17:1

※ 『耶和華』(YHWH),讀音是『耶偉』;是舊約用來稱呼 神的名號。有兩方面的意思:(1)祂自動、自造、自存。此字與動詞『是』" to be "有關;參讀(出3:14)。舊約用來稱呼 神的名號,是自有永有自有的意思;(2)『祂是救贖主』在舊約經文中耶和華就是『祂是救贖主的意思。』全部舊約經文共23,145節中,有5,957 節出現耶和華,使用了7,052次。

神【God17:1

※ 『 神』或稱『上帝』在希伯來文叫『伊羅欣』(El, ElohimEl是單數名詞,Elohim是一個集合的複數名詞,但動詞都用單數(這複數的用法是表示質量的強度,而非數量的多數)。有人稱之為是表示威嚴或潛力的複數。聖經一認定 的的存在,從來不為言個觀念辯論。

※ 神是個靈,看不見,摸不著,卻讓人能感受著祂的存在,聖經描述祂的屬性是:自有永有,無始無終,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無所不能的。萬物都根源於 神。

※ 在聖經中El 表真神,El 也用在複合的人名中,例如但以理(Daniel)中之-el, dani 有審判的意思因此Daniel即『 神是審判』的意思。God相當於El。Elohim除指真神外,也用在『天使』(詩8:5或『人』的稱呼中(詩82:6Elohim 有強壯者、大能領袖和無上神明之意。也有很多、充滿能之含意。在新約聖經elohim均譯為『豐盛』(西1:192:9

※ 在聖經中的 神是永有自有的,也是無始無終的,宇宙中的一切物質和生命都是祂創造的。全部聖經『 神』在3,561節中出現4,110次(創1:1-31、太1:23

1:122:19。聖經『以斯帖記』『雅歌』『俄巴底亞書』三卷經書無『 神

的詞出現。

人名辭彙

亞伯蘭【Abram17:135)

※ 『亞伯蘭』人名,意為:崇高的父。亞伯拉罕的原名,是 神給他改的,猶大人是他的後裔 (創17:5)

亞伯拉罕【Abraham17:591517-1822-24 26)

※ 『亞伯拉罕』為人。意為:多人的父。原名叫亞伯蘭,後 神向他顯現,給予改名亞伯拉罕 (創17:5),他有 神向他顯現十次之經歷,真可謂是信心之父羅4:17、加3:7、3:29)(1)在米所波大米(創7:2-3、徒7:2-3)(2)在哈蘭創12:1-5、書24:2-3、來11:8)(3)在示劍(創12:6-8)(4)在艾與伯特利中間創13:3;13:14-17)(5)在希伯崙第一次(創13:18、14:13、15:1-11)(6)在希伯崙第二次創17:1-22)(7)在希幔利橡樹(創18:1-33)(8)在別是巴(創21:33、22:1-3)(9)在摩利亞山頭一次創22:9-14)(10)在摩利亞山再次(創22:15-19)

撒萊【Sarai17:15)

※ 『撒萊』為人名。意為:我的王后。亞伯拉罕妻子的原名。 神將改為撒拉創11:29、17:15)

撒拉【Sarah17:15; 17;19;21)

※ 『撒拉』為人名。意為:公主。亞伯拉罕之妻,原名撒萊(創17:15),聖經稱她為信徒的模範(來11:11、彼前3:6)。又比她如天上的耶路撒冷加4:21-31),撒拉享年 127 歲,葬在麥比拉洞。

以實瑪利【Ishmmael】17:18;23;25-26)

※ 『以實瑪利』為人名:意為『 神聽到』的意思。聖經中共有6個人名叫以實瑪利:(1)亞伯拉罕之妾夏甲所生的創16:7-16);(2)掃羅王的一後代代上8:38;9:44);(3)幫助猶大約阿施登基的一人代下23:1);(4)娶外邦女子為妻的一人,巴施戶珥的子孫拉10:22);(5)猶大支派的一族長,西巴第雅的父親代下9:11);(6)殺基大利省長的一首領耶40:13-16)

以撒【Isaac17:19; 21)

※ 『以撒』,人名。意為:笑者。亞伯拉罕之妻撒拉所生之獨子(創21:1-3),以撒的被獻與其挖井之事,可作主耶穌的預表(創22章-26章)

地名辭彙

迦南【Canaan(創17:8

※□『迦南』為地名、族名或人名,意為:窪地、鄙陋、商人。為挪亞的孫子,含的兒子,性情像含一樣,當受咒詛 (創10:69:18-27

靜思默想

※ 神並沒有忘記以實瑪利,他雖然不能承受亞伯拉罕的家業,但也將成為大國之父。不管你的環境怎樣, 神並沒有忘記我們。祂對我們的一生有美好的計劃,我們要順服信靠祂。

資料來源

(1)本章大要摘自『聖經分章大要』(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

(2)經文註釋摘自:

1. 聖經靈修版(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

2. 聖經助讀本(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

3.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更新傳道會1997年)

4.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3年)

(3)人名地名辭彙淺釋摘自『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konline.org/bibletool

《耶大雅聖經園地》http://www.konline.org/bible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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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大雅(Jedaiah)編輯

2007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