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向亞伯拉罕重申應許
解讀:
1節: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今天神也這樣對我們說,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順服祂,因為祂是神--這已是最充分的理由。如果你認為順服神沒有甚麼好處,就要想想神是誰--祂是獨一無二、有權能去滿足你一切需要的神。
2-8節:神為甚麼再三申述祂跟亞伯蘭所立的約呢?祂在以前(參11-3;15:1-5)已經提過兩次。不過,祂在這裡是要把焦點集中在這個應許上,並準備履約。祂向亞伯蘭顯明這約的幾個重點:(1)祂要賜給亞伯蘭許多後裔;(2)必有多族從他而出;(3)祂也要向亞伯蘭的後裔堅守這約;(4)祂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
5,15節:在撒萊懷孕前不久,神給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舉)改名為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從這時候起,《聖經》就稱他為亞伯拉罕。同時神也給撒萊易名為撒拉(意為公主)。
5-14節: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條款非常簡單:亞伯拉罕要順服神,又要為他家中所有的男丁施行割禮;神則把後裔、產業、權力、財富賜給亞伯拉罕。大多數的盟約都是平等交易:我們付出,得回同等價值的回報。但是與神立約,我們所領受的福氣,遠超過我們所付出的。
9-10節:割禮是為人在一切事上順服祂並成為立約之民的記號。一經受割禮,就永遠成為猶太人,不能反悔。割禮也象徵與犯罪的舊生命斷絕,潔淨自己內心,並將自己獻給神。也有說是為了健康的緣故。
17-27節:亞伯拉罕和妻子撒拉已經年紀老邁,叫他們生孩子,實在難以置信。亞伯拉罕雖因信心蒙神稱義,但要他相信神這個應許也是困難的;不過,他還是照著神的吩咐去行了(17:22-27)。可見,即使信心之父也會有懷疑的時候。當你開始懷疑神的引導時,要效法亞伯拉罕,專注於神實現祂應許的承諾,並繼續順服祂。
20節:神並沒有忘記以實瑪利,他雖然不能承受亞伯拉罕的家業,但也將成為大國之父。不管你的環境怎樣,神並沒有忘記你。祂對你的一生有美好的計劃,你要順服信靠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