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親兄弟
經文:創世記卅六:1—8 卅七:1—36
創世記第卅六章讓我們再次看到一份甚為詳細的族譜;我們可以很快地就了解到這份族譜是出自祭司的手筆,因為寫族譜和祭典禮儀是「祭司文獻」最大的特色。
猶太人對家譜的重視,可以由創世記的編輯手法上看出來;在每一個階段後,就會出現一份族譜,例如第五章是亞當的後代族譜;第十章是挪亞的後代族譜;第十一章則有閃的後代;第廿五章有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的後代族譜;第卅五章是雅各的後代名單。而第卅六章主要是要述說以掃的後代和他們分佈的情形。
我們發現作者是用這種方式在編輯創世記這本經卷,即:旁系的,則只說明上下二代的關係,例如誰生了誰,活多久。而主系的,就用較為完整的故事作題材,用以說明他與鄰族之間發展的關係,以及和上帝之間交往的情形。而這一部份是聖經作者在編輯上主要的目的。
如果我們將以掃娶的妻子名單拿來和第廿六章卅四節、廿八章九節比照,就會發現名單上的名字不一樣,但是它們卻都是來自「祭司文獻」的資料。為甚麼會有這種不同?我們實在找不到好的理由來解釋,有可能是雖都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但卻是來自不同的傳統吧。這樣我們也看到一點可貴的地方,就是聖經的編者並不自己決定將某種史料除去,或是保留,他們的作法是將這些史料用不同的方式給予整理編撰在聖經裡,使聖經的內容因此更加豐富起來。
在第卅六章六至七節裡,我們看到跟亞伯拉罕與羅得當時分家的理由相同,那就是:「因為他們兩家有很多牛羊和許多財物,他們住的那塊土地容納不下他們,不能住在一起。」這裡說以掃就因此離開迦南,舉家遷移到「以東的山區」去住(八節)。我們也在這章的二十至三十節裡,看到一份以東山區原住民的名單,這是因為在以掃的後裔裡,有一部份是跟當地原住民通婚的。這一章的另一個特色,就是在開始第一節的地方,以這樣的句子出現:「以下記載的是以掃的後代。」然後在這章結束的時候又說:「以掃是亭納…等以東各支族的祖先。各支族居住的地區按各支族的名字命名。」這樣表明的就是一份很完整的族譜。再者,以掃出生的時候,「身體帶紅色」,他被取名叫以掃,這個名字的發音是跟希伯來語的「紅色」很相近。而在他的後代遷移到以東山區居住的地方,土地則是紅色岩層的,顏色看起來甚是美麗。
創世記第卅七章開始,是第四位族長—約瑟的歷史的開始,也是創世記最後的一部份。這部份除了第卅八、四十九章外,其餘全部是記載有關約瑟的故事。
在約瑟這個族長的故事裡,我們看到的資料大部份都是來自「耶和華」和「以羅伊」的文獻資料,只有很少部份是來自「祭司文獻」的資料。而我們也發現這一部份在編撰上是比較有系統和規律,同時也比較少有關祭典禮儀、契約等這方面的材料。相對的是較著墨重點放在約瑟的智慧上。我們可以這樣說:約瑟是集結了前面三位族長的特點—順服、信心、聰明於一身。雖然這樣,我們卻沒有從馬太福音書和路加福音書的族譜裡看到約瑟成為後代猶太人所記錄的族譜主流,這一點是很值得我們去探討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一章經文的內容:
第卅七章一節:雅各繼續住在他父親住過的迦南地區。
在第卅六章七至八節很清楚的說到以掃因為看到自己和弟弟雅各的家族龐大,「那塊土地容納不下他們」,因此他就「去住在以東的山區」。就是雅各沒有移動,他住了下來。這也是應驗了創世記第廿八章上帝對雅各所說的話,要賜給他父親以撒從祖父亞伯拉罕所繼承下來的土地。
第二至四節:以下記載的是雅各一家的事蹟。
約瑟十七歲的時候,經常跟哥哥們出去放羊。他幫助父親的妾辟拉和悉帕的兒子們放羊;他常常向父親報告哥哥們所做的壞事。雅各特別鍾愛約瑟,勝過其他的兒子,因為約瑟是他年老的時候生的;雅各做了一件彩色的外袍給約瑟。約瑟的哥哥們看見父親偏愛約瑟,就憎恨弟弟,不跟他和睦相處話。
請注意第二節的話;這是記載有關約瑟的族長史,現代中文譯本是用「以下記載的是雅各一家的事蹟」這樣的句子;和合本用「雅各的記略如下」;台語漢字用「雅各的世系記佇下底」。英文版的耶路撒冷聖經則是用「約瑟的故事如下」(This is the story of Joseph)。我們可以看出現代中文譯本的用法較為完整,因為這確實是牽涉到雅各一家人的事,不是單純只有約瑟的問題而已。
約瑟跟他哥哥們之間的感情不好,可歸結三個原因,在開始的這段經文裡,作者就已經告訴我們其中的兩個原因;
其一,是他常常向父親告他哥哥們的狀,因為他們可能做了一些父親不喜歡的事情。
其二,是父親雅各對他的「偏愛」。這種偏愛就像以前「以撒偏愛以掃」,「麗百加偏愛雅各」一樣(創世記廿五:28)。偏愛也常造成家庭裡兄弟間的不和諧。雅各贈送約瑟一件「彩色的外袍」之作法,是加深了他的兒子們對約瑟不滿的情緒。這種彩色的長袍是一種尊貴的象徵,有如大衛王的女兒塔瑪所穿的「長袖袍子」一般(撒母耳記下十三:18)。
其三,是在第五至十一節中約瑟連續做了兩個夢,這兩個夢都說到他將來要統治他的哥哥,甚至連父親也包含在內。這樣的夢一說出來,真叫大家受不了,使得原本關係已經不和諧的手足之情,更是雪上加霜。
第五至八節:有一次,約瑟做了一個夢。他把這夢告訴哥哥們,他們就更恨他。他說:「讓我把我做的夢告訴你們:我們都在田裡捆麥子,我所捆的麥捆立起來,筆直地站著:你們的麥捆都圍著我的捆下拜。」
哥哥們問他:「你想作王統治我們嗎?」由於約瑟把自己的夢說給哥哥們聽,他們就比從前更恨他。
在約瑟的族長史裡,夢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因為在他的故事中,是以許多夢連串起來編織而成的。有一點和前面族長的夢不一樣的地方,就是約瑟的夢沒有記明上帝或是天使出現跟約瑟說話,這就跟亞伯拉罕、雅各的經驗很不一樣。
不過,在「以羅伊文獻」的裡,它的特徵是常用夢作為上帝對人說話的一種媒介。
這裡也讓我們看到約瑟的天真無邪,因為連這種容易讓人有聯想上下、主僕關係的夢,他也毫不保留的都說出來給原來就已經對他很反感的哥哥們聽,結果只是增加他們的怨恨而已。
第九至十一節:後來,約瑟又做了一個夢。他再告訴哥哥們:「我又做了一個夢;我看見太陽、月亮,跟十一顆星星向我下拜。」
約瑟也把這夢告訴父親。父親責備他,說:「這算甚麼夢呢?你想你母親、哥哥們,和我都要向你下拜嗎?」約瑟的哥哥們非常嫉妒他,但他父親一直想著這件事。
這是約瑟做的第二個夢。這個夢連他的父母親都有關係,甚至是和宇宙星辰都有關連。我們看到作者在這裡的安排是約瑟將會因為際遇的不同而逐漸升高他的地位,由原先四位哥哥跟他的關係,升高到十個哥哥,然後是加入了父母親、宇宙星辰也包含在內,都將以約瑟為中心。
由於雅各本身曾經歷過夢的意義,因此,他雖然對約瑟的夢有不滿,但是卻「一直想著這件事」。
我們要注意的是約瑟往後遇到的夢都和現在一樣,有個共同的特色,都是兩個一組。
第十二至十七節:有一天,約瑟的哥哥們到示劍替父親放羊。雅各告訴約瑟:「你哥哥們在示劍放羊;我要你到那裡看看他們。」
約瑟回答:「我就去!」
父親告訴他:「你去看看哥哥們是不是平安,羊群是不是安全,然後回來告訴我。」於是他父親在希伯崙山谷送他動身。
約瑟來到示劍,在野外迷了路。有一個人遇見他,問他:「你在找甚麼呢?」
他回答:「我在找我哥哥們。請告訴我,他們在哪裡放羊?」
那個人說:「他們已經走了。我聽他們說要到多坍去。」於是約瑟追蹤哥哥們,在多坍找到了他們。
這是一段令我們感到迷惑的記事;為甚麼雅各要約瑟到那麼遠的地方去看孩子們放牧羊群?要約瑟去看看他的哥哥們是否平安?這豈不是很奇怪的事!難道說雅各一點兒也都不知道約瑟遭到他哥哥們的嫉妒和痛恨?也許雅各對他的那些孩子們不太信任吧,否則為甚麼要派出年紀小的去看年紀大的?何況示劍這個城市曾經因為他們的關係,整個城裡的男人都遭到屠殺,引起附近的部落有意準備聯合起來攻擊雅各的家族(創世記卅四:30、卅五:5)。如今就這樣派約瑟這個孩子單獨去,豈不是很危險的事?從他們所居住的希伯倫地方到示劍去,然後轉往多坍,那路途必定很遠,否則約瑟不至於會迷路(十五節)。
「多坍」,這是離開示劍大約有三十公里的一個古老城市,也是埃及和敘利亞的通商大道。「多坍」這個名字的原意是「雙井」,很清楚的表示出是個水源充沛的地區。難怪雅各的孩子們會放牧到這地方來,也因為這裡是通商要道,所以來往商隊甚多。
第十八至廿四節:他們遠遠就看見約瑟。在他走近之前,大家同謀,決定殺他。他們彼此說:「那做夢的來了。來吧!殺掉他,把屍體丟在枯井裡,說他是被野獸吃掉了,讓我們看看他的夢能不能實現。」
呂便聽見他們的陰謀,很想救約瑟;他說:「我們不可殺他,只把他丟進曠野的枯井裡,不要傷害他。」他這樣說,心裡盤算怎樣從他們手中把約瑟救出來,送回父親那裡。約瑟一到哥哥們那裡,他們就剝掉他的彩色,抓住他,把他丟進一口沒有水的井裡。
「那做夢的來了」,這是一句多麼不友善(四節)的話啊。使我們想起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三十節,在那位哥哥眼中浪蕩回家來的弟弟,已經不再是他的弟弟,而是他父親的兒子,他拒絕承認那是跟他有手足之親的弟弟。「可是你這個兒子」,這是他對他父親指控弟弟的第一句話。同樣的,約瑟因為很不得他哥哥們的認同,尤其是在他連續做兩個夢之後,更使他的哥哥們對他相當反感,而有置他於死地而後快的念頭。其實,他們就一直想找機會下手,只因為時機上不方便罷了。如果以他們在示劍城大屠殺的事件來看,殺自己的親弟弟也許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
整本創世記在編輯上一個很明顯的主流,就是要告訴我們:人若離開了上帝的命令(或話語),人就會變成一個很沒有秩序的人,連親兄弟都會因為嫉妒、不滿而將之殘殺;我們在第四章看到該隱殘殺亞伯,這也是兄弟之間的嫉妒、怨恨造成的。後來以掃也因為生氣要殺雅各(還好沒有殺成),現在是約瑟的長兄們準備要殺約瑟,為的是他備受父親的疼愛,加上約瑟一再把他們的壞行為向父親告狀,以及約瑟的夢中將來有統治哥哥們的可能性,於是他們早就有計畫要先下手為強的心意。
呂便是長子,他表現出來的是保護弟弟的態度,或者是他有責任對他的父親作交代。因此他提出「不可殺他,只把他丟進曠野的枯井裡」的意見,並且這意見也被接納。
第廿五至三十節:他們坐下來吃飯的時候,抬頭一看,突然看見一群以實瑪利人的駱駝商隊從基列來,要往埃及去;他們的駱駝滿載著香脂、乳香,和沒藥。猶大對他的兄弟們說:「我們殺害自己的弟弟,把罪行隱蔽起來有甚麼好處呢?不如把他賣給這些以實瑪利人。這樣,我們用不著下手傷害他;他畢竟是我們的弟弟,我們的骨肉。」兄弟們都同意。那時有些米甸的商人經過,哥哥們就從井裡把約瑟拉上來,以二十塊銀子的價錢把他賣給以實瑪利人;這些人就把約瑟帶到埃及去。
呂便回到井邊,發現約瑟不見了。他傷心地撕裂了衣服,回到他兄弟們那裡,說:「孩子不見了!怎們辦呢?」
「二十塊銀子」,這是主前大約二千年時代,一個年輕奴隸的市場價錢(參考利未記廿七:3—7)。想想看,他們若不是要殺約瑟,就是將約瑟以奴隸的價碼賣掉,可見在他們的心中對約瑟有多恨!
從廿八、卅六節,以及第卅九章一節來看,「米甸的商人」和「以實瑪利人」應該是指同一個意思。這也是因為兩種不同文獻資料混合編撰在一起所造成的結果。「米甸人」其實和「以實瑪利人」是親兄弟,前者是亞伯拉罕後來娶的妻子基士拉所生下來的後代(創世記廿五:1—2)。後者是亞伯拉罕和夏甲所生的兒子的後代(創世記十六:15)。
第廿六節說是猶大表示了意見,認為不應該將約瑟給殺害,他說約瑟「畢竟是我們的弟弟,我們的骨肉」,猶大的話已顯示出他跟其他都兄弟不一樣,這是跟前面以呂便為主體的文獻不同的地方;猶大後來成為雅各繼承者身份出現,不是呂便,因為呂便跟父親的妾上床(創世記卅五:22),而失去長子的地位。
可能他們在作成這項交易的時候,呂便不在場吧,所以當他回來知道約瑟被賣掉的時候,心裡確實很難過,因為他原本是要救約瑟免遭意外的。可能除了呂便和猶大外,其他的兄弟顯然對此事件都覺得很開心的樣子,因為他們在把約瑟下到枯井裡後,還可以安心地坐下來吃飯呢(廿五節)。
第卅一至卅六節:於是他們殺了一隻山羊,把約瑟的彩衣沾了羊血,帶到他們的父親那裡,說:「我們找到了這件袍子,這是你兒子的嗎?」
雅各認出這件袍子,就說:「這是我兒子的!一定是野獸吃掉他了。我兒子約瑟被撕碎了!」雅各悲傷得撕裂了外衣,披上麻布,為兒子哀傷了好些時候。
他的兒女們都來安慰他,可是他不受安慰。他說:「我就是下陰間,仍要為我兒悲傷!」他繼續為兒子約瑟哀傷。
這時候,那些米甸人在埃及把約瑟賣給埃及王的一個臣僚—侍衛長波提乏。
我們看到雅各嚐到了自己過去做惡事的後果—欺騙;他不只是被自己的岳父欺騙,也被自己的兒子欺騙。他的兒子們因為他對約瑟的偏愛而心生不滿,因此在這次行動中,早就已經決定要如何欺騙他們的父親雅各了。在第二十節就已有記載他們原先的計畫:是先殺死後,才再騙雅各說約瑟是被野獸吃掉的。而在約瑟來到他們放羊的地方時,他們就先依照計畫將他那件父親送的長袖彩衣脫起來,為的是作欺騙父親雅各之用。現在他們雖然是將約瑟賣掉,但是欺騙的事仍舊要依原先想好的方式進行。
撕裂衣服,這種動作通常有兩種情況;其一是非常憤怒、生氣的時候會撕裂衣服,用以表示態度。例如猶太人的領袖聽到耶穌說自己就是基督、上帝的兒子時,就氣得不得了,大祭司當場就「撕裂了自己的衣服」,認為耶穌是污辱了上帝(馬太福音廿六:65)。另一種情況是非常哀傷的時候也會以撕裂衣服的方式來表示,例如掃羅戰死的時候,有一軍人因此悲傷而撕裂衣服(撒母耳記下一:2),接著大衛王聽到後也是如此反應(撒母耳記下一:11—12)。約伯聽到他的兒女都受到意外災難死去後,他「悲傷地撕裂了自己的衣服」,表示出自己難過到無法形容的樣子(約伯記一:20)。
雅各因為以為約瑟是死了,非常傷心,並且不肯接受他兒女給他的安慰,這也表示了它是非常的哀痛這件事。這裡只說「哀傷了好些時候」,並沒說是多久的時間,但說雅各是繼續在哀傷。
第卅六節是為第卅九章作個伏筆,在此先作交代說約瑟在一位埃及臣僚的家裡。「臣僚」一字,在和合本聖經用「內臣」,意思是指「太監」之意。
讓我們一起來想想這章經文帶來的信息:
一、真正的兄弟不是來自血親,而是來自對上帝的愛,才會長久、真實。
我們看創世記到這裡,已經看到許多兄弟間的問題;有該隱和約伯的故事,有以實瑪利和以撒之間所引發的問題,有以掃和雅各的問題,現在則有約瑟和他的哥哥間不和諧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有一個共同特色,就是因為嫉妒、不誠實、欺騙、偏愛等等造成彼此之間的殘殺、怨恨,這種案例在我們人與人之間很容易發生。在一個家庭裡,並不會因為是親兄弟、姊妹,就因此而會更懂得加以珍惜,或是多增添幾分疼愛的心情,不會。相反地,卻常常因為繼承家財的多寡而造成兄弟怒目相視,甚至暴力相對。
約瑟只因為常向父親舉發他哥哥們做的壞事,就遭到他哥哥們的生氣,加上父親雅各對他的偏愛,結果變成哥哥們以殺掉他才心快,這是多麼悲哀的事啊!
這樣的事件其實對我們來說並不新鮮,尤其對我們生活在台灣社會的人來說,幾乎到處都會聽到這樣的故事一再地發生在我們生活的四周。其實,這樣的事件連作為一個信仰的肢體—教會,也無法避免,我就聽過或看到,有些教會因為發生不愉快的事件而決定分開時,還因為要分教會財產而鬧得彼此惡言相向,這豈不是很糟糕嗎?甚至有的還必須為此興訴訟才能解決。我們也會看到因為意見或是因為私人恩怨,而將教會鬧到分裂,結果是分開了肢體,但卻有如仇敵一般地不相往來。這樣的教會肢體比起約瑟和他哥哥們的情況又好多少?我看是一樣的,因為這樣的教會見證不出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拯救的愛。
我想耶穌基督的話是很值得我們再一次來省思的,他說:「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馬可福音三:35)看吧,實行上帝的旨意,這就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只有在上帝的愛裡,才能真正的體會出兄弟、姊妹的實在關係。今天的教會應該重新來思考這句話的現代意義。
二、別讓欺騙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要用誠實來建立我們的生活環境。
我們看到雅各族長史中,最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欺騙。他從欺騙他的哥哥以掃開始,到他岳父拉班的家,他也是用很技巧地方式奪得了不少拉班的財產。
但是,我們看到的就是他還是為他所得到的付出非常大的代價;他不只是一再受到拉班的欺騙,也受到他的孩子們的欺騙,甚至連殺人害命的事也從他的孩子身上出現。可以想像的是,這樣的家庭不可能會有安定、愉快的日子。
一個家庭如此,一個社會也是如此;我們生活在台灣這個社會,若是要建立起一個平安、愉快的社會,就必須我們的社會是一個真實、不欺的社會才能期盼得到,否則即使是我們擁有萬貫的財富也是枉然。
教會既然是以基督的名建立的信仰團契,就應該有一個基本的信念:誠實。我們要誠實的原因,是因為上帝是一位看我們內心的上帝。耶穌基督告訴我們說:「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他。」(約翰福音四:24)如果今天的教會不能以真實的心來作為它存在的記號,這樣的教會就是很有問題的教會。教會存在最基本的態度,就是建立一個真實的信仰團契,並且要從這裡來建立我們的社會成為一個真實、無欺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