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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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隱與亞伯


解讀:

第四章該隱與亞伯:該隱殺亞伯的時候,大約亞當已經一百二十歲了;因為塞特是在兇殺之後不久所生的(25),而他生塞特時是一百三十歲(3)

神是否不公平?是否只悅納動物的獻祭,而不喜悅地裡的出產?根據利未記裡所訂的祭禮裡面,素祭,也就是地裡的出產也可以當為祭物。那究竟是哪裡出錯呢?我們只要看神對該隱說的話就可以猜出一二。我們看到神看中的是亞伯這個人和他的供物;看不中隱這個人和他的供物。換句話說,神是先看祭的人,再看其供物。人若行得好,神自然悅納其所獻;人若行得不好,神就不悅納那供物。因此神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你的門前。該隱哪裡沒做好呢?我們若仔細察看,便看到亞伯獻祭之前,特地選了羊群中頭生的,正符合神的要求;該隱獻的土產是不是初熟之物呢?我們不知道。看起來他到田裡隨便抓一把就拿去獻給神了。兩個人在選供物的態度反應了他們對神的尊敬與否。假如今天我們在教堂奉獻,隨便從口袋裡抓一張髒的鈔票出來,丟進奉獻袋內,你想,神會悅納你的奉獻嗎?當然不會,包括也不悅納你,那才糟糕。我們不要把奉獻當作施捨給神,神是宇宙萬有的主宰,祂看重的是我們對祂真正的心意。有人說,亞伯的祭物所以蒙神悅納(約壹三12),是因為它是血祭,而且是用信心所獻的(來十一4);但是當我們以後讀利未記時,便會明白素祭也是獻祭的一種。

該隱的妻子(17),一定是他的妹妹,因為夏娃是眾生之母(20)。亞當有許多《聖經》中未曾提名的子女(4);據傳說,他有三十三個兒子,二十七個女兒。

該隱怕誰呢(14)從亞當被創造到亞伯被殺這一百三十年的過程中,好幾代的人已經生了出來,他們人口的總數可能早已逾萬了。

該隱的記號(15)記號是甚麼我們不知道,當時的人必能明白那記號的意思。這可能是文字的起源,一個記號表示一個意思,許多的記號表示許多的意思。

該隱的城(17),也許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村莊,裏面蓋著幾間小茅屋,外面有牆把它環繞起來,以禦外侮,這就作了他那些被社會所棄絕的後裔的巢穴。

亞伯被殺後不久,一夫多妻制(創四19)就在該隱的家裏開始了。神在起初所有的是定規一男一女,二人同居,成為一體(創二24),人就另外想出了別的辦法。

1
節:"同房"這個詞直譯為"認識",意思是"發生性關係"兩性的結合是二人合而為一,完全瞭解對方的意思。性交是兩性之間最親密的行動,確定雙方在社會中、肉體上和靈性上的關係,所以神只許人在婚後這樣行。

3-5
節:《聖經》沒有說明神為何不接受該隱的獻祭,也許因為該隱的態度不正確,或是他所獻的祭物不符合神的標準。箴言上說"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箴2127)神既衡量所獻上的東西,也衡量我們的動機。當我們奉獻給神、或餽送別人時,應該為自己能有所獻而滿心歡喜。我們不應記掛自己的損失,因為萬物都是由神而來;我們乃要歡歡喜喜地將我們的時間、金錢、財產和才能盡量獻給神。

6-7
節:當有人指出你做了錯事的時候,你會怎樣反應呢?是將它改正過來,還是不肯認錯呢?當該隱獻祭被拒絕後,神給他一個改正錯誤、從頭再做的機會,甚至鼓勵他,他卻拒絕了,他的餘生就成為不肯認錯的人的鑒戒。如果有人指出我們的錯誤,我們就要忠實地檢討自己。走神的道路,而不要走該隱的路。

7
節:該隱要勝過伏在他私慾門口的罪惡,就要放棄由嫉妒而來的惱怒,叫罪不能在他的生命中立足。罪現在仍然伏在我們的門口,如果我們不能勝過它的話,就會像該隱一樣被它所勝。僅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勝過罪的,我們必須轉向神,領受神所賜的信心和能力;並接受信徒的幫助,來面對這場終生的戰事。聖靈會幫助我們制伏罪,直到我們與基督面對面時,這場爭戰才會結束。

8-10
節:這是第一宗謀殺事件。血代表生命(參利1710-14),活物沒有血就會死。生命是神所創造的,只有祂才能收回生命。

8-10
節:亞當夏娃的不順服將罪帶進全人類中。他們也許認為自己的罪只是吃了一個果子,不算甚麼。但要留意,他們犯罪的本性很快就傳給下一代了。簡單的不順服神很快就墮落為謀殺之罪。亞當夏娃只是得罪神,而該隱既得罪神又得罪人。一丁點兒的罪都會愈演愈烈.所以我們要讓神幫助我們勝過"小罪",以免釀成悲劇。

11-15
節:該隱的謀殺罪受到神的嚴厲處罰。神審判人的一切罪,並且適當地懲罰,這並不是出於憤怒或報復,乃是要改正我們,恢復我們與祂的關係。不要怨恨神改正我們,要藉此機會改變與神的關係。

14
節:至此《聖經》只提到四個人--亞當、夏娃、該隱和亞伯,有兩個問題等待回答:該隱為甚麼害怕被別人殺害?他的妻子從何而來(參17)?明顯地,亞當夏娃有許多兒女;神要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128)。該隱因殺了自己兄弟而深感恐懼,他可能害怕自己的家人報復。他既然能殺人,別人也可以殺他。他的妻子可能是他的妹妹或姪女、甥女。初期人類的遺傳基因仍然是純潔的,所以不怕近親結婚會帶來不良的後果。

15
節:"必遭報七倍"這句話的意思是,殺該隱的人所要受到十足的、徹底的刑罰,比該隱所受的更嚴重。

19-26
節:神讓人自行其是,人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每況愈下。從對拉麥家族的概述中,我們看到神賜人多方面的才華和能力,也看到罪惡與日俱增。當時又發生一宗可能出於自衛的殺人事件,暴力事件在上升,對此人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1)對罪惡漠不關心;(2)求告上主之名,如塞特的後裔(26)。塞特代替亞伯,作神忠信子民的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