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盼望在上帝
經文:創世記廿三章:1—20
這一章可以說是以色列民族第一位族長亞伯拉罕歷史的結束,主題放在亞伯拉罕如何因為他的妻子莎拉的緣故,向赫人取得一塊用錢買來的土地。這一章全部都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我說過這種資料對「約」很重視外,另外也對數字非常重視。而數字與年齡有著密切的關係。再者,「祭司文獻」的作者也關心地址、埋葬的問題。這也是後來以色列民族被俘虜到巴比倫去當奴隸後,鼓勵人民在當地置產、定居下來的原因,因為在「祭司文獻」作者的看法,無論在甚麼地方,都可以敬拜上帝,只要心存敬虔的心敬拜上帝,上帝必定會賜福照顧敬拜祂的子民。相對的,如果人沒有心存敬畏上帝的心,即使是選上最好土地,在最美麗的土地居住,也會因為失去上帝的看顧,失去所擁有的一切。這點應該是他們從淪亡於巴比倫帝國後所得到最大的信仰心得。
這一章讓我們看到比較特別的地方,乃是亞伯拉罕用錢向赫人購買的這塊土地,後來卻變成他的子孫們所共同埋葬的地方,包括亞伯拉罕自己(創世記廿五:19),他的兒子以撒(創世記卅五:29),媳婦利百加和孫媳婦麗亞(創世記四十九:31),以及孫子雅各(創世記五十:13)。目前在這塊地上有回教徒蓋著寺院,為的是紀念亞伯拉罕。而亞伯拉罕卻是猶太教、基督教、回教共同的信仰之父。不過這塊墳地因為是屬於阿拉伯人的回教區,一般人很難得到許可進入訪問。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二節:莎拉在世享壽一百二十七歲。她死在迦南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倫)。亞伯拉罕為她哀慟號哭。
如果我們比較一下創世記第六章三節,這份比「祭司文獻」還要要早大約四百五十年的「耶和華文獻」之記載:「人既然是屬於肉體的,我的靈不永遠住在他們的裡面;所以他們的壽命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歲。」這樣看來,莎拉活到一百二十七歲,乃是屬於非常有福氣的。依照以色列人民對數目的看法,她的歲數可以用「十」的倍數,再加上「七」計算,因此,她的年歲乃是一種非常美好、有上帝的賜福的年紀。這樣上帝賜福給莎拉的,不僅是她生育了孩子以撒,而且還活到非常好的年歲才去世。
基列.亞巴,原來的意思乃是「亞巴之城」,依照約書亞記的記載,是希伯崙的另一個名稱。居住在此城的亞巴人是亞衲族中最強大的一族(約書亞記十四:15)。
第三至四節:亞伯拉罕離開停放妻子屍體的地方,來到赫人那裡,說:「我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族人;請賣一塊地皮給我做墳地,好讓我埋葬妻子。」
赫人,這是居住在希伯倫地區的住民,生性強悍。很可能就是今天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居民的祖先。也就是聖經時代所通稱的迦南人。不過也有的學者認為應該是今天的土耳其人。
我們要注意第四節亞伯拉罕自己說是「寄居」者,這意思就是他並沒有屬於自己產權的土地、田園等。這可能是因為亞伯拉罕一直過著遊牧的生活,他們來到這地區也是暫時性的,因為上帝尚未完成賜給他土地的應許。再者,寄居者對當地的事物是不能過問的,因為他如同一個流浪者。能夠被收留在他們的中間已經算是不錯的際遇了。
這也是亞伯拉罕第二次用錢要買土地。第一次買的土地是用七隻小母羊向亞比米勒購買一口井,讓亞比米勒承認那口井乃是亞伯拉罕所挖的(創世記廿一:27—31)。亞伯拉罕現在想用錢購買土地的目的並不是要長久居住,乃是要作為埋葬妻子莎拉之用。這也是這一章的主題中心,在說明亞伯拉罕並不是用武力,或是搶奪得到土地,乃是用他得到財富購買土地。這也意味著上帝的賜福,使他從沒有安定的居所、流浪者,開始有了屬於自己的水井,可供人與牲畜生存的需要。現在更進一步,有了一塊屬於自己產權的土地,但這塊土地是為埋葬妻子用的,並非是用來居住的,這也表示亞伯拉罕很清楚上帝是要賜給他土地,他不必為居住的土地著想、煩心。
第五至九節:他們說:「先生,請聽,在我們眼中,你是一位偉大人物。請在我們最好的墳地上埋葬你的妻子;誰都願意給你墳地埋葬她。」
亞伯拉罕就起來向他們下拜,說:「你們若願意我在這裡葬我的妻子,請叫瑣轄的兒子以弗崙把麥比拉洞賣給我;那洞就在他田地的盡頭。請他在你們面前按時價賣給我,好讓我用作墳地。」
赫人對亞伯拉罕有很好的態度,他們稱讚他,並且願意提供土地給他作為埋葬莎拉之用。
亞伯拉罕堅持要用買的,很可能跟他屬意特別的地點有關;他看上的地點是以弗崙的「麥比拉」洞。利用洞穴作為埋葬去世的人,這也是早期中東民族的習俗,直到耶穌基督的時代還是很流行。這「麥比拉」又有另一個意思,就是「倍數」,大概是因為亞伯拉罕用高於當時行情多出很多的價錢購買到這塊洞穴而得名吧。
第十至十三節:以弗崙跟其他赫人一起坐在城門口聚會的地方;他在大家面前回答,讓進城的人都能聽到。他說:「先生,請聽,我要把那整塊田地連同田裡的洞送給你;我在同胞面前把它送給你,讓你埋葬你的妻子。」
但是,亞伯拉罕在赫人面前下拜,並且對以弗崙說話,讓每一個人都能聽見。他說:「請聽,我要買整塊田地,請你把錢收下,我就把妻子葬在那裡。」
古時候的城門口,乃是如同今天的法院,是群眾聚集討論共同事物的地點,也是長老們審判人民案件的所在。亞伯拉罕用這地方公開買土地,也有尋求公證之意,以免往後發生糾紛。
按照赫人的法律規定,當地主將部份田地出賣時,仍要繼續為整塊土地付稅。但是,若出賣的是整塊地,則買的人要負起所有的稅金。因此,以弗崙的看法是要亞伯拉罕購買整塊地,他不願意只賣麥比拉洞,因為只賣洞穴之地,他還是要繼續負擔稅金。因此,當他說「我要把那整塊田地連同田裡的洞穴送給你」之時,很清楚的,他的意思是他要賣的是整塊地,而不是只有一個洞穴,如果亞伯拉罕要買,就必須整塊地買。他說要「送給」亞伯拉罕整塊田地連同田裡的洞穴,是一種客套的語句,並不是真的要送,這就是為甚麼亞伯拉罕說要出價購買整塊地之因。
第十四至十七節:以弗崙回答:「先生,那塊地不過值四百塊銀子,你我之間,那算得了甚麼?請把你的妻子葬在那裡吧!」亞伯拉罕同意,就按照以弗崙在大家面前說出來的價錢,用當時商人通用的秤稱了四百塊銀子給他。
看,這就是以弗崙的態度,他要賣整塊土地,而且開出的價碼是值四百塊銀子,這在當時是非常高的價碼,顯然這位以弗崙是看準了亞伯拉罕是為外出的寄居者,且是富有的人,因此用這種方式大大敲了亞伯拉罕的竹槓。
也有一種可能,就是以弗崙原本是不要賣,但是亞伯拉罕既然堅持要買,他就開一個極高的價錢,但沒有想到亞伯拉罕卻願意依照他說出的價錢購買。由於是在城門口公眾的地方說出的價錢,因此,即使是不願出賣,也因為已經說出,就必須依照規定出賣。除非亞伯拉罕覺得價錢不合,不願購買。但是,亞伯拉罕既然願意買,就得在眾人面前出售。這種出售的方式,有點像是公證購買。
第十七至二十節:這樣,以弗崙在幔利東邊麥比拉的那地產就屬於亞伯拉罕了;這地產包括田地,以及裡面的洞,和所有的樹木。聚集在城門口的那些赫人都承認這地產屬於亞伯拉罕。
於是,亞伯拉罕把妻子莎拉葬在迦南地幔利東邊麥比拉那洞裡(幔利就是希伯崙)。原來屬於赫人的那塊田地和田裡的洞,從此成為亞伯拉罕的私有墳地。
我們可以看出亞伯拉罕所出的價錢之昂貴,連樹木都包括進去了。不過,這塊地應該是相當不錯,因為有樹木,這對在過遊牧生活的亞伯拉罕來說,可以說是相當不容易得到的。因為有樹木,就是有水源,不但可供休息,且可以居住生活,雖然他只是用來埋葬莎拉,但是,如果要居住也是一個適合的地方。
古時候的人有一種傳統,就是去世時都希望與祖先埋葬在一起。亞伯拉罕已經離開哈蘭家鄉,上帝尚未給他土地,因此,尋找一塊土地作為死後埋葬之用,也是急切的事。這也可讓他的家族所有的人得到一個安心,至少死後有埋葬的地方,因為這塊土地後來成為「亞伯拉罕的私有墳地」。
想想這章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我們在世上的生活,就像是個寄居的人一般,不用為身外之物與人計較。
我們看到亞伯拉罕自己很清楚是個「寄居者」,因為他過著遊牧的生活。也因為是寄居者,因此,他一直沒有屬於自己的土地。也因為寄居者,他對赫人並不吝嗇,這使他在赫人的地區享有很高的好評,他們稱他為「偉大人物」,雖然這是很客套的語句,但也說明了他在赫人心目中的地位,和備受尊崇,很可能就是因為他樂意出手幫助需要的人有關。而這很可能就是以弗崙後來開高價出售那塊田地的原因。
當以弗崙提出要四百塊銀子才願出售那塊土地時,亞伯拉罕並沒有出價、殺價,因為他深深知道,這不是他所要居住的土地,他只不過是為去世的家人準備個埋葬的地方罷了。
我們生活在這世上,其實就像一個「寄居者」一樣,時間算來也不太長,我們身上所擁有的一切都會過去,就像耶穌在舉例中所提及的那位財主,擁有一切財富,卻在上帝面前很貧窮,他所擁有的都將成為泡沫(路加福音十二:16—21)。
在我們的社會時常會看到有人為了爭奪祖產,兄弟姊妹成為仇敵,甚至鬧出命案來,這是非常愚昧、無知的行為。因為即使擁有許多財產,並不會為我們的生命增添多少光彩,或是內涵。我一直有一個信念:一個人身外的東西越多,生命的負擔就越重;相反的,如果一個人身邊的東西越少,生命就越輕省得多。同樣的,如果我們身外的東西越少,奔走天國的腳步就會越有力量,因為這會使我們為這些帶不走的身外物煩惱的機會越少。不要讓我們的生命浪費在這些帶不走的東西上。
二、不用為身後埋葬的事多煩心,我們的盼望是在上帝。
亞伯拉罕在那樣早的時代,就知道為他的家族尋找一塊安葬的地方,我在前面也提過這塊買自赫人以弗崙的土地後來成為他和子孫埋葬的地方。這實在是很聰明的一件事,因為家族大家都葬一起,這也是最為簡單的方式。
近年來,我看到有許多人常常為了要尋找一塊「好風水」,佔用廣大的土地或山丘,這是很奇怪的事。也有很多人喜歡在墳墓上做文章,花很多錢在建造墳墓。其實,這些都只能滿足活著的人,對已死去的人並沒有特別意義。我們看到有越來越多的基督教會所建立的納骨塔(或十字停之類),每個人死後火化,然後將骨骸放置在納骨塔的小格子中,這樣子一座納骨塔就可以容納許多去世的先祖、親人的骨骸,是很好的構想。有教會的兄姊告訴我,希望能再簡化些,也就是將火化後的骨灰用更小的瓶罐裝起來,這樣每個納骨塔的小格子中就可以放置全家的人在裡面。這實在是很好的構想。會有這樣的想法,乃是因為我們都清楚,台灣人口越來越多,可居住的土地越來越難取得,逐漸有「與死人爭地」之慮。但是,我想更重要的乃是信仰上的認知,我們確信生命的盼望不是在這些可以看得到的墳墓,或是從這些墳墓上所顯示出來的財富、地位,而是在上帝所賜永恆的生命國度。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有這樣的話說:
「我們並不關心看得見的事物,而是關心看不見的事物。看得見的是暫時的;看不見的是永恆的。」(哥林多後書四:18)
確實是這樣。別在死人的身上花太多的時間或是精神,因為這不是我們的信仰所要關心的,我們有永恆的生命在等待著我們,這才是我們所要關心和費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