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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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創世記三章
創世記的神 -- 面對罪人的神

    神愛人,可惜神所愛的人卻犯了罪,大大傷了神的心。
面對犯罪的人,神怎樣對他們呢?

一. 神尋找  (v.8-10)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耶和華神
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那裡。」
     祂是一位尋找罪人的神。
    人犯罪,就只知躲避,離開神。這樣的結果就只會叫
人越來越遠離神,結局就只有沉淪失喪。犯罪雖可恨,可
憎,但神卻不願見人沉淪,神來尋找不懂得歸向祂的人。
    祂沒有以高姿態出現,雖明知他們躲在那裡,仍是在
園中走來走去,慈聲的呼喚,尋找他們。祂這樣作,無非
是讓他們心裡有所準備,免得受驚過度,無地自容。
    祂要挽回失喪的人,就主動的來尋找,呼喚。我們也
是這樣被神尋找回來。

二. 神刑罰  (v.11-20)
    罪不可不罰,不然就不公平,不公義。神是位公平處
理罪的神。在祂無不公義,無不公平。
     祂先找出真相。(v.11-13) 祂讓人知道自己的醜態,為
什麼會這樣?(v.11)  祂也讓人申辯 (v.12-13),祂更直接了
當的讓人知道自己犯了錯。神絕不含糊!我們的神不會強
加人罪名,祂要讓人知道錯在那裡,知道為什麼要受罰。
     祂按理施罰。(v.14-19) 魔鬼是罪魁禍首,故要受致命
的刑罰 (v.15)。夏娃因為貪戀 (v.6),故此成為「戀之奴」
(v.16)。亞當因為聽人話過於聽神話,貪方便,想不勞而
獲,故要勞碌終身。(v.17-19) 神是賞罰分明,斷不以有罪
為無罪,我們不要存僥倖的心,以為可以逃得過,可以平
安無事。我們也不必心懷不平,因為祂賞罰分明,絕不糊
塗!

三. 神有餘恩
    面對犯罪的人,神還顯出祂恩慈的本性。不然,犯罪
的人就只有死路一條,絕望而死。
     祂為人造衣服。(v.21) 這衣服遮蓋了人的羞恥,不然
人將永無再抬頭之日。神不是要斷絕人的後路,祂存心是
叫犯罪的人能站起來,從新開始。
    祂封了往伊甸之路。(v.22-24) 有人以為神很絕情,或
忌怕亞當。實際上,這是神為人著想。犯罪的人若再吃生
命樹的果子就會永遠不死,這樣,他就永遠成為活著的罪
人,真是永世不得超生了。神不讓亞當進去,是為亞當好,
是要他在外面痛定思痛,痛改前非,神就赦免他,肉体雖
然死了,靈魂還可以得救。這是神的苦心。然而,神對人
的苦心,卻常被人誤會、誤解。人不領情!
    有誰能体會神的心呢?有誰能領情呢?我們這些屬神
的人是否也能明白,也能了解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