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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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欺骗亚比米勒(二十六111

  本段是这类故事第三次出现,惟有此次以撒是主角。有人认为这是同一事件增写成三次,反对这看法的理由,见二十章开始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6,Name=亞伯拉罕欺騙亞比米勒(二十118},并且注意,1节上特意将这故事与三者中的第一则加以区分。大致情节虽然相仿,但我们却不可忽略三者在细节上的差异(如,利百加不像撒拉曾被取离开丈夫,这里也没有神迹);这些差异固然可能说是讲故事人求变化,或偶然编成,但1011节所述亚比米勒的怒气,若不是因为他知道从前有过这类事(即,二十7的警告),便很难解释。因此,这段故事暗示曾发生第一次事件(1上),又假定曾发生第二次事件;重蹈覆辙的现象,则强调神所选定的材料仍有习惯性的软弱(正如彼得的三次否认主)。

  1. 曾有一次饥荒RSV),见上段说明。亚比米勒,见26节注释{\LinkToBook:TopicID=188,Name=別是巴之約(二十六2333}非利士人,见二十一32注释{\LinkToBook:TopicID=180,Name=與亞比米勒立約(二十一2234}

  24. 以撒在丧母后得到祝福(二十五11),此刻于艰难环境中,神又向他显现。神的应许意味深长:要拒绝埃及眼前的丰盛,而等候那多半不能眼见(3上)又久远的福气(3下、4节),就必须有希伯来书十一910所赞扬的信心;如此一来,他就实在配称为他父亲的真儿子──虽然,他不久就污损了自己的顺服,这也像亚伯拉罕一样。

  5. 此处一连串的用辞(参,如,申十一1)表明,那位完美的仆人既负责任又遵命令;并且也否定律法与应许必定冲突的观念(参雅二22;加三21)。

  7. 以撒是典型的普通人,虽有信心(见24节的注释)仍旧害怕,这两种不相称的气质组合起来,会产生一种卑下品行,是信徒特有的罪;这里正是最佳实例。

  8. 许久一语,强调出以撒的恐惧其实毫无根据;但他还是如此坚持。戏玩爱抚RSV)一词又传出他一生的主题曲:这个字是他名字的动词形式(十七1719,十八12,二十一69),因着当时的情境,而变成另一个调子。

  1011. 亚比米勒的顾忌,参本章开头的注释。

 

以撒波动不定的财富(二十六1222

  1214. 耶和华的祝福(12节)应验了3节上的应许──以撒放弃埃及的吸引(2节)而选择了这个应许。可是因他的身分仍是寄居者,财富必然会令当地人眼红(14下),正如后来雅各的际遇一样(三十一13)。

  15. 以下从这节开始,是故事的重点,直到末了;因为以撒众多的牲畜,不仅没有让他安稳,免于现实的压力,反而让他更需要基本的资源。

  15节预先告诉我们,当如何评估16节的打击,因为以撒现在不单面对城市的敌意,也面对郊区的缺水。他重挖旧井的努力,别人对他早期收获的侵占(2021节),后来实时的纾解与鼓励(2224节;参徒十八910),以及最后他不屈不挠精神所得的报偿(2633节),是一则美好的故事,至今仍向在类似挣扎中的属神儿女说话(来十一3940),并且也令我们对这位蒙召作巩固使命的人,多一分敬意──虽然他不是拓荒者。

 

别是巴之约(二十六2333

  24. 神再度的保证,见上一段。

  25. 列祖所建的祭坛,多属响应,而非主动的寻求:大部分都是感恩的表达,记念神显现向祂的仆人说话(参十二7,十三1718,三十五7)。

  26. 这个约是重修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二十一22以下),这约显然需要修订,而目前的状况又很像当年的情形。经过这么长一段间隔,亚比米勒与非各的名字又再出现,或许意味这些乃是官衔(参“法老”等;见二十2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6,Name=亞伯拉罕欺騙亞比米勒(二十118}),不然便是重复出现的姓氏251

  2731. 以撒一开始便直话直说,后来又自我约束(不计较29上的无耻言论;参箴十七27),以致能光荣地立下和约。筵席是当时坚定合约的作法:参,三十一54,以及更高层次的约,出埃及记二十四章811节;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629节。

  3233. 示巴siba,七;英译有作 Shibah,是另一字 sheba 变体);参二十一3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8,Name=以撒誕生(二十一17}。无论这是否为亚伯拉罕当年凿的井,如今又重挖(二十一3031;参二十六18),或是另一个井(参书十九2?),现在别是巴一名,纪念了两个不同的约。

 

251 在好几个不同时代,都有以祖父之名为儿子取名的习俗( 'Papponymy' )。接近本世纪,从埃及可以找到一例,王室与“省府官员的家庭,同时保持此模式达四代之久,因此,Ammenemes I Khnumhotep I 为继承人,而他的孙子,Ammenemes II Khnumhotep II 为继承人。按同样的轮转方式,Sesostris I II Nakht I II 为继承人,有些条件也照样重复。然而这些并不是文学的对子,见 G. Posener, Litterature et Politique dans l Egypte de la XIIe dynastieChampion, 1956, pp.50ff; P. E. Newberry, Beni Hasan IKegan Paul, 1893, pp.57ff; II, p.16。(我要感激 Mr. K. A. Kitchen 提供这一些例子)。亦参 BA, XXVI, 1965, p.121

 

以扫的赫人之妾(二十六3435

  这段通知含意颇深,它强调出以撒的昏昧,因他仍要立以扫为全家之首(参35节,及二十四3);本段也成为雅各在二十七46以下离开家庭,前往巴旦亚兰他表兄妹家中的伏笔。──《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