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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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二十1「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这是撒拉一生的岁数。」

  作为所有信徒的母亲(赛五一2;彼前三6),撒拉是唯一一位在圣经中提到其寿数的女性。她去世时以撒37岁(创十七1,17;廿一5)。

 

【创二十2「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亚伯拉罕为她哀恸哭号。」

  「基列亚巴」亚伯拉罕搬回了他原前在希伯仑附近的住处(创十三18;十八1)。他在非利士地居住了近四十年之后(创廿1;廿一31-34;廿二19),又回到了迦南的腹地。摩西特别提到这件事。基列亚巴(书十四15;十五13;廿一11)的意思就是“亚巴的城”,是由一位名叫亚巴的亚纳族巨人修建的。希伯仑这个名称是后来赋予的。

  「为撒拉哀恸哭号」这似乎是亚伯拉罕所参加的唯一葬礼。这句话可能是指正式的哀悼,即坐在地上,并在死人面前哭号。哀悼后演变成一套复杂的仪式,包括撕裂衣服、剃头、披麻和蒙灰(撒下三31;伯一20;二12)。

    希伯仑从前的名字(它可能是因重建而重新命名,参民十三22),听来像「四之城」,但其实是纪念亚衲族中的一个英雄(书十四15)。司百色指出,~arba`'(「四」)很可能是一个外国名字的希伯来文拼法;他注意到非闪族的「赫之众子」在这里很有势力。亚伯拉罕AVRV):较好的译法为进去RSV)。——《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二十3「后来亚伯拉罕从死人面前起来,对赫人说:」

  当地的居民在这里被称为赫的子孙或赫人(第10节)。亚伯拉罕第一次在此居住的时候,希伯仑为亚摩利人占据(见创廿1节注释)。批判者不承认赫人这么早的时就在巴勒斯坦南部出现。他们的这种观点并没有被最新的考古发现所证实。

  事实上,我们只有根据赫人的法律才能最合理地解释这个故事中的一些细节。(见第11,17节,以及《美国东方研究院公报》第129期中M·R·列曼所著的文章,第15-18页)。

    在希伯仑的赫人RSV),与他们在以色列国北边的同族相距很远;他们大概是在作买卖的过程中,逐渐定居于此。常有人建议,这些「赫的子孙」(AVRV)不是赫人,而是何利人;但以弗伦(10节)显然是赫人,而且希伯来文的赫与赫人是连在一起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有没有考古学的证据,证明在旅长时代,赫人已居于巴勒斯坦南部?】

     根据创世记二十三章的记载,在亚伯拉罕的时代,「赫的儿子」控制着希伯仑(译按:「赫的儿子」,和合本作「赫人」,「赫」乃迦南的儿子,参创十15)。五或六世纪之后,那十二个探子向摩西及其他首领报告,在迦南地的山区,有赫人的部落(参民十三29)。然而,由于赫人的主要势力范围是在小亚细亚东部,他们的首都是Hattusas,即是Boghazkoy,而赫人首次扩张势力范围到达近东地区,是在墨西里斯一世统治期间(Mursilisl1620-1590,在1600年间,他占领了巴比伦城)。有很多学者提出了问题,他们怀疑圣经记载撒拉被埋葬于麦比拉洞时,赫人是否早于2050年已于巴勒斯坦出现。考古学的发现证明了赫人攻陷并占据了在叙利亚一带的国家,在埃及兰塞二世期间,埃及与赫人新帝国的密华提利斯王(Muwatal-tis1306-1282)签署了互不侵略条约,这份文件在埃及和赫人的地方都有保存。这两个超级大国达成协议,北叙利亚属?赫人,而南叙利亚(包括巴勒斯坦)属?埃及(参看G.Steindorff and K.C.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 [ChiagoUniversity of Chicago1942],P.251)

    更近期的考古学发现,显示在较早时期,赫人的活动范围达到比上述分界更南的地方。从加帕多家的Kultepe(即古代的Kanesh),发掘出记载着商业活动的楔形文字泥版,这些泥版是亚述商人于主前19501850年间留下来的(VosArchaeology,p.314)。但在印欧安拿托利亚的移民(说Nesili语的人)来到巴勒斯坦之前,当地已有不是印欧背景的赫人种族定居。在23002000年,这种族被入侵者征服,入侵者继而采用了赫人作为自己种族的名字,虽然在语文及文化背景上都与前者有异。

    研究赫人的著名学者加尔尼(O.R.Gurney)倡言,原本的赫人不只居留在小亚细亚,还在远至巴勒斯坦南部的地方建立起殖民地(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3:170。请注意:在公元前的时期,HattiHitti可以用相同的元音书写,子音只是在口传时加上的)。公元1936年,科维尔(E.Forrer)根据一位墨西里斯王二世(King Mursilis II,约主前1330年)的赫人文件,而认为在公元前二千年时,有一族赫人移居至埃及人境内(即由埃及人控制的叙利亚——巴勒斯坦境内)(参Encyclopedia Britannica14th ed.,s.v.Hittites”;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3:169-170)

    Labarnas的领导下,赫人的军事势力于主前十七世纪扩展至托鲁斯山脉南部; 墨西里斯一世成功地击溃叙利亚的阿勒坡(Aleppo),更蹂蹉?里及驱逐了在幼发拉底河上游的何利人。但创世记所说的赫人(Hittites),却与上文提及有印欧背景,说Nesili语的侵略者没有相似之处;而更像源于赫(Hatti),早已居于小亚细亚的种族。我们不能从创世记二十三章所记载的名字中得出任何结论,因为以弗仑及琐辖似乎是闪族迦南的名字,显示这些赫族(Hittite)的希伯仑居民如何容易被当地的文化所同化。

    以色列历史的稍后时期,亦有提及赫人。当约书亚领导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时,赫人加以反抗(参书九12,十一3),但他们被  希伯来侵略者击败及灭绝。到了大卫统治期间,有一些赫人成为军  队中的成员,正如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无疑队中是有敬拜耶和华神的归信者(参撒下十一11)。所罗门作王时,发觉新赫人在政治上颇为重要,于是将某些赫人的公主迎娶入他的王宫中(王上十一1)。主前八四O年左右,大马色的便哈达正在围困撒玛利亚,却忽忽地率领大军逃走,因为他恐怕「以色列王贿买赫的诸王……来攻击我们」(参王下七6)。

      在公元前一千年的初期,北叙利亚的很多个王(他们的疆土包括较早时期赫人帝国的一部份),都采了一些像SapalulmeSuppiluliumas),MutalluMuwatallis),LubarnaLabarnas)及KatuziliHattusilis)等的名字;虽然他们已取得独立,但仍然保留着一些赫人的传统。

在叙利亚的「新赫人」侯国之中,其国君的名字如TuwanaTunnaHupisnaShinukhtuIshtunda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3:168),这些名字都可见于希伯来分裂王国时期楔形文字记录中(这些记录主要是亚述人写的)。──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创二十4「“我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们在这里给我一块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我是外人」亚伯拉罕与赫人,即“本地人”,打交道时所表现出来的谦恭值得我们注意(第7,12,13节)。他坦然地承认自己寄居者的身份,不要求对任何土地的所有权(见来十一13)。上帝曾应许将整个迦南都赐给他。他曾率领几百名家里生养的壮丁打败了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联合远征部队(创十四)。赫人公认他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创廿三6)。但亚伯拉罕怀着谦卑的心没有向他的邻舍提出任何要求,只是请求拥有一块田地,不是凭着权利,而是作为一种情面并且付上价钱。

  「一块(坟)地」这是圣经中第一次提到坟地。许多古代异教民族实行火化,希伯来人却喜欢土葬。各时代、各种族和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喜欢埋葬在自己的土地上。

 

【创二十三49外人ge{r)是住在当地的外国人,在社会中略可参与,但权利有限。例如,在以色列中,ge{r 不可拥有土地;本章冗长的客套话,背后有一尖锐问题:亚伯拉罕是否可以得着一块永久的地。第\cs166节的恭维之语,其实是诱导的话,让他维持没有土地的倚赖身分。亚伯拉罕在回话中,提出一个人的名字,是很技巧的手法,因为一人或会反对外人插进来,但某块地的业主或许会欢迎有顾客上门。——《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二十5「赫人回答亚伯拉罕说:」

 

【创二十6「“我主请听。你在我们中间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只管在我们最好的坟地里埋葬你的死人;我们没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坟地里埋葬你的死人。”」

  「你是一位尊大的王子」赫人礼貌地答复了亚伯拉罕谦恭的请求。他们谢绝他把自己当作“外人”,而称他为“尊大的王子”,原意是“上帝的王子”。同样,希伯来文诗卅六6节中“高山” 的原意是“上帝的山”;诗八十10节中“佳美的香柏树”原意是“上帝的香柏树”。赫人称亚伯拉罕为“一位尊大的王子”, 表明他们承认亚伯拉罕为上帝所喜爱的人。

  「我们没有一人不容你」他们衷心赞同亚伯拉罕的请求。首先,他们将自己现有的坟地献给他──一种真正谦恭的态度。

 

【创二十7「亚伯拉罕就起来,向那地的赫人下拜,」

  亚伯拉罕与赫人之间的交易过程,表现了东方人的谦恭、精明和逐步商议的程序。亚伯拉罕以下拜的方式表达了他的感激。这是东方人常用的表达感激的姿势。亚伯拉罕见那笼统的提议既然未遭到反对,就提出了一个具体的方案。

 

【创二十8「对他们说:“你们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就请听我的话,为我求琐辖的儿子以弗仑,」

  按照典型的东方人做法,亚伯拉罕没有直接向以弗仑本人提出请求,而是请城中的长老利用他们的影响力使他获得那块想要的地产。他们将作为他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人。这样做会更快地使双方达成协议,避难不必要的误会。全体公众的好名声将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并将保护亚伯拉罕和以弗仑免遭非难。

 

【创二十9「把田头上那麦比拉洞给我;他可以按着足价卖给我,作我在你们中间的坟地。”」

  「麦比拉」有好几种解释。有人将其视为专有名词,还有人将其视为对洞穴某种特性的描述。该词源于词根kaphal“(双倍),暗示它可能是一个双洞,或有两个入口的洞。第一种解释似乎更为可取。在这个洞相继安葬了撒拉、亚伯拉罕、以撒、利百加、利亚和雅各(创廿五9;四九31;五十13)。在先祖大家族中的只有拉结不在其内(创卅五19)。有两个洞被认定为麦比拉洞,一个在另一个的上方,靠近希伯仑的一个山坡上修建的清真寺下面。数世纪以来,人们一直被禁止进入这里。唯一的例外是英国后来的乔治五世和他的兄弟于1882年的来访。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好几位基督徒有机会参观上层的洞穴。当中有刻着亚伯拉罕、撒拉、以撒、雅各、利百加和利亚名字的石碑。这些石碑被认为是他们真实坟墓的标志,而真实的坟墓是在下方岩石中凿出来的洞穴里。但这一古老传说是否真实,要等到允许在下层洞穴进行科学研究后才知道。

 

32 麦比拉洞在何处?示剑坟地究竟是谁买的?创廿三9;卅三1819

         答:1.麦比拉洞--麦比拉在迦南地幔利之东方,幔利就是希伯仑  (廿三919,卅五27,十三18,参19题)。据考察,麦比拉洞位于希伯仑的西坡上,里面有一所回教寺院,归回教徒管理,不准基督徒进入其中。在一八二六年,英皇长子经当时土耳其皇帝的特许,在那地许多各个不同的小房里,见有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撒拉、利百加,和利亚的石墓,而且在以撒、利百加的坟墓中间有一个圆洞,可以通到下面的一个岩石穴中去,据说那就是真正的麦比拉洞,是亚伯拉罕曾出了四百舍客勒银子(一舍客勒合希腊一个大银币,向赫人琐辖的儿子以弗仑买了这一块田地和其中的洞作为坟地,就将撒拉葬在这里(创廿三89151820)。前面所提到亚伯拉罕族的诸人,以后也埋葬在这洞里(廿五910 卅五2729,四九2933,五十1213)。

    2.示剑--是古时迦南地的一座城邑(参18题),距新约中之叙加甚近,是雅各曾用一百块银子,向示剑的父亲哈抹的子孙买了支搭帐棚的那块地,要在那里筑一座坛(创卅三1820)。约瑟死在埃及之后,是被带回葬于示剑的(创五十2426,出十三19,书廿四32)。但按使徒行传记载,说是亚伯拉罕用银子(未说数目,从哈抹的子孙买了这块坟地(徒七16),而在创世记中并没有记载这件事,只说到示剑就是神显现给亚伯拉罕的地方,也是亚伯拉罕首次筑坛的地方(创十二67)。关于示剑究竟是谁买的这个问题,可有下面三方面的解释:

    A 雅各所买的地,大概是靠近或围绕亚伯拉罕早一百六十多年所        购买的坟地(徒七16,参书廿四32),那地上或者有出名的橡树(创十二6,卅五4,书廿四26,参申十一30)。有人以为哈抹的子孙可能占了亚伯拉罕的坟地,雅各不愿意和他们相争,所以又把这地买回来。后来亚摩利人霸占了这地,雅各就用武力从他们手中夺回那块地(创四八22)。

    B 示剑那块地确是雅各所买的(创卅三19,书廿四32),但在名义上讲,则归于其祖父亚伯拉罕的名下,这好像中国家庭的习俗,儿子置买田产或办喜事时,在契约上、在请柬上,总是要用父亲的名字,避用儿子的名义,以表尊重父权,并示敬老之意。雅各买了那块坟地之后,在名义上仍归于亚伯拉罕的名下,是很可能的事。

    C 埋葬的人--前面已经查明,雅各是埋在亚伯拉罕所买的麦比拉洞里(创四九2933,五十1213);约瑟是埋在雅各所买的示剑坟地里(书廿四32)。但按使徒行传记载说到「于是雅各下了埃及,后来他和我们的祖宗都死在那里;又被带到示剑,葬于亚伯拉罕在示剑用银子,从哈抹子孙买来的坟墓里」(徒七1516)。从这两节看来,似乎是把雅各埋葬的地点写错了,其实不然。如果我们把这里的「后来他……」的他字,指为约瑟,「又被带到示剑」亦指约瑟而言,则必能明白葬于示剑的是约瑟,并非雅各,这样,则正如约书亚所记的都是事实(书廿四32),足以证明圣经所记载的前后,没有矛盾而确实无误。――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创二十10「当时以弗仑正坐在赫人中间。于是,赫人以弗仑在城门出入的赫人面前对亚伯拉罕说:」

 

【创二十11「“不然,我主请听。我送给你这块田,连田间的洞也送给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给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

  所有这一类交易都是在城门口进行的(见创卅四20;得四1)。以弗仑显然是在场的贵族之一。他说愿将洞穴连田地都送给亚伯拉罕,似乎作为一个完全的礼物。这种馈赠遵从了一种东方人至今仍在某些地区实行的习俗。每个人当然都知道这个馈赠不是当真的。以弗仑是不愿意光卖洞而不卖地。

  以弗仑想连田一起出售是因为赫人的法律(第46,47条)。该法律规定只有在出卖整块土地才能免除赋税,分块出卖售则不能免税。如果亚伯拉罕只买洞的话,以弗仑的赋税就得不到减轻。但亚伯拉罕若买下整块田地,以弗仑的赋税就转到了购买者身上。

 

【创二十12「亚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

 

【创二十13「在他们面前对以弗仑说:“你若应允,请听我的话。我要把田价给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里埋葬我的死人。”」

     亚伯拉罕明白以弗仑要将土地和洞穴一起出售的意思,就再次下拜以示谢意。当然,他拒绝以馈赠的方式接受以弗仑的地产。他询问了田地的价格愿意支付。

 

【创二十14「以弗仑回答亚伯拉罕说:」

 

【创二十15「“我主请听。值四百舍客勒银子的一块田,在你我中间还算什么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

  「四百舍客勒」约为116美元(见创廿16注释)。以弗仑此时说出了价格,暗示这个价钱对于象亚伯拉罕这样的有钱人来说算不得什么。这个价钱按现代的的标准似乎很合理,但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一定是过高了。巴比伦文献显示普通田地当时的价格为每公顷四舍客勒,最肥沃的园地为每公顷四十舍客勒。按照巴比伦人的标准,亚伯拉罕足可以用这笔钱购买一百公顷的田地。我们虽然不知道以弗仑的田地有多大,但摩西给我们留下的印象似乎是以弗仑利用了亚伯拉罕的困境为自己好好赚了一笔。否则以弗仑是不会将田地连同洞一起卖给亚伯拉罕的(见对11节注释)。

 

【创二十16「亚伯拉罕听从了以弗仑,照着他在赫人面前所说的话,把买卖通用的银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给以弗仑。」

  为了避免对立,亚伯拉罕作为一个闪族人没有和赫人讨价还价,而是很干脆地支付了田价。讨价还价在整个东方从古至今都十分流行,以弗仑无疑以为亚伯拉罕也会这样做。但作为一位“尊大的王子”,一位富有的游牧部落的酋长,亚伯拉罕可能觉得讨价还价有失于他的尊严。他不愿意留下过于精明的名声。“买卖通用的银子”说明他按照习惯的商业标准当场支付了所有的田价。

 

【创二十17「于是,麦比拉、幔利前、以弗仑的那块田和其中的洞,并田间四围的树木,」

  这里显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更为详尽的条款。从亚伯拉罕的故乡吾珥以及美索不达米其他地方发现的当时许多类似合同,提供了为此类合同的详细格式。亚伯拉罕的地契无疑准确描述了该地产及其地点,其中的树木和其他从物。这份合同里包括洞。如果不写明树木,以弗仑就可能每年来收果实了。

  这又一个赫人交易的有趣细节,因为赫人商业文书的一个特征,是在每一次出售房地产时都注明树木的准确数目。

  「幔利前」就是“在幔利的东边”(英文RSV版)。

 

【创二十三1720这块地的细节,以及见证人的提及,暗示这是极有保障的合约。讲到17节)是赫人土地买卖的特色,每一株都分辨得很清楚244。这整章似乎反映出列祖时代赫人的法律,虽然我们必须补充说,这些并非他们独有的;好些巴比伦人的作法也与此类似245——《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二十18「都定准归与亚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并城门出入的人面前买妥的。」

 

【创二十19「此后,亚伯拉罕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麦比拉田间的洞里。(幔利就是希伯仑)。」

  「亚伯拉罕把撒拉埋葬」此洞位于亚伯拉罕在以撒出生前居住过的幔利附近。亚伯拉罕将他亲爱的妻子安葬在了这里。这里可以看到那曾经多年作为他们家园的小树林。他们曾在那里分享他们的喜乐与忧伤,失望与盼望。

  「幔利前」“前”字的希伯来原文常被理解为“在……的东边”。在表示方向时,希伯来人惯于认为自己是面向东方站立的,因此东边就成了在他“面前”(见亚十四8;珥二20;申十一24)。幔利不是希伯仑的另一个名字,只是在那附近(见创十三18)。

  「在迦南地」就象第2节那样,这句话强调撒拉在应许之地迦南找到了一块属于亚伯拉罕的土地作为她最后的安息地。

 

【创二十20「从此,那块田和田间的洞就借着赫人定准归与亚伯拉罕作坟地。」

         这块田和用来埋葬死人的田间的洞,是亚伯拉罕在神和他立约应许给他的产业上,惟一曾得着的一块地。但这借着赫人的定准,又是何等的不可靠(参创卅三19;徒七16)。亚伯拉罕的得胜,就是在于他凭着信心领受神一切的应许,虽然所应许的尚未一一得着,但他仍然笃信不疑,且是存着信心死的,因为深知所应许的,都是凭神的约而定准的。―― 摩根《话中之光》

 

【信心妇人之终逝(二十三120)】

一、她与亚伯拉罕同奔信心的道路

二、她与亚伯拉罕一样,成为「叫别人得福」的器皿

——《新旧约辅读》

 

【从亚伯拉罕安葬妻子(二十三120

一、他为人正直,不用强蛮手段来霸占地土。

二、他没有贪心,不肯占人的便宜,所以得到当地人的尊重和敬爱。

三、他办事按规矩,照手续来办理殓葬之事;在商业来往上表现了高尚的道德标准。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