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神应许亚伯兰得子和得地 十五1~21
从十二章开始,我们所见到的亚伯兰,似乎只有被动的,沉默的,顺服的信心。从这一章开始,我们将看到亚伯兰开口与上主说话。因为这一章的经文,主要为来自耶典。耶典所记述的神,是最为拟人化的。十二和十三章的经文主要是来自游典。游典已经记述了上主应许赐迦南地给亚伯兰和其后裔,并使其后裔众多(十二7,十三14~17)。这一章并不是再次应许赐后裔众多和赐地,乃是耶典的首次记述这些应许,并以立约作这应许之肯定的证据。
游典记述迦南的原住民是迦南人和比利洗人(十二6,十三7)。这一章却主要的是亚摩利人(16节),以及另外的好些族人(19~21节)。但是,这一章的经文亦不表示是完全来自一种文献。因为第5节表明上主与亚伯兰说话时,是在晚上;而12节却显明在日间。16节表明迦南的原住民为亚摩利人;19~21节却又说了许多族人,亚摩利人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学者都同意,这章没有游典和祭典的痕迹,故此就只有耶典和神典这两种文献。因为“耶和华”的名称出现在第1、2、4、5、6、7、8和18节,而却不见“ 神”的名称出现,故此其主要经文为来自耶典,其余的是由神典而来的编插句。
{\Section:TopicID=487}A 应许得子和得地 十五1~7
{\Section:TopicID=488}十五1~2
这事以后 这词组是希伯来文记叙故事的普通开场白,并没接叙前面的事之意。这开场白,就有如中国小说中的开场白“话说……”一样。这种开场白有时亦用复数,即这些事以后(参看廿二1、20,卅九7等)。故此,这章经文并不表示接续十四章这外来文件的话,或与之有任何的关联。
耶和华 请参看二4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06,Name=二4}。
异象 这是一种超越人的本能的现象。藉这现象, 神将自己或其旨意显示给人。耶典所记述的神,极其拟人化,所以是直接与人说话。神典却把神描绘得与人疏远而尊严。所以祂要藉梦、或天使、或异象与人说话。这第一节既有异象,又有惧怕一词,明显就有神典的插句。
盾牌 这是一种防御的武器。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通常的盾牌是木材或芦苇制成,外面包以皮革再抹上油(赛廿一5);特殊的盾牌是用金属包裹,在庆典或阅兵时使用。显贵的人则会有持盾牌的人作其护卫(撒上十七7、41)。上主说是亚伯兰的盾牌,就含有这护卫之义。
必大大的赏赐你 这是表明上主会以恩典持赠亚伯兰。这恩赏,在后期的先知书上,乃特别与救恩相关联(耶卅一16;赛六十二11),而在此则指后裔和地土。
亚伯兰说,主耶和华阿,我既无子,你还赐我甚么呢 这是亚伯兰向上主辩驳了。上主在呼召亚伯兰时的七个应许(十二2~3)中,首个便是“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含意是赐他后裔众多(参看十三16)。但是,时间一日日过去,他的妻子仍无所出(参看十一30),这就叫他无法不作顾虑。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传统,也和中国人一样,生养死葬和丧礼的哀哭,均属后嗣的职责。所以怪不得亚伯兰对上主有了责问的口吻了。特别是古代两河流域的人和以色列的列祖,均还没有“永生”和“天堂”这些观念;没有后嗣,不但是“绝后”,也是没有为自己留名。这是一件很严重的大事。
并且要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 以利以谢的原义是“ 神帮助”的意思。这人是亚伯兰的家宰,管理他的家业也是他众仆人的首领。有关大马色,请看十四15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480,Name=十四15~16}。古代两河流域的规例,一个人若无子,又未收养有子。则其逝世后便由家宰接管其产业。所以亚伯兰认为以利以谢将承受其产业。
{\Section:TopicID=489}十五3~5
你没有给我儿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后嗣 这是重复,也可说是进一步解释第2节的话。罗得并不是生在亚伯兰家中,亚伯兰也没有收养罗得为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原文是单数,所以就不会是十四14之他家里生养的众多精练壮丁,乃是指着那一个家宰以利以谢。在这说话中,亚伯兰也像一切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人一样,认儿女是由神所赏赐的。
这人必不成为你的后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 上主肯定以利以谢不是承受亚伯兰家产的人。后嗣的含义,除承受家产外,还有为其留名于后的意思(参看赛五十六3~5)。上主亦肯定由亚伯兰自己亲生的儿子,才是承受其家产和为其留名的后嗣。
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这是像游典所述,亚伯兰的子孙要像地上尘萨那样无数(十三16,见该节注释{\LinkToBook:TopicID=465,Name=十三16}),有异曲同工之妙。游典的作者身处南地旷野和沙漠地区,所以就地取材,而以地上尘沙比喻亚伯兰之后裔将如地上尘沙之多。这里是耶典和神典的合编,于夜间异象中和 神说话,所以上主领亚伯兰外出看天,以天上的众星之无数来形容亚伯兰的后裔也将要如此。
{\Section:TopicID=490}十五6~7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这叙述不但是在讲说当场的情景,也似乎是讲者在向听者说话。更正确的说,圣灵就是藉这节经文,正在向一切读此圣经的人说:亚伯兰也是人,是普通的常人;他敢于冒险,成就了大事,留大名于后世,乃是蒙上主的大恩赏而得的。这大恩赏之所以获得,就是因为亚伯兰信上主所说的话,上主就以此算为他的义。他是藉信称义的。
义 有两个方法去达成。其一是藉行为,正如中国人的观念:义是正正当当的行为。在圣经,则指谨守 神的律法,遵行祂的一切典章(参看结十八5~9)。另一个方法,却要先明了“算”(参看罗四3)的含义,才会清楚明白。
算 其含义,乃本来不是你所有的,但因某种相关的关系,从律例上宣告为你所有的。譬如,以色列人要将自己的出产十分之一献给上主。利未人没有耕种,并无出产,但他们要将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拿其中的十分之一作举祭献给上主。这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就“算”为他们场上的谷(见利十八25~27)。从中国人的观念上言,张三无子,收养李四为子;李四本来不是张三的儿子,经过法定的领养手续,在法律上就宣告李四为张三的儿子。于是,李四就算为张三的儿子。
信 字的中文是会意格:人言为信。这有两方面的解释:(一)从说话的人方面,他的言必须是信实可靠,忠信无邪的。(二)从听话的人方面,他是信赖此言为信实可靠,并如稚子之心,忠实去照此信而行的,所以“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并且是“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是“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的(雅二22)。
在这节话上,上主是言者,祂是信实的;亚伯兰是听话的人,他不但如稚子般信靠上主的话,也照着祂的话远离家乡和亲人。现在听到上主对他后裔应许要如天上众星那般繁多,他就信为可靠,上主就因他这信,而在其恩典中,超乎律法行为之外,宣告他为义,这就是在行为之外,算他为义的方法。
我是耶和华,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为要将这地赐你为业 这是上主恩赐律法时的类似形式(参看出二十2;利廿六13)。我是耶和华,表明祂是创造主,也是天地的主,更是亚伯兰的主。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请参看十一3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432,Name=十一31~32}),表示上主曾将他从敬拜偶像的环境中救赎出来,有特别的使命交付予他。这使命已详记十二1~3。但为达成这使命,亚伯兰就必须要有立足之点。所以,上主要将这迦南地赐给他为业。
{\Section:TopicID=491}十五1~7
这是洪水之后,耶典的文献首次为五经的编辑者采用的一段经文(十二至十三章主要来自游典,并有小量的祭典插句;十四章却是外来的文件)。但在这段经文中,也显明有神典的插句。整段经文给我们看到,亚伯兰并不像游典所记述的一样,只有被动的和沉默不言的信心,他乃是与上主辩驳般的说话。当上主在异象中对他说话,声明会护卫他和赏赐他时,他反驳说,我既没有儿子,你赐我甚么也没有用,反正我的产业都会给家中的仆人领班兼管家以利以谢所承受了。跟着的话,大概是因兼用两种文献的缘故而显出重复,但亦可解释为亚伯兰进一步的向上主强调自己无子,家业要被生在其家中的家宰承受。但 神却肯定以利以谢不是承受他家业的人;从他自己而出的,才要成为亚伯兰的后嗣。然后,上主领亚伯兰外出观天,并预言亚伯兰的后裔要像天上众星一般,无法数算。亚伯兰竟如稚子一样,完全信赖上主的话为可靠,上主就以他这种信心,称他为义。然后,上主也向亚伯兰指出,要将这迦南地赐给他为业。这赐地的应许,也是耶典首次的记载。
{\Section:TopicID=492}B 赐地的约 十五8~12、17~18
{\Section:TopicID=493}十五8
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 第7节的赐地应许,从文句可知是一个新段落的开端。但为使赐后裔的应许和赐地的应许能一并列出,我们把第7节放在前段。因此,这句话就必须跟着第7节来看,才更能明白。上主是主宰,有权赐地;亚伯兰却为人间地土必有契约,才能证明所有权,上主只是口头应许,亚伯兰能有甚么证据为凭,使他知道必得这地?这是很正当的要求。
{\Section:TopicID=494}十五9~10
一只三年的母牛……,母山羊……,公绵羊,一只班鸠,一只雏鸽 这是为预备立约之用的牲畜和禽鸟。这种规矩再一次给我们看到创世记与两河流域的关联,以及这些传统的故事并非凭空虚构的。三年,是表达所用为立约的牲畜之成熟的程度。何利人的努斯文件(Nuzi Text)指出严肃的献祭,须用一只公牛,一只驴和十只羊。马里文件(Mari Document)中也指出摩利人使用驴只为献祭之用。但以色列人的规例却不用驴作祭物(故此头生的驴要用羊羔代赎。出十三13,卅四20)。班鸠和雏鸽,在后期是为贫穷人作为献祭之用者(参看利十四21~22)。这项的立约,是与赐地有关,所以除无驴子外,其他贫富之人的牲禽均备,表明 神对此事的重视。
亚伯兰就取了这些来,每样劈开分成两半,一半对着一半的摆列,只有鸟没有劈开 这是古代立约的严肃规矩。将祭牲劈开对摆,是要立约的人从其中间走过,象征立约者若不守约,也要如此被分尸。但在某些立约中,有时则只要许约者从死畜中间走过(参看耶卅四18~19)。班鸠和雏鸽太小,所以没有将其劈开,而只对摆。
{\Section:TopicID=495}十五11~12
有鸷鸟下来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亚伯兰就把他吓飞了 这是活生生地描绘当时的情景,但也表示有一种不祥之兆(参看四十16~22)。这是古代对“兆头”的重视之处。鸷鸟是指性情凶猛的鸟,如鹰、鵰、鹗等类。这些鸟均吃肉,故此飞落下来。亚伯兰虽然将之赶走了,却仍使这赐地要迟延四百多年(见13~16节)。
日头正落的时候,亚伯兰沉沉的唾着了 这节经文和17节是相连的(其中有些神典的词句被收编在耶典里面),12节的下句应和13~16节相连。有关亚伯兰的沉睡,是表明上主的作为,不能使人清楚的看见(参看二2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24,Name=二21~23}),因为人不能眼见 神,免得死亡。
忽然有惊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这可能是指 神藉梦,令亚伯兰惊悸的与他说话。所说的话就是下段要讨论的13~16节。这句话和下一段的记述,均属神典。
{\Section:TopicID=496}十五17~18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 前面12节叙述在日头正落的时候,亚伯兰沉沉的睡着了。这并不是睡眠的时候,亚伯兰的沉睡必是从神而来的。正在他沉睡天黑时,忽然受惊而醒,在睡眼惺忪中,看到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肉块中经过。这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就正如出埃及记中的火柱云柱(出十三22,十四19、24等),表明为上主的显现。经文明示是上主自己在那些肉块中经过,亚伯兰却未在肉块中经过,因为上主才是许约者,为要表明这赐地的约为可靠和确定。
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亚伯兰的问题是: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8节)上主的答复,便以起誓立约的形式,从两行肉块中经过而说话。这说话形式是表明无可反悔的誓死之约;而说话的内容却是赐给亚伯兰的后裔以土地。这土地是从埃及河起直到伯拉大河为止。这埃及河并不是指尼罗河,乃指西乃半岛北部与日后的非利士地相近的那条小河。伯拉大河却是幼发拉底河。
{\Section:TopicID=497}十五8~12、17~18
这段经文虽然插有神典的词语,但耶典对亚伯兰应许赐地给其后裔的叙述,却是活泼而肯定的。为答复亚伯兰的询问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上主就以当时两河流域的人所熟知的立约形式,要求亚伯兰取三岁母牛、母山羊和公绵羊各一只,以及班鸠和雏鸽各一只。将牲畜劈开分成两半对摆,禽鸟则没有劈开但却对摆。正在亚伯兰等候上主前来立约时,有凶猛的秃鹰飞落死畜的肉上,亚伯兰把它赶走后,于日头正落时分,他便昏沉睡着了。日落天黑后,上主藉冒烟的火炉和烧着的火把显现,在肉块中经过,表示祂以庄严的誓约向亚伯兰证实赐地的应许,且向他说明这应许的地是南自埃及河而北到幼发拉底河的地区。这也是大卫最强盛的时代,所辖有的区域。
{\Section:TopicID=498}C 预言亚伯兰的后裔将寄居埃及 十五13~16、19~21
{\Section:TopicID=499}十五13~14
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 迦南地虽然已应许赐给亚伯兰和其后裔为业。但 神是公义的,祂要刑罚的国家或人民,其罪恶尚未满盈之前, 神要亚伯兰的后裔到埃及地寄居,并会受那地的人奴役。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 埃及人要虐待以色列人的事,已在此预言。四百年是一个约数。出十二40~41则说明是四百三十年。我们无法在这数节经文中确实证明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年代和年数。原因是有时这些数字是一个概数,有时是一个象征数字,特别是与四、七、十或其倍数有关的数字。四为属地的数字,十为完满的数字;属地的完满之完满,就是四乘十再乘十,便是四百,含义是在 神认为满足的时候之意。但从文字的字面和出十二40的记载,我们可以说,这四百年是个概数。
并且他们所要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 这是明显地预言将来以色列人出埃及时, 神要以十灾惩罚法老和埃及人。这主题是属于神典的。
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 这主题却又是属于游典的(参看拙著《出埃及记注释》中有关出三22{\LinkToBook:BookID=180,TopicID=254,Name=三22},十一2{\LinkToBook:BookID=180,TopicID=494,Name=十一2~3}和十二35~36{\LinkToBook:BookID=180,TopicID=541,Name=十二35~36}的注释)。这是预言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不会空手出来,藉作其在埃及长年累月作奴工的补偿。
{\Section:TopicID=500}十五15~16
但你要享大寿数 享大寿数的应许,是表达亚伯兰的福寿全归。这段经文不列岁数,表明没有祭典的词语在内。
平平安安的归到你列祖那里,被人埋葬 这里所用的平安,原文的含义并不单在和平或和睦之与人相处的方面,也在自身的健康、安全、福乐、长寿,以及身外物的财产、出产和儿女的众多方面。原文的次序,这句话在上句之先,故此这里的平安主要在形容其长寿;不但长寿,且一生安乐无忧的意思。归到你列祖那里的话,却是后期以色列人说法的形式,但与以色列人说法的含义不相吻合。之所以说是以色列人说法的形式,乃表明这说话是指去世的意思。与以色列人说法含义不合的原因,是因以色列人古代的葬礼,富贵人家各有其祖墓。祖墓是山洞或从石山凿出的洞穴。每个洞穴有数个尸床,尸床的下端凿有一个骨库。人死便被放进这祖墓中,与列祖同在。之后要将枯骨丢下骨库中,而归到列祖那里。亚伯兰既已远离家乡和亲人,且是埋葬在希伯仑麦比拉洞里(廿五8~10),就没有按这句话所说的含义,与其列祖葬在一起了。但他被人埋葬的事实却为真切(廿五9)。这话也包含在平安的意义之中。
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 以色列人通常以四十年为一代。因此这里的代字,亦与13节的四百年为不相符合,并与出十二40的四百三十年不相符合。因此,一方面可证明这几节经文(13~16节),可能是汇编了几个不同的底本;另一方面也证明,这几节经文中的年代,并不能说明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寄居的实际期间有多久。这都是一个概数的说法,甚至是象征性的说法。因为四是属地的数字,即在象征属地满足的世代, 神要带领亚伯兰的后裔回到迦南地。
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神是恩慈的,祂容忍世人,并等待人悔改回转; 神也是公义的,人不从罪孽中悔改向转过来,在他罪孽满盈的日子, 神的刑罚就必然临到。亚摩利乃代表整个迦南地的居民。
{\Section:TopicID=501}十五19~21
这几节经文也和13~16节一样,是赐地之约的插词。13~16节的插入,为要说明有鸷鸟落下到肉块上的恶兆,表明亚伯兰的后裔不能马上得到这迦南地为业,乃要等待 神认为是时候满足的世代,才将亚伯兰的后裔带回此地。这几节经文(19~21节)的插入,却在说明当时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18节)之地,原有的住民是那些族人。
基尼 原义是“铁匠”或“属于该隐”的意思。有关基尼人,请参看四1有关该隐{\LinkToBook:TopicID=259,Name=四1~2},和四22有关土八该隐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74,Name=四18~22}。
基尼洗 原义是“巢被水洒”或“属于基纳斯”的意思。这个在以色列人占领迦南之先的族人,日后部分归入犹大支派(参看书十四6,十五17;代上四13~15等),部分则跟随以东人(参看卅六11、15、42等)。
甲摩尼 原义是“古代的”或“东方人”的意思。可能是原居于死海附近的居民。
赫 原义是“恐怖”的意思。赫人有时亦翻为赫特人。原居地在其全盛时为从黎巴嫩直至伯拉大河(书一4;请参看十15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394,Name=十15~18})。
比利洗 请参看十三7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459,Name=十三7~9}。
利乏音 请参看十四5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473,Name=十四5~7}。
亚摩利 请参看十四7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473,Name=十四5~7}。
迦南 请参看十6{\LinkToBook:TopicID=391,Name=十6~7}和九22~27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378,Name=九22~23}。
革迦撒 请参看十1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394,Name=十15~18}。
耶布斯 请参看十1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394,Name=十15~18}。
这迦南的原有住民,很考究的列出十族,而不照十15~18之列出为十一族(两份名单亦不尽同),明显的又有数字的含义。十为圆满或完全的意思。含义乃是,当以色列人被带回此地的时候,当地的居民便要完全的被逐或被消灭。
{\Section:TopicID=502}十五13~16、19~21
在上主向亚伯兰立约赐地的应许中,有两段插入于这耶典中的经文。其一是13~16节,为要说明11节之鸷鸟飞落肉块的恶兆,就是亚伯兰和其后裔虽获应许赐迦南地为永业,但不能马上拥有这片地土。因为 神是公义的,祂要等待时候满足,就是当地居民之罪孽满盈,以致他们将被除灭,或藉以色列人来作 神刑罚的工具,然后亚伯兰的后裔才能得此地土为业。在这期间,亚伯兰的后裔要寄居在埃及地,受奴役,被苦待。等到 神认定的时候满足,便要把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并使他们带着许多财物出来──亚伯兰下埃及获得许多财物和牲畜出来(十二16,十三1~2),就是一个预表。
第二段插词(19~21节)是说明18节所应许之地,原有的居民为谁。虽然耶典在十15~18曾提及迦南住有十一族人,在这里却只提到十族,而且名单并不尽同。因此这段经文也和13~16节一样,并非耶典之作。它主要的目的,似乎是用这“十”的数字,来表达完全或圆满:一方面是像前段一样,在等待 神认为满足的时间到来,才将这些族人消灭;另一方面也预示对这十族人的惩罚,将是完满的,就是他们将要全然的被消灭。──《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