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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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毀滅

解讀:
1
節:城門口是城中官員跟百姓討論重要事情和交易的地方,也是有權勢的人聚集的地方。天使在所多瑪的城門口看見羅得,顯然他在城中有一定的身分和地位,這也許是他捨不得離開所多瑪的原因(參191618-22)。
8
節:父親怎能只為了保護兩個陌生人,而捨得將自己的女兒交給暴民去蹂躝呢?這可能是羅得要救女兒和客人的計謀,他盼望女兒的未婚夫會來救她們,或者希望由於那些同性戀的男人對女子不感興趣,索性走開。雖然不惜一切去保護客人是當時的習俗,但羅得這可怕的做法,反映出羅得的生命已被罪同化了。在罪惡的城市中,他對惡行已經麻木不仁,不再有任何感覺了。不管羅得的動機如何,我們在這裡看到所多瑪的可怕惡行,使神不得不將全城毀滅。
13
節:神應許:如果所多瑪城有十個義人的話,祂也不毀滅那城(1832)。神差遣天使去毀滅那城,表明那裡連十個義人也沒有。考古學的證據顯示,那地方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已經十分先進和文明,大多數研究人員也證實那地方曾突然遭到毀滅。現在,人們普遍認為這城已被埋在死海南端的海底下。所多瑪的下場教導我們要信靠神,對付可憎的罪惡。
14
節:羅得在不敬虔的所多瑪人中間生活太久,又安逸富足,不能再為神作可信的見證了。他容許環境來塑造自己,而沒有嘗試去改變環境。認識你的人是看見你為神作見證,還是看見你已經隨波逐流了呢?向罪妥協的羅得對神來說幾乎沒有用了。他最後立定主意對抗罪惡,可是卻沒有一個人聽他的。你是否也被身邊的人同化以致神不能再用你呢?不想同流合污,我們就要在信心和行為上與眾不同。
16
節:羅得仍然猶豫不決時,天使就拉著他的手,急急地帶他逃離危險之地。羅得捨不得放棄在所多瑪所享有的財富、地位和安適的生活。在對錯選擇很清楚的時候,我們很容易去指責羅得被所多瑪迷惑。要避免重蹈羅得的覆轍就需明白,我們對順服神的猶豫不決往往來自享樂的吸引。
16-29
節:我們看到神對亞伯拉罕的慈愛,恩及羅得和他一家。因亞伯拉罕為羅得代求,神在毀滅所多瑪時,就對羅得施憐憫,拯救了他。義人常常會使別人得到益處。雅各說:"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我們應當效法亞伯拉罕,為別人的得救禱告。
24
節:我們從神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事上看出神性格的兩方面:祂有極大的耐性,祂願意為那城的十個義人,饒恕惡貫滿盈的所多瑪城;祂也會大發烈怒,毀滅這兩個城市。隨著靈命的長進,我們就會因神對罪惡的烈怒,而更敬畏祂;也會因祂忍耐我們所犯的罪過,更深愛祂。
26
節:羅得的妻子回頭看那焚燒著的城市,對過去依依不捨,不願意完全撇下。當你想更親近神的時候,是否還在回頭望,想留在罪中呢?不放棄舊的生命,我們跟神的關係就不會有甚麼進展。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624
30-38
節:從所多瑪被毀滅的悲慘結局中,我們看到羅得的兩個女兒為了使父親保存血脈,迫不得已出此下策。她們這樣做不是出自情慾,而是失意,她們怕終不能出嫁。羅得的妥協和不制止使整件事推至高潮。其實在發生亂倫事件以前,羅得早就應當為兩個女兒尋找信仰真神的配偶,亞伯拉罕的一家就離他們不遠。他的女兒做出亂倫的勾當,表明她們接受了所多瑪的道德標準。我們得不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而感到失意時,往往會犯罪,我們千萬要小心!
《聖經》為甚麼沒有公開譴責她們的罪行?很多時候《聖經》只是報導事件,而沒有對人的行為作出評判。但在《聖經》的其他地方,都清清楚楚地譴責亂倫的罪(參利186-182011-21;申2302720-23;結211;林前51)。或許,這件事的結果使摩押人和亞捫人成為以色列的敵人,就是神對她們罪行的判罰吧。
摩押和便亞米是羅得與兩個女兒亂倫所生的,他們是摩押人和亞捫人的始祖,後來成為以色列人最大的敵人。這兩族住在約旦河東,以色列人不能完全征服他們。由於以色列人跟他們有親族的關係,神不准摩西攻擊他們(參申9)。耶穌的祖宗、大衛的曾祖母路得就是摩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