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亚给雅各所生的女儿底拿出去,要见那地的女子们。
底拿在全家离开哈兰时是雅各唯一的女儿(《祖》204页),当时才不过五、六岁,因为她是利亚的第六个儿子之后出生的(创30:21)。本章所描述的卑鄙事件发生时,她可能已经十四、五岁了。雅各回到迦南以后(见创33:17注释),显然已经有八年多时间过去了。如果在第34章至第37章中所叙述的事件是按照时间顺序记述的话,那么底拿当时可能只有十五岁多一点,因为与底拿年龄相仿的约瑟(创30:21-24)被他哥哥出卖时只有十七岁(创37:2)。她独自外出似乎暗示着她在家中仍被视为一个孩子。
那地的女子们。犹太史学家约瑟夫提到一个古老的遗传,大意是说示剑人正在欢庆节日(《上古史》第一卷第21章第1节),底拿想参加示剑女子们所做的游戏。这句话暗示这是一次友善的访问。底拿可能经常与示剑的女子交往。
与世俗的人虚妄的交往总是很危险的。底拿很想了解周围百姓的生活方式与习俗。于是就同他们密切交往而没有防备,结果遭到羞辱。她的危险来自想要摆脱父母的控制和监护,来自忽视与拜偶像者及其恶习相离的劝戒。“滥交是败坏善行”(林前15:33)。迦南的居民对于雅各家来说,就如现今的世界对于基督徒的一样。所谓的“体验生活”在很多情况下是在与死亡共舞。熟悉罪恶会麻痹人的感知,增加受试探的危险。
2 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儿子示剑看见她,就拉住她,与她行淫,玷辱她。
希未人是迦南的一个部族(见创10:17)。根据我们对迦南人品行的了解,示剑的行为没有什么奇怪的,底拿得到了与世俗青年交往之愚行的彻底报应。
3 示剑的心系恋雅各的女儿底拿,喜爱这女子,甜言蜜语地安慰她。
即试图为所发生的事安慰她,并得到她的爱。底拿虽然有意地独自到城里去,但她似乎并不赞同那里所发生的一切。她此时在示剑的家中。当西缅和利未几天后洗劫该城时,她就是在那里被找到的(第26节)。
4 示剑对他父亲哈抹说:“求你为我聘这女子为妻。”
5 雅各听见示剑玷污了他的女儿底拿。那时他的儿子们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闭口不言,等他们回来。
有关底拿之的消息一定是间接传到她父亲的耳里的,因为她自己留在示剑的家中(第26节)。
闭口不言。雅各的沉默可能是由于悲伤、慎重和困惑。他已经学会了谨慎行动,而不是意气从事。这一严重的困境肯定会影响到整个家族的利益,需要大家共同商议决定。拒绝接受提亲将引发示剑人对他们的敌视;接受提亲又公然违背不与外邦人通婚的原则(见创24:3,6;26:35)。底拿还在示剑那里,他怎样才能使她安全地回来呢?倘若雅各预见到他的一些儿子知情后所要采取的悲剧性行动的话,他可能会立即自己处理此事并做出决断。实际上他这样“治服己心”比他儿子去攻城要强得多(箴16:32)。
6 示剑的父亲哈抹出来见雅各,要和他商议。
7 雅各的儿子们听见这事,就从田野回来,人人忿恨,十分恼怒;因示剑在以色列家做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行淫,这本是不该做的事。
他们怒火中烧,已经无法控制了(参撒上15:11;撒下19:43)。他们当时的感受就象现代的阿拉伯人那样,觉得一个妹妹被诱奸比妻子不忠更加耻辱。他们说一个男人可以休妻,她从此就不再是他的了,但妹妹或女儿永远是自己的。
他们这样生气是很正常的,他们当然会感到愤怒。他们自己的尊严与他们妹妹的尊严是连在一起的。但他们所在意的不是得罪上帝,而是给他们家族所带来的羞辱。这种态度为他们在处理此事时犯下的大错埋下了祸根(创49:7)。
作了丑事。“作丑事”成为侵犯荣誉的常用语,特别是对肉体的侵犯(申22:21;士20:10;撒下13:2等),但也包括其他方面(书7:15)。
在以色列家。以色列这个名字在这里第一次用来指雅各家。后来它成了该民族的专称。有些注释家指出雅各的后代直到很久以后才被称为以色列人,所以“在以色列家”应译为“对以色列”。这在语法上是允许的,说明这是对雅各的干犯,因为他已经成为以色列,属于上帝的一个首领。
8 哈抹和他们商议说:“我儿子示剑的心恋慕这女子,求你们将她给我的儿子为妻。
示剑的父亲哈抹原是来请求雅各许配他的女儿(第6节),但这时雅各的儿子们回家了(第7节),所以他也对他们说了。少女的父亲和兄弟们都被视为她的合法监护人(见创24:50)。
9 你们与我们彼此结亲;你们可以把女儿给我们,也可以娶我们的女儿。
他对于示剑诱奸底拿没有作任何的道歉,这并不说明她已经同意,而是由于迦南首领道德水准低下。他并不觉得这样的行为有什么不妥。至少他的儿子愿意娶他所诱奸的女子为妻。
10 你们与我们同住吧!这地都在你们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买卖,置产业。”
哈抹提出了一个让雅各家与示剑人通婚的办法。他还愿意对土地的租用做出让步,以便让这些新来的人在这里生活、活动和自由贸易。作为政治家的父亲愿意两家通婚,作为恋人的儿子希望获得那女子。他们提出了许多友善的建议。在他们异教的头脑当中,这方面的排外政策是不合理的。在世界不信的精神中,他们想消除他们所认为的狭隘态度。他们所提出的诱惑在一般情况下,是会吸引他们的。这样的诱惑往往也会令自称是上帝子民的人解除了神圣的禁忌。
11 示剑对女儿的父亲和弟兄们说:“但愿我在你们眼前蒙恩,你们向我要什么,我必给你们。
12 任凭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礼物,我必照你们所说的给你们;只要把女子给我为妻。”
13 雅各的儿子们因为示剑玷污了他们的妹子底拿,就用诡诈的话回答示剑和他父亲哈抹,
示剑
14 对他们说:“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妹子给没有受割礼的人为妻,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
15 惟有一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
他们回绝哈抹的提议是对的,但他们回绝的方式却是错误的。雅各的儿子们以宗教上的禁忌为幌子来掩盖其屠杀的阴谋。他们犯了伪善和残暴的罪。他们的伪善表现在他们口是心非,说只要示剑人接受上帝圣约的印记,他们就接受哈抹的提议。他们知道即使示剑人接受割礼,那也只是一种形式。他们在一种残忍的报复精神中做出这个提议。
在以后的世代中,一个非犹太人接受割礼,被视为他接受犹太教信仰的标志。他将受圣约所束缚,由一个外邦人正式转变为犹太人(见徒15:5;加6:12)。如果示剑人接受圣约的记号表明他们归向真神的话,那么通婚的一切障碍就都消除了。
16 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两下成为一样的人民。
17 倘若你们不听从我们受割礼,我们就带着妹子走了。”
18 哈抹和他的儿子示剑喜欢这话。
19 那少年人做这事并不迟延,因为他喜爱雅各的女儿;他在他父亲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
20 哈抹和他儿子示剑到本城的门口,对本城的人说:
雅各的儿子们所提出的条件在这两位求婚者看来似乎很合理,他们愿意立刻接受。但他们先来到示剑的城门口,就是公众聚集的地方,向全城的人陈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生动地描述了雅各和他家的财富以及与他们联合所能带来的好处。结果人们马上表示赞同。人们通常都会听从意志坚强而受欢迎的领袖所提出的建议。当耶罗波安在但和伯特利创立金牛犊的崇拜时也是如此。事实上,在以色列的整个历史中,人们总是愿意随
21 “这些人与我们和睦,不如许他们在这地居住,做买卖;这地也宽阔,足可容下他们。我们可以娶他们的女儿为妻,也可以把我们的女儿嫁给他们。
22 惟有一件事我们必须做,他们才肯应允和我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就是我们中间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礼,和他们一样。
哈抹先将次要的原因予以突出,而将主要问题(割礼)当作一个没有理由拒绝的次要条件顺带地提了一下。物质利益是对付世俗之心的有效手段。凡能增加他们财富的任何策略都是诱人的(见赛56:11)。示剑人觉得他们做了一笔好买卖,坐等收益,交换的代价只是没有价值或不重要的东西。
23 他们的群畜、货财,和一切的牲口岂不都归我们吗?只要依从他们,他们就与我们同住。”
24 凡从城门出入的人就都听从哈抹和他儿子示剑的话;于是凡从城门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礼。
25 到第三天,众人正在疼痛的时候,雅各的两个儿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缅和利未,各拿刀剑,趁着众人想不到的时候来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杀了,
炎症和发烧通常在第三天开始发作。正当示剑人无反抗之力时,底拿的两个哥哥开始了血腥的复仇。这一残忍的屠杀表明了一个罪如何诱发另一个罪,就象在一片干燥的丛林中蔓延的烈火一样(赛9:18)。放荡导致诱奸,诱奸又导致复仇与凶杀(见雅1:15)。对一个家族的羞辱导致了全城的妇女和儿童都成为了寡妇和孤儿。这段故事间接证明了摩西作为一个史学家的可靠性。他自己就是一个利未人,但他并没有掩饰其祖先品格上的污点。
26 又用刀杀了哈抹和他儿子示剑,把底拿从示剑家里带出来就走了。
底拿可能被示剑强行扣留。也可能他的多情使她自愿地留在他的身边。将底拿从绑架者手中解救出来当然是对的,但所用的手段却是极其卑鄙的。象他们父母双方的祖先一样,雅各的儿子们表现出了一种宗教的热情与肉体的情欲、崇高的信仰与卑鄙的手段之间的奇怪混合。
27 雅各的儿子们因为他们的妹子受了玷污,就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
28 夺了他们的羊群、牛群,和驴,并城里田间所有的;
29 又把他们一切货财、孩子、妇女,并各房中所有的,都掳掠去了。
30 雅各对西缅和利未说:“你们连累我,使我在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们必聚集来击杀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灭绝。”
雅各对这一冲动的行为予以严厉的谴责,强调这一罪行给他本人和家族所带来的后果。他这样强调是为了使儿子们意识到莽撞之举的现实结果。他对西缅和利未临终话语(创49:5-7)表明了他对他们的行为深恶痛绝。他的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只有上帝的仁慈才能扭转那可能临到他和他全家的厄运(创35:5,6)。西缅和利未象流便一样,放弃了他们本来能享受的长子权。乖僻的品格又一次阻挡了人的光明前途。
31 他们说:“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
雅各的儿子们不象父亲那样看待问题。他们认为自己报复性的劫掠是完全正当的。他们不仅为自己进行了辩护,而且暗示父亲对女儿的关心不如他们对妹妹的那么多。“妓女”一词这里首次出现在圣经中。这表明当时在巴勒斯坦已经存在卖淫的现象了,而且被视为一种不名誉的职业。
这段故事构成了先祖历史中一个不光彩的篇章。它教训我们正当的发怒不能作为莽撞行为的借口。忍受委屈的必能得到上帝的嘉许(彼前2:19,20;3:17),因为伸冤和报应只属于上帝(罗12:19)。只有惦有智慧用公义来量取,以仁慈来调和。在某些情况下,发怒可能是正当的,但这要针对罪恶而不是罪人。只有对罪生气才不算犯罪(弗4:26)。对同胞生气的人不可能作出没有偏见的判断(见太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