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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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结束与开始:巴别与迦南(十一132

{\Section:TopicID=158}巴别(十一19

  上古历史的巅峰,是人类体察到自我的新能力之后,便团结努力,预备荣耀自己,巩固自己,结果却一无所获。这个故事的各项要点,刻划出历世历代世界的精神。所定下的计划总是宏伟无比;大家兴奋得争相传告,好像这将是人类最终极的成就──现代人对于太空计划的得意,与此极为相仿。同时,他们聚集要保存他们的名,掌握他们的财富(4下),也透露出他们缺乏安全感。

  这个故事传神地表达出此事件的荒谬和严重。不仅如第3节所示,那些建材不过是代用品,而且建造的人更是软弱。他们匆忙喧嚷着:“来罢……来罢……”,神则以讽刺语气回应说:“来罢,我们下去……”;而结果却是反高潮:“他们分散……。”这座半途而废的建筑,太适合作人类这方面的记念了。

  可是这件事很看重。第6节下完全切合现代人:“这只是起头……;现在他们所要作的事,没有不可能成就的了”(RSV)。这句充满预感的话,流露出创造主与天父的关怀,而不是以对头的身分说的;正像我们的主所说:“他们既向青翠的树如此行……”(路二十三31)。此处显明,合一与和平并非终极的善:分散比集体背叛还好一些(参路十二51)。

  这事件的终局显明神对人类决定性的干预。不错,互不了解会由自然因素造成,第4节(这句话正像现代国家主义的口号!)所流露的骄傲与恐惧的态度,正可能促成这点;但是最终而言,这是神对不守规矩的族类恰当的管教。

  五旬节为这故事开启了新的一页;使同一个福音透过许多方言传讲出来。最后翻转这事的,为西番雅书三9的应许:“那时,我要改变万民的言语,成为纯一的言语,使所有的人都能求告上主的名,并且同心合意事奉祂”(RSV)。

  1. 一样的话AVRV;直译为“一(种)言语”)比 RSV 少数言语更可取,虽然两种译法都有可能(见希伯来文的以西结书三十七17及创世记二十七44)。这事件可能是在洪水之后不久发生(参十5等),否则就是局限在某一种人当中,如果这里的天下earth)是翻译作“一地”的话。(由24节下看来,这是一群定居下来,怕遭到攻击之人,因此第二种解释也不无道理。)

  9. 巴别(巴比伦)自称为 Babili,“神的门”(这可能是将它原来的意思再夸大的解释)193;可是圣经却以文字游戏为它加上更真实的称号:balal(“他混乱”)。圣经中,这座城愈来愈成为不敬虔社会的象征,它自命不凡(创十一章)、逼迫杀害(但三章)、负图享乐、犯罪作恶、充满迷信(赛四十七813)、财富万贯、最终灭亡(启十七、十八章)。这城的名景之一,是那巨大的西古拉特ziggurat),一座顶上有寺庙的人工山丘,其名字,伊特门南奇(Etemenanki),意为天与地相连。不过她“达于天”(启十八5)的,乃是她的罪。在启示录中,她与“从天而降”的圣城成为对比,圣城敞开的门则与万国结合(启二十一102427)。

 

193 I. J. Gelb, JIAS, I, 1965, pp.14

 

朝向选民(十一1026

  现在,藉述及蒙拣选的族裔,故事自旧世界进入了列祖的世界。在十22以下的名字中,惟有希伯的祖先重复出现;其后代则从法勒开始,不像十25以下以约坍为首。这里共计十代,也许是要配合自亚当到挪亚的十个名字;但是单从第十章所载各邦国的发展,就可显明其中的间隔应当更为久远,其他方面的左证就不用提了194

  人的寿命逐渐递减195,从大洪水之前的长龄,降到亚伯拉罕的一百七十五岁,以致约瑟的一百一十岁。更重要的事,从以撒诞生的应许来看,能生育的年龄已经降至与目前相差无几的情形了。

 

194 见第五章的增注{\LinkToBook:TopicID=136,Name=增註:大洪水前的長壽}

195 见第六3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9,Name=危機逼近(六18},及第五章的增注{\LinkToBook:TopicID=136,Name=增註:大洪水前的長壽}

 

朝向应许之地(十一2732

  约书亚记二十四2显示,他拉和他的祖先是“事奉别神”的;他的名字和拉班、撒莱、密迦,都与月神有关,那可能是当地最著名的神祇。吾珥和哈兰皆为崇拜月神的中心,这可能解释了为何他们迁徙到那里便停了下来(31节)。他拉离开吾珥的动机,可能只是出于谨慎(以拦人约在公元前1950年毁灭了该城)196;但亚伯拉罕则已经听见神的呼召(徒七24)。

  31节下与十二5节下比较,显示哈兰因没有异象,便失去坚持的意愿;希伯来书十一910提出的教训是:惟有信心能持续到底。因此,本章以两个极适切的重点,将人类早期历史作了结束,一为人的自我努力所带来巴比伦的混乱,一为这里所提的妥协。人类凭着自己,再也不能超越这两点。

  32. 他拉死的年龄是个难题,因为他的长子那时将已经一百三十五岁(26节),但亚伯兰不过七十五岁而已(十二4,及徒七4)。一个解决法是假定亚伯兰为么儿,比长子晚生六十年,但于十一2627排于首位,是因为他的名声(正如以法莲被置于玛拿西之前)。另一种可能,是采取撒玛利亚经文,那里记载他拉死于一百四十五岁。这说法似乎较好,因为若亚伯兰的父亲一百三十岁才生他,他就不太可能会作出十七17的宣称。

 

196 Albright, FSAC 2, 1957, p.236.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