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
3~ 4 我 必 与 你 同 在: 神 向 以 撒 显 现, 向 他 坚 定 从 前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的 应 许 (12:1~ 3, 7;13:14~18;15 章;17:1~ 8, 15~22;22:15~18)。 以 撒 和 他 的 父 亲 一 样,必 须 要 学 会 靠 着 神 的 应 许 而活。 “我 必 与 你 同 在” 描 述 的 是 一 种 个 人 与 神 的 关 系, 是 圣 约 应 许 中 一 个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24 节; 参 17:7 注; 参 “神 与 列 祖 之 约” 一 文)。
专题论文3:神与列祖之约
创 26:3~5 “ 你 寄 居 在 这 地, 我 必 与 你 同 在, 赐 福 给 你, 因 为 我 要 将 这 些 地 都 赐 给 你 和 你 的 后 裔。 我 必 坚 定 我 向 你 父 亚 伯 拉 罕 所 起 的 誓。 我 要 加 增 你 的 后 裔, 像 天 上 的 星 那 样 多; 又 要 将 这 些 地 都 赐 给 你 的 后 裔, 并 且 地 上 万 国 必 因 你 的 后 裔 得 福, 都 因 亚 伯 拉 罕 听 从 我 的 话, 遵 守 我 的 吩 咐 和 我 的 命 令、 律 例、 法 度。”
约 的 性 质
整 本 圣 经 都 用“ 约” 来 反 映 神 与 他 子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约” 这 个 字 首 先 出 现 在 创 世 记6:18, 此 后 一 直 延 用 到 新 约 时 代, 直 至 神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与 人 立 下 的 新 约 为 止 (参“ 旧 约 与 新 约” 一 文)。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学 习 神 与 列 祖( 亚 伯 拉 罕、 以 撒 和 雅 各) 所 立 的 约, 明 白 怎 样 活 在 与 神 立 约 的 关 系 中。
1. 根 据 圣 经 的 启 示 我 们 知 道, 神 与 人 立 约 时 特 别 称 自 己 为“ 耶 和 华”( 旧 约 圣 经 中 译 为“ 耶 和 华 神” 或“ 自 有 永 有 的”; 参 创2:4 注; 出3:14 注)。 这 个 立 约 名 字 的 固 有 含 义 是, 神 满 有 恩 惠 慈 爱, 他 关 心 人 类 的 救 赎, 他 信 实 地 与 他 的 百 姓 同 在, 渴 望 与 他 们 相 交, 作 他 们 的 神。
2. 列 祖 之 约 最 基 本 的 应 许 是, 神“ 要 作 你 和 你 后 裔 的 神”( 创17:7 注)。 其 它 应 许 都 是 以 此 为 基 础,成 为 约 的 一 部 分。 神 坚 定 不 移 地 把 自 己 和 他 的 忠 心 子 民 紧 密 相 连, 要 永 远 作 他 们 的 神, 并 且 因 着 他 的 慈 爱, 将 恩 惠、 保 守、 美 善 和 福 气 赏 赐 给 他 们( 比 较 耶11:4;24:7;30:22;32:38;结11:20;36:28;亚8:8)。
3. 神 与 人 立 约 的 终 极 目 标 就 是 救 赎 — — 不 仅 救 赎 以 色 列 民 族, 更 要 拯 救 全 人 类。 神 早 已 应 许 要 因 着 亚 伯 拉 罕 使“ 地 上 的 万 族” 得 福( 创12:3;18:18;22:18;比 较26:4)。 神 将 立 约 之 恩 延 及 整 个 以 色 列 民 族 的 目 的 是 要 他 们“ 作 外 邦 人 的 光”(赛49:6;比 较 赛42:6)。 因 着 救 主 耶 稣 基 督 的 道 成 肉 身, 当 基 督 徒 在 全 地 传 扬 福 音 时, 神 与 列 祖 之 约 的 目 标 就 得 以 实 现( 参 路2:32;徒13:46~47; 加3:8~14)。
4. 从 圣 经 中 神 与 人 立 约 的 不 同 内 容 中, 我 们 看 到 这 样 两 条 原 则:
(1) 神 单 方 面 确 定 了 圣 约 中 有 关 应 许 与 义 务 的 条 例。
(2) 人 要 用 顺 服 的 信 心 接 受 圣 约。 神 有 时 会 提 前 把 他 的 应 许 与 双 方 当 尽 的 责 任 完 全 列 出 来( 参“ 神 与 以 色 列 人 之 约” 一 文); 人 则 永 远 不 能 在 圣 约 的 条 例 上 与 神 讨 价 还 价。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1. 当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立 约 时( 参 创15 章), 他 明 确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以 下 应 许: 神 是 亚 伯 拉 罕 的 盾 牌, 要 大 大 地 赏 赐 他( 参 创15:1), 神 要 赐 给 他 许 多 后 嗣( 创15:5), 并 且 要 把 迦 南 地 赐 给 他 们 为 业( 创15:7;参 创15:6 注;17:8 注;比 较12:1~3; 参“ 亚 伯 拉 罕 之 召” 一 文)。
2. 神 呼 召 亚 伯 拉 罕 以 信 心 接 受 这 些 应 许, 全 心 信 靠 神 作 他 的 主; 他 也 的 确 做 到 了 这 一 点。 神 就 因 此 接 纳 他, 算 他 为 义( 创15:6), 这 使 他 和 神 的 关 系 更 加 稳 固。
3. 神 不 但 要 人 以 信 心 来 接 受 圣 约, 还 要 求 人 竭 力 以 顺 服 之 心 活 出 蒙 神 喜 悦 的 生 活, 这 样 圣 约 中 的 福 气 才 会 不 断 地 持 续 下 去。
(1) 神 曾 要 求 亚 伯 拉 罕 在 他 面 前“ 作 完 全 人”( 参 创17:1 注); 换 言 之, 如 果 亚 伯 拉 罕 单 有 信 心, 却 没 有 顺 服 的 行 为( 比 较 罗1:5), 他 仍 然 不 配 在 神 永 远 的 计 划 中 有 份。
(2) 神 用 一 种 特 殊 的 方 法 试 验 了 亚 伯 拉 罕——他 命 令 亚 伯 拉 罕 把 自 己 的 独 生 儿 子 以 撒 献 为 燔 祭 (创22:1~2)。 亚 伯 拉 罕 通 过 了 这 次 试 验, 神 也 因 此 应 许 要 不 断 地 坚 定 此 约( 参 创22:18 注)。
(3) 后 来 神 向 以 撒 显 现 时, 还 特 别 告 诉 以 撒 他 要 因 亚 伯 拉 罕 听 从 遵 守 他 命 令 的 缘 故 而 坚 定 圣 约, 并 将 圣 约 中 的 福 气 传 给 以 撒 ( 创26:4~5)。
4. 神 特 别 命 令 亚 伯 拉 罕 及 其 后 裔 中 的 所 有 男 子 都 要 受 割 礼( 创17:9~13)。 并 规 定 要 从 民 中 剪 除 不 受 割 礼 的 男 子( 创17:14), 因 为 这 些 人 违 背 了 神 的 约。 这 就 是 说, 如 果 人 拒 绝 顺 服 神, 就 会 失 去 圣 约 的 祝 福。
5.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所 立 的 约 称 为 “永 远 的 约”( 创17:7)。 神 愿 意 这 约 是 永 远 有 效 的, 但 是 如 果 亚 伯 拉 罕 的 子 孙 违 背 圣 约, 神 就 无 法 成 就 圣 约 中 的 应 许。 神 曾 经 应 许 把 迦 南 全 地 都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及 其 后 裔 永 远 为 业( 创17:8), 但 是 由 于 以 色 列 的 背 道 和 犹 大 的 不 忠, 他 们 违 背 律 法, 尽 行 犯 罪( 赛24:5; 耶31:32), 神 便 允 许 以 色 列 人 被 掳 到 亚 述 国( 王 下17 章), 犹 大 人 被 掳 到 巴 比 伦 国( 参 王 下25 章; 代 下36 章; 耶 11:1~17; 结17:16~21)。
以 撒 之 约
1. 从 亚 伯 拉 罕 之 子 以 撒 开 始, 神 期 望 与 每 一 代 以 色 列 人 都 坚 定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参 创17:21)。 换 言 之, 以 撒 单 在 肉 身 作 亚 伯 拉 罕 之 子 还 不 够, 他 还 必 须 亲 自 凭 着 信 心 接 受 神 的 应 许。 到 这 以 神 才 对 以 撒 说:“ 我 与 你 同 在, 要 赐 福 给 你, … … 使 你 的 后 裔 繁 多”( 创26:24)。
2. 以 撒 与 利 百 加 结 婚 的 头 20年 里 一 直 没 有 生 儿 育 女( 比 较 创25:20,26), 直 到 以 撒 为 他 妻 子 的 不 育 迫 切 祈 求 耶 和 华 以 后, 利 百 加 才 怀 了 孕( 创25:21)。 这 件 事 使 我 们 看 到, 圣 约 并 不 是 依 靠 自 然 方 法 便 可 以 成 就 的。 只 有 当 人 借 着 祷 告 迫 切 寻 求 神, 神 的 恩 惠 与 作 为 才 会 彰 显 出 来, 成 就 圣 约 中 的 应 许( 参 创25:21 注)。
3. 以 撒 自 己 也 同 样 需 要 真 心 顺 服 神 的 命 令, 这 样 才 能 不 断 地 得 着 圣 约 所 应 许 的 福。 当 饥 荒 袭 击 迦 南 地 时, 神 指 示 以 撒 不 要 下 埃 及 去, 仍 然 留 在 原 处。 以 撒 听 从 了 神 的 命 令, 神 就 应 许 说: “ 我 必 坚 定 我 向 你 父 亚 伯 拉 罕 所 起 的 誓”( 创26:3; 参 创 26:5 注)。
雅 各 之 约
1. 以 撒 与 利 百 加 生 育 了 双 子 以 扫 和 雅 各。 一 般 而 言, 长 子 以 扫 应 当 承 袭 圣 约 的 祝 福。 但 是 神 却 指 示 利 百 加 将 来 大 的 要 服 侍 小 的, 因 为 以 扫 轻 看 长 子 的 名 分( 参 创25:31 注)。 另 外, 以 扫 长 大 以 后 在 婚 姻 上 也 轻 忽 了 他 父 母 的 公 义 准 则, 娶 了 两 个 不 敬 畏 真 神 的 外 邦 女 子 为 妻。 总 之, 以 扫 表 现 了 他 对 神 的 圣 约 之 福 毫 无 兴 趣。 结 果, 雅 各 这 样 一 位 切 慕 未 来 属 灵 福 气 的 人 便 得 到 了 神 的 应 许( 创28:13~15)。
2. 正 如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及 以 撒 立 约 时 一 样, 神 与 雅 各 立 约 时 也 同 样 要 求 他“信 服 真 道”( 即 凭 信 心 顺 服 神;罗1:5), 以 继 续 坚 定 圣 约。 在 先 祖 雅 各 一 生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中, 他 都 企 图 依 靠 自 己 的 聪 明 才 智 来 求 得 生 存 和 获 取 成 功。 当 雅 各 最 终 愿 意 顺 服 神 的 命 令 和 旨 意( 创31:13), 离 开 哈 兰 回 到 迦 南 应 许 之 地, 更 确 切 的 说 是 去 到 伯 特 利 时( 创35:1~7), 神 才 重 新 与 雅 各 坚 定 他 当 初 与 亚 伯 拉 罕 所 立 之 约( 创35:9~13)。
有 关 圣 约 方 面 的 更 多 讨 论, 可 参“ 神 与 以 色 列 人 之 约” 一 文。
26:5
都 因 亚 伯 拉 罕 听 从: 神 提 拔 亚 伯 拉 罕 成 为 因 着 信 心 而 顺 服 的 典 范 (比 较 罗 1:5;16:26)。 亚 伯 拉 罕 也 真 诚 努 力 地 遵 守 神 的 律 法 和 命 令。 神 赐 福 给 他 的 原 因 也 正 在 于 此。 如 果 以 撒 和 其 他 所 有 信 徒 也 想 与 神 圣 约 的 应 许 和 他 的 救 赎 有 分, 就 必 须 竭 力 效 法 亚 伯 拉 罕 的 信 心 和 顺 服 (比 较 利 26:14~15, 46;申 11:1)。
26:12
耶 和 华 赐 福 给 他: 在 旧 约 圣 经 中, 财 富 有 时 是 人 对 神 忠 心 所 得 的 一 种 赏 赐。 相 比 之 下, 新 约 圣 经 通 常 认 为 财 富 是 一 种 潜 在 的 障 碍, 它 会 拦 阻 人 得 着 丰 盛 的 属 灵 生 命, 使 人 不 能 全 心 委 身 于 神 (参 约 三 2 节 注 ; 参 “贫 与 富” 一 文)。
26:35
她 们 常 使 以 撒 和 利 百 加 心 里 愁 烦: 以 扫 对 他 父 母 公 义 的 生 活 准 则 满 不 在 乎, 他 娶 了 两 个 不 信 真 神 的 女 子 为 妻。 这 种 行 为 也 表 明 他 对 神 圣 约 的 祝 福 毫 无 兴 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