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大和她瑪
解讀:
本章所記的事,在我們看來似乎不太重要,也不太體面。那麼為何要在這裏插進這一段呢?可能是因為猶大是彌賽亞的祖先,舊約的目的是要保存祖先各代的家譜。
卅八章這一章清楚記載了猶大不道德的品行,跟約瑟的德行成強烈的對比。猶大引致家庭裡彼此爭競、爾虞我詐。下一章則記載約瑟的正直和智慧,反映出他的敬虔品性。因為他的忠心,神大大地賜福給他和他的家,是他所不能想像的。
8-10節:律法書記載了在家庭裡娶寡嫂為妻的法例(參申25:5-10)。這條法例的目的是要使無兒無女的寡婦可以生兒子,那兒子可以承受她丈夫的產業,將來可以照顧她。因為猶大的長子珥--她瑪的丈夫--沒有兒子,所以無人傳宗接代、承受產業,與神立約之福也不能延續下去。神叫俄南死,是因為他不肯盡對哥哥珥和寡嫂她瑪當盡的本分--給他們留後。
15-23節:為甚麼這裡好像對賣淫毫不理會?原來,在迦南地的異教風俗中,作妓女是一件平常的事。事奉迦南女神的公眾廟妓,是迦南宗教的崇拜對象,她們比一般的妓女更受人尊重。一般妓女有時行淫被捉會被懲罰,但是迦南宗教鼓勵人與廟妓行淫,好使農作物和牛羊多產。她瑪為了繼承丈夫的譜系、成為猶大長子譜系之母而引誘猶大;猶大則慾火攻心而嫖妓,他們兩個都不義。
15-24節:猶大為甚麼對自己去嫖妓直認不諱,卻要把作妓女的兒婦處死呢?要明白這種矛盾,我們就要知道當時迦南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婦女最重要的功能是生兒育女,為家族傳宗接代。為了確保兒女是丈夫所生的,人們都期望新婦是處女,作妻子的亦不可紅杏出牆、不守婦道。如果妻子犯了淫亂之罪,就要被處死。不過,有些婦女沒有家庭,她們可能作廟妓,靠拜偶像之人的奉獻來維持生活;或者作一般的妓女,受尋芳客的供給。她們所生的兒女不列在任何人的家譜中,因此和她們發生關係的人,也就沒有跟任何家族人的親屬犯姦淫。
猶大覺得招妓度宿是無傷大雅之事,更何況他樂意付費。可是,他卻要處死她瑪,因為如果她是作妓女而懷孕,所生的孫兒就不屬於他的血統。猶大顯然從來沒有想到道德的問題,他所關心的只是保存家族的血脈。但是她瑪而不是猶大,主動地使這個家族有合法的後嗣,這真是一種極大的諷剌。她引誘猶大的行為卻比猶大所做的更合乎律法的精神,因為他沒有叫他的小兒子示拉娶她為妻。
這件事絕不是說神不計較人作妓女。其實,在整部《聖經》中,行淫都是嚴重的罪行。論到此事中的德行,可取之處只是盡上對家族本分的忠心,這也是重要的。其次,猶大與她瑪是耶穌基督在肉身上的直系祖先(參太1:1-6)。
18節:印是蓋在法律文件上、使之生效的證物。每個印都有獨特的設計,用石頭刻成,可當作指環戴在手上或串在項鏈上,是極為重要的圖章,不可離開主人。有財有勢的人才會用印,蓋在泥封或臘封的文件上。她瑪因為得到猶大的印,所以有十足的把握,證明猶大與她有關係。
24-26節:當她瑪說自己懷了孕時,猶大並不知道那是他的骨肉,要將她處死。猶大把自己所犯的罪隱藏起來,卻對她瑪毫不留情。當我們惱怒別人所犯的罪時,其實我們同樣也有犯罪又不想面對罪的傾向。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求神赦免,我們就更能饒恕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