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至廿四章 -- 人需要法
當我們讀這一大段聖經時,很容易發現這是有關十誡和
律法的事。以色列人還未正式開始他們的行程時,神把律法
給他們,這啟示給我們知道,人需要法。
以色列離開了埃及,已經自由了,但真理是:得自由的
人必須有法,不然就變得無法無天,那麼所得的自由不但不
是他們的祝福,更可能是他們的災禍。
一談到法,人就會覺得那是束縛,限制。表面看來的確
是這樣,但細讀神所給的律法,我們才看見它是人類最重要
和最需要的。
一. 有關關係
神所給的律法的精神是有關關係。律法是以十誡開始的
(第二十章),而十誡明顯就是講到兩種關係--人與神的關係和
人與人的關係。
今天世界之所以越來越亂,越來越壞。人活得越來越難,
皆因為關係出了問題。國際關係、種族關係、家庭關係、人
際關係等等莫不是和關係有關。
人開始明白這方面的重要,開始關心這問題,也研究這
問題。神給了我們最正確的答案。
1. 先弄好神人關係
十誡頭四條是有關神與人的關係。那就是說人首先要弄
好自己與神的關係,因為這是一切關鍵的所在。神人關係好,
其他一切就順序,否則就必毛病百出。
以創造萬物的真神為神就是正常的神人關係。祂創造我
們,祂就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源出於祂。因此理所當然的我
們要歸屬祂。什麼時候人以別的為神,以別的代替神,神人
關係立刻就起變化,不是神變,乃是人變。於是人的愁苦就
必加增 (詩篇十六:4)。
愛創造我們的神,就是好的神人關係。關係好與不好,
不是知不知的問題,乃是愛不愛的問題。
專一就是愛。親近祂就是愛。此外沒有什麼其他條件。
2. 弄好人與人的關係
十誡後六條是有關人與人的關係。這就是今天所謂的人
倫,人際關係。
神給人的律法是要人保持好的人際關係。
人不能只顧與神的關係,人也要顧與人的關係。神不要
人出世,神要人入世。
人與神的好關係具体地表現在人的生活裡。人不能說我
和神的關係很好,但和人的關係卻很差。真正靈性好,人際
關係一定好。
但是人際關係好,卻必須奠基在神人關係上面,不然那
是虛浮沒有根的。
二. 有關愛的
神給人的律法好像是嚴苛的,煩瑣的。但是若再細讀,
這些律法背後,是以愛為出發點的。
1. 嚴刑
律法中有死刑。這是嚴刑峻法,好像和神的慈愛性情不
相合。但其實嚴刑是要叫人不可隨便對人,要尊敬人,要愛
人。
人怎可以謀殺別人?拐賣別人呢?這是不顧別人死活,
不愛惜別人生命。嚴刑是告訴人,神愛惜每一個人的生命。
人豈可以打罵父母呢?生身之父母尚且不愛,對我們有
恩情的尚且會打殺,對其他的人如何?就可想而知了。無情
是人間許多痛苦的來源。嚴刑是告訴人不要做一個無情無義
的人。神要人有愛,因為祂就是愛。
2. 煩瑣
神給人的律法很仔細,使人覺得煩瑣。
然而,細讀這些律法細則,無一不是要人想到別人,關
心別人,不要只想到自己利益。僕婢豈可一生為奴而不得自
由?有虧欠豈可不賠償?對孤寡、寄居豈可欺負?
為別人設想,這就是愛,這就是律法精神。
神的律法就是要人愛人如己。
聖經啟示的真理就是:真正的自由必須有法。法幫助人
活得更自由,因為它幫助人處理好關係!它以愛為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