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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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兩種律法(綱要)

 

       聖經中有兩種律法:一種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另一種是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是所謂舊約時代的人所遵守的,到基督釘十字架時已全部作廢,基督徒不要遵守了。因此對這兩種律法,需加以正確的認識和區別。

 

一,上帝的道德律法

       具體是指十條誡命(太5:17-30. 19:16-19.雅2:8-12.傳12:13-14.出20:1-17)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路10:25-28.太22:37-40.加5:14.羅13:8-10.雅2:8.申6:4,5.利19:18)。十條誡命曾被保羅三次稱為『上帝的律(法)』(羅7:7,14,18,22,25. 8:7),及『基督的律法』(加6:2.5:14),又被雅各稱為『至尊的律法』『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雅2:8-12. 1:25)。十條誡命也曾被主耶穌和使徒保羅稱為『上帝的誡命』(太15:3-6. 林前7:19)。必須指出:全部聖經中沒有一處稱十條誡命為摩西的律法或摩西的誡命。因十條誡命是上帝親口宣佈,親手刻寫在兩塊石版上,並且是存放在上帝寶座下的約櫃內。說明它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因此還沒有摩西律法之前,上帝誡命就早已存在了。創造時即已印刻在人心裏。(申5:22.羅2:14-15.創26:5)。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對此問題也有清楚認識。論到那些稱十條誡命為摩西律法的人,馬丁路德說:『你應當這樣回答他們:假如十條誡命被稱為摩西的律法,那麼摩西出來得太晚了。..因為十條誡命不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亞伯拉罕與眾先祖之前也已經有了,並且它們也已傳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亞伯拉罕未曾誕生,十條誡命從一開始之時,也已經在全人類中掌權,正如過去以來已經這樣,以後仍將這樣。』(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條)。

 

二,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

       具體是指聖所的崇祀與獻祭的禮儀(來8:4,5. 9:22. 10:1.11:12,28,29.利1-10,16,23章),七個宗教節期(約2:13. 7:2.徒2:1.利23章),割禮(約7:22,23.徒15:1.利12:3),各種潔淨的條例(路2:22.利11-15,16.其中象徵性禮儀條例被廢,其中衛生健康原理仍需遵守,詳見利未記後的附題三:聖經中的醫學衛生),以及各種適合於舊約時代當時當地的刑事治安條例(太17:7-9.約8:5.林前9:9.利18-20.章.出21-23章,當然其中有些好的道德教訓長存不廢)。由於摩西的律法畢竟也是從主的啟示來的,因此摩西的律法有時也被稱為『主的律法』或『耶和華的律法』(路2:22-24,出13:9.代下31:3)。但是,耶和華的律法卻不等於是摩西的律法。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包括上帝的十誡道德律法和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兩方面內容在內。

 

三,兩種律法的比較

       (一)十條誡命是上帝當眾親口宣佈的(申4:12,13.出20:1-22)儀文、治安律法是摩西曉喻以色列人的(申4:14.出24:3.利1:1-2)

       (二)前者是上帝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的,象徵永存性(申

5:22. 9:16,17. 10:1-4.出34:28)。後者是摩西寫在書上的,象徵暫時性(申31:34.出34:27.代下25:1-4)。

       (三)前者存放在約櫃內,象徵作為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因約櫃的蓋子即施恩的寶座(申10:1-5.出25:21. 40:20.啟11:19. 15:5.結28:14)。後者存放在約櫃旁,作為舊約時代暫時之用(申31:24-26)。

       (四)前者的功用是使人知罪(約一3:4.羅3:20.7:7),勉人成聖(詩19:7-11), 作審判的標準(雅2:5-12. 太5:21.22.傳12:13,14. 羅2:12-16,27)。除當時治安律例外,後者的功用主要是作為未來之事的預表和影兒(來10:1. 西2:11,16-17)。

       (五)前者『是屬乎靈的』(羅7:14),被稱為『至尊的律法』(雅2:8)。後者被稱為『屬肉體的條例』(來9:10)。

       (六)前者被稱為『使人自由的律法』(雅1:25. 2:12),在主裏『不是難守的』(約一5:3)。後者被稱為新約時代信徒們『不能負的軛』,甚至是『奴僕的軛』(兼指猶太人的繁文縟節徒15:10,11.加5:1)。

       (七)前者使遵守它的信徒『得福』(雅1:25. 詩119:12.19:11.

11:2-3)。 後者是新約時代信徒不應遵守的,並成了猶太人和信徒之間的『冤仇』,也即成了猶太人『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弗2:15-16.西2:14)。

       (八)前者是永存的(太5:17,18.詩119:114,152,160.)。後者是暫存的(來9:10-12)。

       (九)前者是主在十字架上捨命時所高舉的(太20:28.賽42:21)。後者是主在十字架上捨命時所廢除的(來10:18.弗2:15-16.西2:14.但9:27.太27:50,51)。

       (十)前者是上帝審判人思念、言行的標準(太5:21,22.雅2:8-12.傳12:13,14),是每一個要進入永生的人必須遵守的(太19:16-19. 5:21-30)。後者是新約時代信徒所不需要遵守的(林前7:19. 加6:14,15.來10:4-12,18. 9:9-12. 弗2:15,16.西2:14)。

 

四,總結

       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到新約時代已經廢除,基督徒不需要遵守了(其中某些好的道德教訓和潔淨條例中的衛生健康原理常存不廢)。而上帝的道德律法,也就是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卻是信徒永遠必須遵守的。但我們知道十條誡命及其兩大總綱的要求是極高的,我們怎樣才能遵守呢?回答是:我們必須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才能去遵守。因只有主的寶血能不斷洗去我們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只有主的靈能不斷幫助我們守全上帝的律法(使我們不斷靠主成聖)。(羅7:14-19,24,25.太1:21.啟7:14,15. 22:14)。主也已應許要『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 * 路光 *  (關於本題更詳細的講解,請參看新約分冊加拉太書後面附題二:聖經中的兩種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