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1 “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兩個大兒子(參看六23),他們被神審判和處死(參看利一○)。
二四3~8 這約得到百姓認可,給寫下來,又再次被認可。舊約裏有各種不同的認可儀式,包括獻血祭(如這裏的)、在劈開的祭牲當中經過(比較創一五10,17)、一起吃飯(比較創三一54)和一起吃鹽(比較民一八19)。
二四5 “少年人”。至於他們的可能身分,參看第十九章22節的腳註。
二四10,11 聖經沒有說明神彰顯自己的形式,但以色列民在祂的榮光裏並沒有被消滅,反而又吃又喝。參看約翰福音一章18節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