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课 献凡火之罪

第二十二课 献凡火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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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利十:1 - 20

主旨:从拿答和亚比户的献上凡火,并所遭的灾,认识服事上帝应当加倍的谨慎。

 

1。上帝在西乃山颁赐律法给以色列民是人类有史以来的一个分水岭。从那时开始,上帝在地上有了属于他自己的国民。对上帝来说,这其实不是一件好事!当以色列人铸了一只金牛犊来拜,上帝发怒要将他们灭绝的时候,摩西就这样对耶和华说:“这百姓是你用大能和大力的手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为什么使埃及人议论说:‘他领他们出去,是要降祸与他们,把他们杀在山中,将他们从地上除灭’?。。。”(出三十二:11 - 12) 您看,上帝的手好像“被绑”,不能做他应该做的事,因为“害怕”外邦人会把这件事作为笑谈。

现在,上帝和以色列人是共进退,以色列人的事就是上帝的事。

2。以色列人既然有了亲近上帝的特权,他们就要负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他们有了上帝颁赐的律法,违命的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利未记第十章是圣经第一次记载个人因违命被处死的事件。(还有利二十四:10 - 23,民十五:32 - 36)

新约也有类似的事件,如徒五:1-11。(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欺哄圣灵)

上帝是那么残忍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利十:1 - 3,8 - 11 拿答和亚比户献上凡火

他们是大祭司亚伦的儿子,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

什么是凡火?圣经没有说清楚,但从上下文,我们知道这是不按照上帝所吩咐的方法去烧香(利十:1,十六:12 - 13),或者他们在会幕里醉酒,冒犯了神(利十:9)。

亲近上帝和服事上帝就必须用上帝的方法,不能用人的方法,血气的方法,就算他们是大祭司亚伦的孩子也不例外。我们有用人的方法和世界的方法来做上帝的工作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十:4 - 7 孩子死了也不能举哀

这是什么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利十:12 - 15 有关处理祭物的条例

这跟献凡火的事无关。

6。利十:16 - 20 另一次破例的事

亚伦和孩子因伤心而不按照上帝的方法在圣所里吃祭物。为什么上帝又不惩罚他们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默想:

基督徒是圣洁的祭司,随时随地都能够亲近上帝。我们千万不要凭着人天然属肉体感情的凡火来服事上帝。特别是祷告,拿答和亚比户的烧香有祷告的象征。如果我们的祷告只是敷衍了事,就等于是献上凡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