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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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维护正义的律例 廿三19

{\Section:TopicID=864}廿三1

  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其恶人连手妄作见证 这语句似乎是用诫命的形式,却不是诫命,乃是劝告。这整段经文(19节),都是劝告与上主立约的百姓,不管是自己在城门口审判人,或在其中作见证,或在审判的事前、事后,都必须正直、公义。这第一节的话,差不多可说是整段的总纲,就是对任何案件,人云亦云的布散谣言,乃要自己去思想研究推敲并在神面前以无亏的良心去作决定,更不可与恶人连手来袒护有罪的人。

{\Section:TopicID=865}廿三23

  不可随众行恶 这是23节的小标题,但也可适用在任何的情况。23节是讲争讼的事。在这事上,我们很易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去议论、审断、判决一些我们还未深入调查、分析、探究、追问、复查、求证的事实。如果是这样,就对当事人不公,就是一种随众行恶的行为。更糟的,是在参与审判或在城门口作见证时,就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人了。随众的原文可译成“大多数”。大多数的赞成,议案便得以表决通过。但“大多数”并不一定是“正确途径”或就代表了“真理”。另一方面,人有同情心,因此在判断争讼的事上,这劝告更清楚的指出: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乃要仿效上主的正直公义,对穷人和有势力的人,都一样看待(参看利十九15;申十1718)。

{\Section:TopicID=866}廿三45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 维护正义的人,要有 神的心肠: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不单爱你所爱的,也爱你的仇敌。因此亦要保护你仇敌的权益。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把牠牵回来交给他,是一个最基本和实际表达维护正义的表现。同样,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你去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

  遵守这样劝告的人,不但维护了正义,也化敌为友,使世界都祥和得多起来。

{\Section:TopicID=867}廿三69

  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 前面第3节叫人不可偏护穷人,这节是掉转来,叫人不可屈枉穷人(见现代中文译本的翻译法)。有些学者认第13节是对陪审员的说话,而69节的话是对法官或城门口审判的长老说的。陪审员很容易怜贫;审判官却容易看富贵人的情面和“钱面”,而屈枉穷人

  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 这是执法人另一个须紧记的劝告,且也是今天有许多国家废除死刑的原因。死囚之所以不马上执行,也是为避免此种不正义的可能。惟有野蛮和独裁的国家,才多执行就地处决,甚至不作审判或敷衍场面的审判。

  不可受贿赂 这是另一个对执法人非常重要的劝告。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参看申十六19;撒上八3)。

  不可欺压寄居的 请参看廿二2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854,Name=廿二21}

{\Section:TopicID=868}廿三19

  这段经文,严格来说并不是律例,而是劝告人要维护正义。13节是忠告与审判争讼有关的人,特别是陪审员和见证人,不可人云亦云的随伙乱讲是非,或与恶人勾结作假见证。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代表就是真理,乃要自己深入研究讼案,免得屈枉人。另一方面,也不要只存怜悯心肠,而在争讼的事上偏袒穷人。与上主立约而维护正义的人,甚至会维护仇人的权益。见仇敌的牲畜失迷,会把牠牵回交给失主;看到仇敌的驴为重驮所压,必会帮他一同抬开重驮。至于法官或在城门口审判人的长老,就劝告他们不可屈枉穷人,滥杀无辜,收受贿赂或欺压寄居的,免至正义荡然,上主圣名受辱。

12 遵守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律例 廿三1013

{\Section:TopicID=870}廿三1011

  六年你要耕种田地……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 这是在进入迦南地后要实施的安息律例。这律例类似买以色列人作奴仆在第七年要让他自由出去一样(廿一16),在第七年要让地歇息。但在其后说明不耕种理由时,似乎并不着重在不耕不种,而是“地主”的不耕不种。因为仍有出产,可让民中的穷人有吃的,他们所剩下的,野兽可以吃。在利廿五17则指明是给其“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

  有些学者认这安息年不耕不种的起源,是因古代的土地都是公有的,“地主”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每六年所耕种的由耕作人所得,第七年为公有。但经文的本身,无法证明此说的对与不对。

   读者也许会怀疑两个问题:不耕不种的那年,地主吃甚么?这法例是否真的执行了?头一个问题,利廿五2022给了答案,是 神神奇的使第六年的出产有三倍,而不是六年耕种中的积存。第二个问题,则从利廿六3435可以看出,祭典说明他们之所以会被掳到外邦,使地荒凉,是因为他们未守安息年之例的缘故。所以在被掳回国之后,便强制执行此例(见尼十31)。

  你的葡萄园和橄榄园,也要照样辨理 这是指第七年地主不去施肥修剪,当然也不去收摘果实,而让穷人或仆婢雇工和寄居者享用。

{\Section:TopicID=871}廿三12

  你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 有关安息日,请参看十六23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685,Name=十六23}

  这律例说明要守安息日的原因,却不是诫命中所说的是纪念 神创造之工的安息圣日(二十811),乃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这是为人道的原因。撒玛利亚抄本在“婢女”之前,加有“奴仆和”等字,而成了“并使你奴仆和婢女的儿子……”。

{\Section:TopicID=872}廿三13

  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 这节,按现有的位置,是总括对遵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吩咐,或以上所有的吩咐,也可以是包含其后的吩咐。但有些学者则认为是五经编辑者插错了位置,是应当安排在本章19节之后才对的。因为凡我对你们说的话,明显是总括前述而的。且在说了这之后,又以诫命形式的嘱咐:别神的名你不可题,也不可从你口中传说

{\Section:TopicID=873}廿三1013

   这段经文是吩咐遵守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安息年是每七年的第七年,这年地主在其自己的土地上不耕不种,葡萄园和橄榄园也不施工和摘果实,任由园中和土地上的出产让穷人收取,或给野兽去吃。地主是吃第六年上主神奇地让其收获有三倍的榖果;但在实际上,以色列人都没有遵守此律例。至于遵守安息日,和诫命上所吩咐的相同,只是论到遵守安息日的理由不同。诫命着重 神六日创造后第七日休息了;这里所强调的是人道理由,即让牲畜和仆婢的儿子可得舒畅气息的机会。

13 遵守节期的律例 廿三1419

{\Section:TopicID=875}廿三1417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节 这是对以色列男丁所要求要遵的律例。在申典要求集中在耶路撒冷的圣殿守节(申十六117)前,以色列人是到任何就近的神坛(二十2425)去守节的。这三次所指的,就是后述的三个期。

  除酵节 请参看十二1520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519,Name=2 守無酵餅節的定例 十二1520}。有关亚笔月则请参阅十三4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570,Name=十三4}谁也不可空手朝见我,是指到神坛(后期到圣殿)朝圣时,必须携带礼物。要注意的是:(一)这里所指的带礼物,并不只单指在除酵节要这样,三个节期皆要带。(二)这段经文(1419节),和卅四1826所记述的,差不多是完全同样的事。但其主要不同点,是本段经文出于北方农业社会的神典,故主要的与农业有关的节期。而卅四1826是属于南方的耶典。南方重牧畜,故此提到头生的牲畜(见卅四1920)。

  收割节 这本是以色列北部由迦南农耕社会遗留下来的期,故除五经之外,只在代下八13提过一次。因此是比不上逾越和住棚之重要的。南方的耶典(卅四22)和其后的申典(申十六922)都称之为七七节。祭典则称之为初熟节五旬节(民廿八2631;利廿三1521)。这原本是在大麦收割的季尾和小麦收割的开始的期(参看本书九3132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461,Name=3132})。在这期中,他们要将初熟庄稼的一捆,带给祭司作摇祭(利廿三1011)。但在主后七十年圣殿被毁后,连摇祭都无法执行,而逐渐由一些拉比改称为纪念律法在西乃山颁布的期了。

  收藏节 这本来也是迦南农耕社会的期的传统,以色列人却把它改为与出埃及时在旷野住帐棚拉上关系,而在后改称为住棚节(申十六1315)。所不同的,是早期乃在各神坛守此,而申典则集中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以色列人被掳前,这节期是在年底秋收之后,在现今阳历九月间月圆之夜开始庆祝的。其后因约雅敬王年间改行阴历的缘故(请参看拙著《旧约概论》有关“历法”的部分{\LinkToBook:BookID=178,TopicID=297,Name=壹 曆法的問題}),而改在七月十五日(即现今阳历十月间月圆的时候之犹太人的新年)举行,并且把原有的七日改成了八日的期(见利廿三3343;民廿九1239)。回国后期,因着启示文学作品的鼓吹,认为弥赛亚来临时,列国的人都要到耶路撒冷守(参看亚十四16及其下),便逐渐盖过逾越的声势,而成了现今犹太人最大期了。

{\Section:TopicID=876}廿三18

  不可将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饼一同献上 这明显和南方原来游牧生活的传统有关联,因为直至今日,沙漠中游牧生活的人还是吃无酵饼。这律例早期在北国似乎并没有遵行(参看摩四5),虽然这节经文是北国的文献(南国的耶典亦与此有相同记述,见卅四25)。是被喻为罪恶或恶毒的根源的(参看林前五78及本书十二15{\LinkToBook:TopicID=520,Name=十二15}的注释)。

  也不可将我节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这是指一般期或任何期献时,其脂油(参看利一8,三35)都不能留到第二天早晨。北方的农耕居民,可能因在示剑结盟(书廿四章)加入支派同盟,对出埃及守逾越的事关心不大,所以不像南方耶典在卅四25所记的一样,去着重“逾越的祭物”。

{\Section:TopicID=877}廿三19

  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 神的殿 这是和廿二29有关连的律例。但神典的作者却在不自觉中,把时间混乱了。因为颁这律例时是筑坛的(二十2425),这里却把它说成在所罗门建殿以后的事。原因是神典作者搜集口传和写成的基础资料时,是在主前第九世纪,并在主前八百年前后才写成,而这时已有耶和华 神的殿了的缘故。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不明历史背景的释经者,常常把这律例解成为人道主义。这含意是有的。但更要紧的,却是为宗教的原因。今日在中东一带的游牧民族,还很喜欢将山羊奶煮山羊羔来款客,认为是一道佳肴。原因是古时有些游牧民族,把这食品作祭神之物──他们所祭的神,当然不是上主。故此,为免与这些游牧民族的宗教拉上关联,以亵渎上主,便有这律例的规定。

{\Section:TopicID=878}廿三1419

  这段经文是北方的文献中,对遵守三大节期的规定。这三大节期就是除酵节、收割节和收藏节。北国本是农耕社会。这些节期都与他们原有的风俗习惯有关联。我们特别注意到这些节期的名称,不叫逾越节而称为除酵节,不叫住棚节而称为收藏节,是因北方人大概与出埃及住旷野无甚关联,他们是在约书亚时代,于示剑与上主立约而加入支派同盟的(书廿四章)。除了吩咐遵守节期以外,也要以色列人过节时须到神坛去遵守,并带同礼物前往,不可将有酵的饼与祭牲的血同献,也不可像外教人般的,将山羊奶和山羊羔同煮。

14 跋──进迦南后不可与当地人或神立约 廿三2033

{\Section:TopicID=880}廿三2023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面前 在整部约书述完后,五经编辑者把这段经文(2033节)列在此处,作为约书的编后话──跋语。这篇跋文包含五项。第一项是讲到祂要差遣使者在以色列人的前面,引导他们进入 神为他们所预备的地方去,并且在路上保护他们。

  他是奉我名来的 这上主之名来的使者,其实就是上主自己,或者说,是未成肉身的道。这就是下面之所以能肯定地说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不可违背他,因为他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的原因。

  你若实在听从他的话,照着我一切所说的去行 这种将交换使用的方式,更证明那使者就是 神自己。

  我就要向你的仇敌作仇敌,向你的敌人作敌人 这样的说法,是和上主对亚伯拉罕所说的“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十二3)一样,就更证明这使者就是 神自己了(参看申廿八17;书一19)。

  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请参看三8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33,Name=8}。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抄本都还加上了革迦撒人,而凑足通常所称的迦南地七族人。对这七族人, 神应许以色列人,在领他们进到迦南地后:我必将他们剪除

{\Section:TopicID=881}廿三2426

  你们不可跪拜他们的神,不可事奉他 这跋文的第二项是警告以色列人在进入迦南地后,不可跪拜和事奉当地人的神,免得违背诫命(二十35);乃要事奉耶和华你们的 神(二十6)。不但如此,更要在进入迦南地后,把神像尽行拆毁,打碎他们的柱像。

  柱像 是用石竖立作为纪念、标志或敬拜的。这里按上下文则可知是迦南地的人,用作敬拜的对象。这对象可能是已去世的祖先或英雄人物,或当地的巴力(即中国人所谓的土地神)。

  若他们是这样的为主热心,拆毁神像和柱像,并专一的事奉上主,上主使应许赐福粮、水、生产顺利和长寿

{\Section:TopicID=882}廿三2730

  我要使那里的众民,在你面前惊骇扰乱 这是“圣战”的术语(参看十四24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615,Name=十四24})。因此,在神与人的战争中,以色列的敌人只有转背逃跑的份儿了。更要紧的, 神可以使用自然界之物,如黄蜂之类的昆虫(参看申七20;书廿四12),替以色列人赶出敌人。

  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们面前撵出去 这是上主体恤以色列的软弱,因为当时他们人数还稀少。这是证实了我们在本书绪论的“利未与出埃及的支派”中,论到十二37的翻译数字有问题的论点。因为以色列人数不多,若骤然间将迦南地的人撵除,危险的是,地成为荒凉,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所以, 神要渐渐的赶出迦南地七族人,等到以色列的人数加多,才能承受那地为业。这是这跋文的第三项叙述。

{\Section:TopicID=883}廿三31

  我要定你的境界 这是这跋文的第四项叙述,就是以色列的境界。从这境界的述说,使我们可以了解两件事:(一)这里提到非利士海,所讲的是地中。这说法,乃是由东边的红海,即亚卡巴湾,到西边的非利士地的边为的含义。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尚没有非利士地的名称(请参看十三17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580,Name=十三17}),可见得这段经文的传统是后期的。(二)由亚卡巴湾到地中海,和南边的旷野至北边的大河,即幼发拉底,乃是大卫和所罗门最强盛时代的境界。因此,这整段经文(2033节)的来源,就不会早于王国统一的时代。

  我要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 这是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要逐渐取得地业的另一个证明。 神要把那地的居民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他们要将那地的居民撵出。约书亚记的后半段的分地,以及士师记叙述各支派自己上去攻打应许之地,就是这话的证据。另一方面,因为这说法和本大段经文的一般用词,有很多类同申命记派编修的词句,因此一些学者就认为是申命记派的修订者,依据神典的传统,将这整段跋文放入约书之后,作为约书的结束语。

{\Section:TopicID=884}廿三3233

  不可和他们并他们的神立约 这是这篇跋文的第五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因为这约书既表明以色列人与上主立约,专一的事奉祂,就不可在进入迦南地后,与当地的人和他们所事奉的神立约,免得违约得罪上主,并成为他们致命的陷阱。

{\Section:TopicID=885}廿三2033

  这段经文,是约书的编后语。是后期的人,依据神典的传统,说明(一) 神的使者,就是上主自己,要领他们进入迦南地。因此,(二)在他们进入迦南地后,要切记不可敬拜他们的神,乃要专一的事奉上主。(三)因为以色列的人数不多, 神不会在一年内就将当地的人撵出,乃要逐渐的把他们驱除。(四)以色列人所得的界限,南由旷野至北边的幼发拉底河,东由亚卡巴湾至西边的地中海滨。但是,以色列人自己要上去进占地土,因 神已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他们的手中。(五)最后,以色列人既与上主立约,专一事奉祂,就不可再与当地的人或他们的神立约,免得得罪上主。──《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