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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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生者的分别为圣(十三116

在新约罗马书六章十三节与十二章一节中,都表达了 神希望完全掌管一个人,正如希伯来书四章九至十节说及祂的时间与作为一样。在旧约中我们看到这样要求的预表。此地我们看到头生儿子宣称是 神的,因为祂曾从埃及救了他们(后来假定女孩子未包括在头生的之内)。通常广泛的认为,这是从头生的实际献祭过渡出来的记号。但是迪福氏(de Vaux)指出,在圣地罕有将人献祭的事,也没有证据证明以色列人有这样的作法。

为甚么在此再进一步提及除酵节,理由并不清楚。很可能乃是饮食的改变──许多现代的犹太人对此说法绝难赞成,但是饮食的改变对于记忆的影响会远比一个晚上庆祝逾越节为强。众所周知,在两约之间,比较敬虔的人开始按照字面的意思去解释九节及十六节的‘记号’与‘作记号’。申命记六章八节;十一章十八节说的在文字上虽然与这里不太相似,但意思是一样的。事实上经匣(Phylacteries)犹太人晨祷时佩戴头上的经文平常只在早祷时带着,而不是在安息日和节期,这便暗示按字面解释是人为的,不自然的。

头生的畜牲,如果是雌的,可以免于归耶和华,这可能纸是为了与女孩子豁免相一致而已。因为主张公牛羊才是通常可以献上的并不正确;请参看利未记三章一及六节;四章廿八及卅二节;五章六节。比较好的解释乃是 神不愿使百姓负担太重的祭礼。以色列人吃肉没有我们那样经常,而吃未成熟的牲畜则是应反对的(摩六4),因此献一只公牛比献一只母牛负担没有那么重。

特别提及驴,是因为牠是以色列人视为‘不洁的’牲畜。就是在后来,骆驼稀少,而马在所罗门时代居首位,但在当时也只用于战车。

救赎头生的习俗至今仍在敬虔的犹太人中持守。一个三十天大的婴孩要给亚伦的后裔相当于五舍客勒的钱。──《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