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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的血

摩西将[立约的]血洒在百姓身上(出二四:8)

以色列人,是神所特别拣选的,作他立约的子民。我们信主耶稣,藉著他的血进到神面前的人,也是有同样的位分。他们是神从埃及救赎出来的。神将埃及人头生的男丁,都杀灭了,惟独各家门上涂羔羊血的,灭命的天使才越过他们,让他们存活。神又将那些分别属他的人,引出埃及。

他们是蒙神所教导的人。"摩西下山,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与百姓听...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又将约书念给百姓听。”(出二四:3,4,7) 百姓当知道他们所信的是谁,所当守的是甚么。神从来不将愚昧当作属灵。愚昧只能使人灭亡,绝没有因愚昧而得救蒙恩的事。

他们是蒙主血所洒的人。"摩西将 [祭牲的]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洒在坛上...将血洒在百姓身上。”(出二四:6,8)这血成为神与他子民立约的凭据(来九:13,14,18-25)。在新约的教会,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著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一:2) 所以凡我们信主的人,在神眼中,各人身上都带著他儿子基督耶稣的血,就是立约的血,是属他的印记(提后二:19),就是永不灭亡的保证。所以我们总要离开不义。

以色列人接受了神的约,他们齐声回答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二四:3,7)这真是很勇敢的承诺,而且没有犹豫,没有考量,看自己能不能遵行,或试著遵行。无论如何,可以相信他们是诚意,是真心,只以后才发现自己"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3,4 ) 这是说,在律法下的人,总难免经验了"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的苦境,而相信必须仰赖主的恩典,才得称义。

不过,在此之先,那"善”与"恶”的知识,"愿”与"不愿”的意志,是从哪里来的呢?还是由于律法的教导!所以保罗称律法的功能,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真是神启示的真理。

愿我们惟独仰赖耶稣基督立约的宝血,而亲近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