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11-15章与前后文的关系:10:10;11:47;16:16。
1. 「洁净」的定义(利11-15章)
1.1. 与清洁、卫生有关
使选民过健康的生活,但部份条例是不符合这原则
1.2. 与宗教礼仪有关
防范与拜偶像的事物拉上关系
1.3. 表示「合乎要求、规格」、「适合敬拜」的观念
其中一些条例反映了划分类别的观念,不符合的便是「不洁」
1.4. 代表「分别为圣」的观念,一些规条似乎涉及道德问题11:44-45;22:31
1.5. 正确的原因是不能肯定,可能以上各点都有一定性的影响
1.6. 预表的解释:这有别于寓意解释,部份规条可能预表基督的救赎和它的功效
例:痲疯作罪恶的表征
2. 目的与后果(11:44-45;15:31)
以色列人的生活必然因遵守这些条例显出一个「分辨」的态度;他们也晓得生活每一细节,都必须符合圣洁的要求,因为神是充满一切的,没有圣俗范围之分。
3. 食物条例(利11章)
3.1. 各类食物的不同要求不能以现今科学标准来判断;翻译各动物名称也有一些难处。
3.2. 新约的教导(太15:10-11;徒10,15章)
4. 生产条例(利12章)
4.1. 不洁的原因(4,5,7节)
4.2. 基本上,生儿育女是被看为神的祝福,所生的婴孩也不是不洁的。
5. 痲疯病条例(利13-14章)
5.1. 不单涉及痲疯病,也与不同的皮肤病有关。
5.2. 献祭不是得洁净的方法,乃是表示患者已得洁净,因此可重享与神和人相交的权利。
5.3. 条例可能具有象征性意义:痲疯病象征罪恶(诗51:7);患者必须与神隔离(利13:45-46)。
6. 流症条例(利15章)
6.1. 非正常的流症(16-24节)只须用水洗净;不正常的(1-15,25-33节)却必须有献祭。
6.2. 目的:15:31
可能的作用:- 道德行为的提醒、警戒(18,19-24节)
- 圣经的一贯教导不是看夫妇的性为不洁,但不正常的性行为是清楚禁诫的,也可能是防止参与外邦人拜偶像中的性行为。
7. 结论
7.1. 大部份的条例是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情况有关(如饮食、生产、病患、流症),故此对以色列人的生活有极大影响。
7.2. 不洁不一定代表道德性的罪行,但可能具有道德性的教导(如性生活)
不洁不一定代表是犯罪,因为可藉清水洁净,但却叫不洁不能参与敬拜神。
7.3. 洁净条例的词汇被用在道德的洁净上(例:诗1:7,10),可能反映出它们是属灵教导的工具之一。
7.4. 新约的教导:初期教会否定了洁净条例(徒10:9-16;15:19-20,29),基督和保罗都说明人的内心较外表的洁净更重要(太15:10-11,17-20;罗14:14;提前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