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安息年与禧年(二五)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章的法例,是耶和华在西乃山,而不是在会幕里,交给摩西的(二五1;二六46;二七34)。
二五1~7 每逢第七年要守圣安息。田地不可耕种(休耕),为使土地恢复生产能力,这是最佳的方法。在这一年里,神规定以色列人不可耕种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园,遗落自长的庄稼也不可收割;但自长的农作物可供以色列民作食物,任由众人自由取用──这纯是神的恩典,也使百姓记住,神管理一切,供给他们一切所需的。
二五8~17 第五十年也是安息年,称为禧年。禧年是在七个安息年(四十九年)的周期之后,从赎罪日那天开始。在这一年,奴隶要被释放得自由,田地不可耕种,并且要归还原来的地主。奴隶或田地的价值要按着距离禧年的时间而递减(15~17节),所有的生意交易都要考虑禧年的因素。“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10节)这句话正铭刻在美国的自由钟上。今天信徒也许会把禧年比作主的降临。他的降临愈发接近,我们物质财富的价值也就愈发减少。在他降临那一刻,我们的金钱、产业和投资,对我们来说将会是无价值的。禧年的教训是:我们今天要利用这些东西来为他工作!
二五18~22 关于安息年,人们或者会希奇以色列人在当年和下一年怎能有足够的粮食。但神应许说,倘若他们是顺服听命的,他会在第六年赐他们足够的土产,可供三年的食用。
每五十年,他们就有连续两年不能耕种和收割,那就是正常的安息年之后和跟着的禧年。照推测,耶和华必在第四十八年赐他们可维持四年食用的土产。
有些学者认为按包含式的计算,第五十年实际上是第四十九年。无论如何,这是古代优良生态学的一个例子:借着强迫性的休耕来保持土地的生产力。现代人也渐渐关注怎样保护地球的资源。再一次,神的话在千百年前已经说出人类今天的智慧。
二五23~28 地可以买卖,但却不是永久的,因为耶和华才是拥有者。赎回土地(归还给原来的犹太人拥有者)有三种方法:至近的亲属可以为卖地者把地买回来(25节);卖地者(原来的拥有者)若在财政上有偿付的能力,他可以按着距离禧年年数的价值,付给买者,把地赎回(26,27节);否则,到了禧年,土地便自动归还给原来的拥有者。(28节)
二五29~34 若是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其后,这房屋就永远归买主为业。房屋若在无城墙的村庄里,就看为田地的一部分,可以在禧年归还原来的拥有者。利未人在所得为业之城邑里的房屋,随时可以赎回。分配给他们的郊野之地却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二五35~38 一个以色列人若欠债或渐渐贫穷,他的犹太人债主不能欺压他。他们借钱不可取利,借粮不可向欠债者多要。
二五39~46 一个贫穷的以色列人,若因不能还债而把自己卖给犹太人的债主,债主不可把他当作奴隶,却要视他为雇工人一样,并且在禧年把他释放,纵使他未满六年的服事也是一样。犹太人可以拥有外邦人的奴隶,而这些奴隶算为他们的财产,可以留给他们的子孙为产业。但犹太人本身不能当奴隶。
二五47~54 犹太人若把自己卖给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他随时可以被赎回而得自由。赎价就接着到禧年的年数来计算。赎回这犹太人的亲属可以把他当作雇工人,直至禧年为止。若没有亲属把他赎回,到了禧年,他就自动恢复自由之身。
我们看到在神的律法中,把奴仆当作“人”来对待,有人的尊严,而不是当作畜牲。例如,他们的奴仆可以和主人一同过宗教节期,一同欢乐,在安息日不用工作。圣经中并没有认同奴隶制度,只是表明它的存在。神的律法有许多对待奴仆的合情合理的条例。
二五55 本节清楚地提醒我们,以色列人和他们的地(2节)是属于耶和华的,他应被视为合法的拥有者,神的子民和神的土地都不能永久被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