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未記第21章
主題:祭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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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的19-20章是在規範一般百姓的生活,20-21兩章則對祭司的生活和事奉有更進一步的規範,因為祭司是事奉神的人,他的生活見證有更大的影響力,所以必須有更嚴謹的規範與要求。基本上聖經是從祭司的尊榮、尊神為聖與聖俗有別三個方面來說明的。
首先在第4節提到「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說明了祭司是在民中為首,為屬靈的領袖。既是屬靈的領袖,他的一言一行都有示範的作用,所以神對祭司有更嚴謹的要求,例如:不可以沾染死屍的污穢(v.1);但也有例外,就是自己的至親(v.2),可見神也顧念人的親情,唯獨大祭司例外,神對大祭司有更高的要求,因為大祭司又是在祭司中為首的(v.10)。
此外,祭司是在神的面前主禮獻祭的,也就是直接在神的面前事奉,而神是全然聖潔的神,所以對祭司當然有更高的標準。因此,有時候會聽見傳道人喜歡這樣說:「傳道人也是人,一樣會軟弱。」此話固然不錯,但是不可當作軟弱的藉口,因為神就是把傳道人放在不一樣的地位。
其次「祭司是歸神為聖」(v.6-8,16-24),這句話進一步說明了祭司在神眼中的不同。其實以色列百姓就已經是歸神為聖了,顯然祭司的歸神為聖有更深的意義,因為他們是分別中的分別,揀選中的揀選,為要專心事奉神,連摩西都要以他們為聖。因此,祭司的歸神為聖不只是祭司自己認知的問題,神也是要以色列百姓如此認知,如果百姓能夠以祭司為聖(尊重祭司的職分),自然就會以神為聖
第三、在10-15節中講到大祭司,大祭司比眾祭司更尊榮,因為神的膏油在他的頭上。這膏油象徵屬靈的冠冕(v.12) 冠冕就是榮耀的象徵,神膏油的冠冕更是榮耀中的榮耀,而且他們是穿了聖衣在事奉。因此,大祭司有兩個必須注意的地方:一個是儀容,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v.5,10);一個是婚姻,不可娶不合宜的婦女為妻。因此,這裡讓我們看見大祭司的家庭、儀容、生活都是見證,若是與新約中作監督的條件比較(提前三1-7),也是互相吻合的。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讓祢的兒女們能羨慕作聖工,也讓服事祢的人看重自己的職分,作聖徒的榜樣,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彼得前書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