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献 供 物:“ 供 物 ” 这 个 名 词 (希 伯 来 文 corban) 与 意 为 “ 亲 近 ” 的 动 词 有 关。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而 言, 供 物 就 是 以 色 列 信 徒 为 了 亲 近 神、 与 神 相 交 和 蒙 神 赐 福 而 带 到 神 面 前 的 礼 物 (比 较 诗 73:28)。
1. 1~ 7 章 中 描 述 了 5 种 不 同 的 祭: 燔 祭 (1:3~ 17)、 素 祭 (2:1~ 16)、 平 安 祭 (3:1~ 17)、 赎 罪 祭 (4 章) 和 赎 愆 祭 (5:14~ 6:7;7:1~ 7)。
2. 人 向 神 献 供 物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表 达 自 己 对 神 的 感 恩 和 信 靠 之 心, 更 新 与 神 的 关 系, 坚 定 对 神 的 委 身 或 者 为 罪 祈 求 赦 免。 实 际 上, 供 物 就 是“ 律 法 明 文 规 定 ” 的 祷 告 (比 较 诗 116:17; 何 14:2; 来 13:15)。
3.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人 献 供 物 时 都 要 用 到 祭 牲, 也 就 是 说, 必 有 动 物 要 为 此 被 杀 (参 9:8 注)。
4. 这 些 供 物 启 示 以 色 列 人 以 下 一 些 真 理: (1) 人 人 都 有 罪, 罪 的 结 局 就 是 死; (2) 若 不 流 血 罪 就 不 得 赦 免 (17:11;来 9:22); (3) 必 须 借 着 替 代 之 物 罪 才 能 得 赦 (4 节;17:11); (4) 人 类 生 活 必 须 以 神 的 圣 洁 为 指 导 原 则 (比 较 10:3); (5) 神 期 望 恩 待 和 赦 免 人, 并 且 与 人 相 交 (出 34:6~ 7)。
5. 只 有 当 人 真 心 悔 改 并 且 忠 诚 地 行 在 神 的 美 善 和 公 义 之 中 时, 人 所 献 的 供 物 才 能 蒙 神 悦 纳 (23:27~29;赛 1:11~ 17;弥 6:6~ 8)。
1:3
燔 祭:燔 祭 在 希 伯 来 原 文 中 指 “ 上 升 到 神 面 前 ” 的 祭。 燔 祭 的 全 部 都 要 被 烧 在 坛 上。 它 表 明 真 正 的 敬 拜 必 须 以 完 全 的 奉 献 为 基 础。 同 时, 燔 祭 中 还 包 含 赦 罪 的 成 份 (4 节), 借 以 强 调 人 必 须 首 先 从 罪 中 得 到 洁 净, 然 后 才 能 把 自 己 奉 献 给 神 (比 较 太 5:23~ 24)。 希 伯 来 书 的 作 者 指 出 主 耶 稣 是 燔 祭 的 最 终 应 验 (来 10:5~ 10)。
1:4
按 手: 以 色 列 人 献 祭 时 按 手 在 祭 牲 头 上 的 仪 式 表 明 他 们 与 祭 牲 认 同, 而 祭 牲 则 代 替 他 们 被 献 上, 代 赎 观 念 从 中 得 到 了 明 确 体 现 (比 较 16:21~22;24:14)。 当 祭 牲 被 宰 杀 时, 献 祭 的 人 好 像 也 与 祭 牲 一 同 死 了, 然 而 仍 然 活 着 来 事 奉 神。 基 督 徒 也 是 这 样 把 自 己 交 托 给 基 督, 在 他 的 死 上 与 他 联 合 (罗 6:3~11;比 较 林 后 5:21;来 9:14)。 从 此, 他 们 就 要 如 同 从 死 里 复 活 一 样 活 着, 把 自 己 当 作 活 祭 献 给 神 (罗 12:1; 来 13:15)。
1:5
宰 公 牛: 参 9:8 注。
1:9
献 与 耶 和 华 为 馨 香 的 火 祭:神 悦 纳 人 凭 着 信 服 之 心 所 献 的 祭。 保 罗 也 把 基 督 的 献 祭 (弗 5:2) 和 信 徒 的 好 行 为 (腓 4:18; 比 较 来 13:16) 比 作 蒙 神 悦 纳 的 馨 香 的 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