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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第9章

主題:上帝榮光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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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亞倫完成了七天的承接聖職之禮之後,在第八天亞倫第一次為自己和百姓獻祭,這是他正式開始執行祭司的職務,當他完成獻祭之時,神用祂的榮光顯現來為整個承接聖職之禮作個結尾,表明了神的悅納,同時也向百姓印證了亞倫和他兒子們大祭司的職分是何等的尊榮與重要,使百姓們尊重神所選立的人和屬靈旳職分。

在這次的獻祭中為祭司獻的仍然是贖罪祭和燔祭(v.2),為百姓獻的則是兩種祭物之外再加上平安祭(v.4, 22),這幾次的贖罪祭並非為個別的罪行,乃是一般性的贖罪之禮。為何神要祭司再三的獻贖罪祭?乃是要事奉神的人和神的子民看見而且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對百姓來說,若沒有一個中保祭司,他們不可能平安地來到神的面前;對祭司來說,成為祭司不是因為自己的本事,完全是因為神恩典的揀選,而祭司的事奉也是憑藉那隻為他贖罪的祭牲,才能夠侍立在神的面前。我們也是一樣,就如彼得前書所說:「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所以一個事奉神的人必須常常謙卑在神的前面,心存感恩而服事。

其次提醒我們:人的事奉和所獻的祭物都是不完全的,「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2b-4)「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來十11)惟有我們的主耶穌是永遠完全的贖罪祭,「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信靠祂的人真是有福,可以不必再活在罪的陰影之下,乃是活在基督的保證之下。

獻這些祭物不僅是神的吩咐,也是人所當行的。當人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是罪人,在神面前求赦免和恩典,獻上贖罪祭;並承認為神所造,將主權歸還給神而獻上了燔祭;既蒙神所救贖,將神所當得的榮耀歸還給神,獻上了平安祭。神悅納了祭司和百姓的獻祭,將祂的榮光顯現在祂子民的面前,神和人之間的路通了。讓我們也學習他們的榜樣,使每次的獻祭成為經歷神恩典的管道。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祢的兒女們都能行所當行的事,求祢的榮耀常常彰顯在祢的教會,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彼得前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