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章-5:l3,6:24-30)
我们以上所论的火焚祭、素祭与平安祭,皆可称为馨香祭。以后所论赎罪祭、赎愆祭皆称为罪祭。圣经说:耶稣“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故此赎罪祭,也可称为永远的赎罪祭,以赎罪祭的功效是永远的。
一、献赎罪祭的原困
(一)为人原有的罪 赎罪祭是关于人的原罪,即从原祖而来的罪心、罪性,在于耶稣的代赎而消除。或谓原罪的结局是“死”,各人既各有一“死”,即是各人以死抵消原罪;殊不知原罪所关,不但是“身死”,也是“永死”,所以非有耶稣代赎,不能免除。
(二)为人本体的罪 人所以献赎罪祭,乃以自己是罪人,自己本体是有罪的;我既站在罪人地步上,即当献赎罪祭,代赎自身所有诸罪。
(三)为人误犯的罪 所言“误犯”的罪(4:l,13,22,27),或是“隐而未现之罪”(4:13),并非是说比显然的罪较轻些,倒反是更重呢!以此等隐罪,正是显出人心的黑暗,性分的腐败,对于罪与非罪失了辨别力。常有多人活在罪中,不以为是罪,甚至是非颠倒;连保罗未重生之前,亦喜欢司提反被害(徒7:60)。此等误犯的罪,更是显出罪人之所以为罪人,是在于心性之败坏。
二、献赎罪祭的要点
赎罪祭的最要点,就是“杀性”,因“罪的工价就是死。”
(一)洒血于神前(4:5-7)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所以赎罪祭特别注重的就是血,曾有三次用血的吩咐:
1.七次洒血于神前 祭司“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4:6)。
2.用血抹在会幕内香坛角上 又要把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香坛的四角上(4:7)。
3.将血倾在会幕前的祭坛下(4:7) 将血洒于耶和华前,方可与神交通;将血抹于香坛角,祈祷的话方可蒙神垂听;将血倾于祭坛下,献祭人的良心方觉平安,因为祭坛是接纳罪人的地方。
(二)焚身于营外 洒血于神前是为消除神的震怒,为与神交通的根基,使我们可以坦然进到神面前。焚祭牲于营外,是指罪人应当受的咒诅。“凡赎罪祭……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6:30)。即移到营外倒灰处,用火烧在柴上(4:12)——此为祭司与会众献赎罪祭必须的条例——这不但是表明耶稣为我们的罪站在被咒诅的地步,也是表明主耶稣十字架的死,是受了世人非理的待遇。我们信徒不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受他所受的凌辱吗?(来13:13)
(三)献脂于坛上 神前洒血,是指消除神的震怒;营外被焚,是指受了罪的咒诅;将脂油献在坛上焚烧,是指耶稣虽然“为我们成为罪”(林后5:21),却仍为神所悦纳,所以就把肥油献于坛上为馨香祭。
三、赎罪祭与火焚祭的不同
(一)随意献——必须献 火焚祭是随意献的,是人献与神的供物。但赎罪祭却是人必须献的,人有罪在身,非献赎罪祭不可,否则必在民中灭绝。
(二)为馨香——为憎物 火焚祭是献与神的馨香;赎罪祭却是被神厌恶,使他掩面不愿观看。“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三)按手成义——按手归罪 献火焚祭按手在祭牲头上,其中最要紧的意思,是接受祭物的好处,归到自己身上;无瑕疵祭牲的好处就是我的好处。赎罪祭却是藉按手,把我的罪归到祭牲身上,使他担当我的罪。即献祭者:
1.自认己为有罪。
2.把己罪归祭牲身上。
3.认祭牲代我而死。
4.信我之罪已为此牲代赎。
(四)剥皮切块——不剥不切 火焚祭要剥去祭牲的皮,并将肉切成块,为要将内容的真相、意念、美德都显出来。赎罪祭则不剥不切,完全被焚在营外,以赎罪祭是表耶稣“为我们成为罪”。
四、赎罪祭所献祭物的不等 其祭物所以不等,其故:
(一)按地位高低而定 祭司职位高尚,关系重大,所献赎罪祭须用公牛;会众犯罪亦献公牛;长官犯罪须用公羊;会中之平民犯罪则用绵羊、或鸟及细面。此所献物品之轻重,是按地位高低,并关系大小。可见地位高的,虽与平民犯同样罪,其关系却不同,故所献祭品亦不等。
(二)按信心大小而定 祭物之贵贱,也是按献祭人的信量,或灵知之大小而定。如信心大的人,他看耶稣极其宝贵,连公牛亦不能代表;但信心小的人,每轻忽耶稣的代价,甚至连小鸟亦不如。
(三)按神的观察而定 人对己罪往往昧而不察,自不能按人所知者为定衡;乃是按神眼里所看的,以定罪孽之轻重。所以凡人误犯的,或自己不认为罪的事,也须藉赎罪祭消除干净。也有许多事,人看为无罪,神却看为有罪;人看为小罪,神却看为重罪,所以基督赎罪,若仅按人对罪的眼光或感觉,那是极靠不住的。
五、赎罪祭永远的果效
(一)照耶稣方面说 耶稣基督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他所献的赎罪祭,从永远到永远是有功效的。如圣经所言:耶稣“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如或不然,“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来9:26),他只一次献自己,就把这事——赎罪的事——成全了(来7:27),且“是成全到永远”(来7:28)。
(二)照信徒方面说 耶稣既一次献赎罪祭,“就永远成就了赎罪的事。”我们信徒在于耶稣的十字架。也是一次用信心,接受耶稣的救恩,赎罪的事也就永远成功,用不着多次献赎罪祭了。换一句话说,就是既已得救,即永远得救;或说既已称义,即永远称义。哦!这赎罪救恩,是何等坚定可靠啊!
信徒啊!你今天还未得赦罪平安吗?须知你几时用信心的手,按在耶稣头上,承认你的罪,把罪归于耶稣,你必几时得了赦罪平安。或是你已经得了赦罪平安,以后又起了疑惑吗?须知基督的赎罪祭,是永远有功效的。天父既已因耶稣的代赎,赦免我们的罪,也不能再不赦免。一个真蒙耶稣代赎的人,基督救恩在他心中,是永远有能力有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