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至五章各種獻祭
第一章燔祭的條例
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 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 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3 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4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6 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作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7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解讀:
1至六7節:獻祭耶和華應得的分。本書把獻祭的事安棑在起首,而有關獻祭的律法又棑列在執行獻祭職務的祭司之先,表示獻祭的重要性,因為獻祭是祭司的主要任務,是人與神溝通的橋樑,而且祭司也需要先為自己獻祭才能承接聖職。
五種祭中,燔祭、素祭、平安祭都是獻與耶和華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
燔祭:(一1-17)燔祭是人類最古老的宗教禮儀。主要目的是為贖罪以致獻祭者能蒙神悅納。「燔」字本指「上升之物」,它的特點就是整隻公牛,山羊,班鳩,或雛鴿,用火焚燒在壇上作為馨香之祭上升給神,表明自己向神的一個完全的奉獻。
素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含有禮物或貢物的意義,是一種自願的獻祭,崇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貞與感恩的心意,也間接提供了祭司們生活所需的食物。
供物的有無酵的穀物,麵粉,或餅:取出一把來燒在壇上;其餘歸給祭司。
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供物有牛,綿羊或山羊,脂油要燒在壇上,其餘的一半由祭司吃掉,一半由獻祭的人吃掉(利七11-27),表明與神為友。
贖罪祭與贖愆祭:不同的祭要獻上不同的祭物。脂油要燒掉;其餘的,有些時候燒在營外,有些時候由祭司吃掉。如果一個人作事使別人受了虧損,他要先加五分之一償還,然後才可獻祭。這些祭物表明認罪和贖罪。
一1-2節:引言。這接續《出埃及記》四十34-38。「曉諭以色列人」:表明這些律法與所有百姓有關;普通百姓要明瞭他們的責任,正如祭司要正確地履行職務,二者同樣重要。「獻供物」:藉此與神親近,重要的是人要付出代價。
1:1節:《出埃及記》結束的時候,以色列人來到西奈山下,《利未記》即從這裡開頭。會幕已經造好(參出35:1-40:38),神要教導百姓如何在那裡敬拜。
1:1節:帳幕之中,有一小部分叫作會幕。會幕裡面又有聖所與至聖所,這兩部分用幔子隔開,至聖所裡有神的約櫃。神在至聖所裡向摩西顯現。在《出埃及記》33章7節之中提到"會幕",那是在帳幕造好之前摩西朝見神的地方。一般相信那會幕與這裡所講的會幕有同樣的功用。
1章我們可能只把《利未記》這卷書當作舊約時代人們獻祭禮儀的記錄,因此提不起勁來讀它。但是它裡面的種種習俗,不但對那時的以色列人饒有意義,就是今天也幫助我們深入認識神的本性,意義同樣深長。以牲畜獻祭似乎已經過時,又惹人厭煩,但是在中東許多國家的宗教習俗中,仍用牲畜獻祭。神使用獻祭的方式,教導人學習信靠祂。人應當看到罪的嚴重性,獻祭之人看見祭牲被殺,就意識到自己罪孽深重。現代社會輕看罪惡,忽略了贖罪的代價和悔改蒙赦免的重要。《利未記》之中的許多禮儀,雖然特為那個時代設立,目的卻是要顯明一位崇高聖潔、應當受人敬愛、順服並敬拜的神。祂的律法與獻祭,是要闡明人內心真正敬虔的意義。本書中各種禮儀,最能使以色列人在生活中仰望神。
1:2節:《利未記》中告訴我們,犧牲和獻祭可以交替使用。通常特指的犧牲品被稱作祭:燔祭、素祭、平安祭等。人向神獻祭,就是把祭物燒在祭壇上。在舊約時代,獻祭是來到神面前,能與祂和好的惟一方法。不同形式的獻祭有不同意義,因為每種祭祀都與特定的生活處境相關。頌讚神、敬拜神、感謝神,固然要獻祭,而求祂赦罪、與祂相交,也一樣要獻祭。本書前七章講到各式各樣的獻祭,以及獻上的方法。
1:2節:神吩咐百姓要敬拜祂,特別要重視獻祭。因為舊約時代,神為百姓預備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獻祭。自從創造天地以來,神清楚地說明,罪使人與祂隔絕,犯罪的必要死亡。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參羅3:23),所以神就規定人以獻祭使罪得赦,並與祂恢復關係。神是一位慈愛憐憫的神,所以祂從起初就定意要到世上來,為所有的人死,代付贖價。到了所定的日子,神就派自己的兒子降世為人,作最後的犧牲為世人的罪而死。在此以前,神吩咐百姓殺牲畜作贖罪祭。
以牲畜獻祭有兩個目的:(1)牲畜象徵性地代表罪人,因此為人的罪受刑。(2)牲畜的死表示一個生命已經獻上,可以拯救另一個生命。在整個舊約時代,一直都如此行,收到教導百姓回轉歸神的功效。在新約時代,基督的死成為最後的獻祭。祂一次就永遠地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從此不再需要以牲畜來獻祭了。現在人人都可以單單靠著相信耶穌,領受祂的赦罪,免去罪的刑罰。
1:3-4節:第一項的祭是燔祭。犯了罪的人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牲畜(牛、羊之類)到祭司那裡去。這牲畜是無瑕疵無殘疾的,預表聖潔的神所要求的、那以後來到的真正的祭--耶穌基督--祂在道德與性情上都是完全的。獻祭的人按手在牲畜的頭上,表示完全承認這牲畜代替他犧牲。他宰殺這牲畜,祭司灑這祭牲的血,獻祭者就象徵性地將自己的罪歸於牠,於是他的罪便被除去(得贖)。末後(除了牲畜的血與皮之外)便將這祭物燒在祭壇上,預表獻祭者把自己完全獻給神。其實,神當然不僅要人獻祭,祂也要人存悔改的態度。外表的行動--獻祭,與內心的改變--悔改,必須相輔相成。不過,我們必須切記,無論是獻祭,或是悔改,都不能真正除罪,惟獨神能赦免人的罪;這是很重要的真理。幸而赦罪是出於神慈愛的本性。你有否來到祂面前,領受祂的赦罪呢?
1:3-17節:百姓從獻燔祭中得到甚麼教導?(1)由於神規定,要由聖潔的祭司獻上完全的祭牲,人學會要敬畏聖潔的神。(2)人要絕對的順服,完全順從神的律法。(3)由於規定必須以貴重的牲畜獻祭,也就顯明犯罪要付重大代價,也表示人將自己恭恭敬敬地交託給神。
1:3-17節神每項規定都有祂的目的。祂從一開始就教導百姓,要建立全新的生活方式。神要潔淨他們,使他們離棄在埃及沾染的諸般異教風俗,好能真心真意地敬拜祂。祂用嚴格的細則保守以色列人,以免他們故態復萌,回到舊的生活裡去。並且,每一條律例都生動地描繪出罪的惡果,也顯出神赦免罪人的大憐憫。
1:4-17節以色列人不是惟一以牲畜獻祭的民族,還有許多別的宗教也這樣做,以討他們所拜之神的喜悅。有些習俗甚至殺人為祭,這是神嚴格禁止的。不過,以色列人以牲畜獻祭的意義,與異教所做的迥然不同。他們獻上牲畜,並不僅為止息神的震怒,也因為他們罪有應得,要有刑罰的代替物。獻祭表明他們對神的信靠,顯出對祂律法的順從。最重要的是這種制度預表了神的羔羊(耶穌基督)將要來受死並一次到永遠地勝過罪惡。
1:13節"馨香的火祭"亦作"主所喜愛的火祭",是指神因百姓的態度而悅納他們所獻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