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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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獻祭的方式以牲畜在帳幕門口獻祭的律法,當以色列國定居並分散在迦南地時,在形式上就略略改變了一點(申十二5-21)。吃血的事乃是嚴格地被禁止(利十七10-16,三17,七26-27;申十二16,23-25;創九4),甚至到了新約時期還是如此(徒十五29)。
十七章:人有時稱第17至26章為聖潔的法典,因為這幾章詳細描述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多於講解其意義。它的中心經文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2)
17:3-9節:這是因為祂已經定出獻祭的時間與地點,並且每種祭具都有象徵意義,只有這些獻祭是得到神准許的。如果百姓可隨處獻祭的話,就很可能隨意增減神的條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許多異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樣。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抗拒試探,不至隨從異教風俗。後來以色列人轉而拜偶像,就是因為"各人任意而行"(士17:6)。
17:7節:山羊神(也被稱為鬼魔)是古代人敬拜和獻祭的對象,拜山羊神在埃及流行甚廣。以色列人剛剛從那裡逃出來,神不許祂的子民在曠野獻這種祭,進入應許之地後,也照樣不許。
17:11-14節:血怎麼能贖罪呢?"因為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一方面血代表罪人的生命,受到罪的感染,走向死亡;另一方面,這血也代表牲畜的無罪生命,為犯罪而獻祭之人作出犧牲。牲畜的死(牠流出的血可作憑證)代表了死刑已經執行,所以神也就赦免了罪人。只要人以純正的態度獻祭,流出祭牲的血,就可以使罪得赦。神是依據獻祭之人的信心赦免他的罪的。
17:14節:這條禁令可一直追溯到挪亞的時代(參創9:4)。神禁止人吃血,原因如下:(1)叫百姓必須與周圍各族有顯著的分別,因為吃血是異教的習俗。異教徒誤認為吃血可以吸取動物之精華,如力氣、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牠們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祂,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2)保持獻祭的象徵性。血象徵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便改變了獻祭贖罪的象徵意義,也消滅了獻祭的憑證。(3)保護神的子民免受疾病傳染,因為許多嚴重的疾病是由血傳染而來的。猶太人對這一條禁令非常認真,難怪人聽到耶穌說,人必須喝祂的血的時候,就厭棄祂(參約6:53-56)。耶穌是神,又是必須為罪獻上的末後之祭,所以祂叫信徒與祂完全一致,合而為一。祂既要我們讓祂的生命進入心中,又要介入我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