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上一篇   下一篇

事俸法则21

--祭司条例

一、规模 (中文意①规局;②气概;③榜样;④摹仿)

㈠对自身10:9,21:5──正派端庄

⒈不喝清酒浓酒10:9 明白主旨

⒉不可使头光秃21:5 代表主荣

⒊不可剃除胡须周围5 持定尊贵 帖前4:4,彼前2:9

⒋不可用刀划身5 不效外邦风俗,不用血气之力 (不靠律法称义)加5:4

㈡对婚姻21:7.13.14

(注意:论神儿女,特别是蒙召者之婚姻,亦有字面意义)

⒈不可娶妓女 谨防勾引

⒉不可娶被休妇 不回埃及(神仆人婚姻理当尊贵圣洁)

⒊不可娶被污妇 圣洁远俗

⒋只可娶本族处女 主灵联合

㈢对家人──胜过血肉10:6.7,21:11

⒈当遭遇人生悲痛时

--作祭司蒙召之人为 神的名当:

⑴不可蓬头散发10:6.7 不辱主名

⑵不可撕裂衣服 凡事顺服

⑶不可出幕的门 扶犁不回 路9:26

⑷不可挨近死人21:11 远血肉与罪、己、俗

“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太8:22

⒉祭司后裔的教养

⑴女儿若淫被火烧21:9 家庭教养不轻松

⑵不可民中被辱没15 祭司后裔当看重

⑶女儿婚嫁外人时22:12 圣物举祭没有份

⑷若有回转如寡妇13 父家祭物再重享

㈣对身量21:16-23----一齐增长

⒈眼睛防眼瞎:谨防备,灵眼要明亮

⒉腿脚防瘸腿:当尽忠,天路不停顿

⒊鼻子防塌鼻子:嗅觉:道理要分辨

呼吸:灵交要持守

⒋肢体防有余:肉体(不服基督的头脑)要治死

⒌手脚防折手折脚:事奉出爱源,遵命要迅速

⒍腰背防驼背:基督为至宝,世界要轻看

⒎眼睛防有病:异端要防备,门户当看守

⒏身量防矮锉:灵命要追求,长大吃干粮

⒐皮肤防癣疥,世俗要远避,罪恶要对付

⒑内脏防肾坏:爱心要保守,心思要清洁

二、鉴戒

--拿答、亚比户之死(参提前1:19.20许米乃、亚历山大)

㈠尊荣地位蒙恩之人

⒈亚伦长子 出6:23 可接圣职 出29:29.30

⒉山上见神 出24:1 天恩滋味 来6:4.5

⒊蒙神呼召 出28:1 人中拣选 参彼前2:9利8:2

⒋身上沫血 8:24 已得称义 弗2:13

⒌受过恩膏 8:30 圣灵印记弗1:13,4:30

⒍吃圣肉饼 31 筵席有份 林前10:15-18

⒎自己香炉 10:1 神的恩赐 参徒11:17

㈡凭己而行,藐视真神(参撒上2:30上,15:22下)

⒈行神未吩咐10:1 妄为放肆 伯31:23

⒉神前献凡火1 人为热心 西2:23

他们之死

⒊只怕因骄顷(各拿自己)10:1 生出亵慢 箴21:24

⒋只怕因醉洒参10:8.9 放荡不羁 弗5:17.18

⒌只怕未用祭坛火 参16:12不凭十架

(非基督源奉献工)

6.只怕因情感 参9:24 不凭启示 加1:11.12

7.只怕赤了身 参10:5 肉体羞耻 参创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