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7以眼还眼(20):读者在24:19中会读到“报复法”,这法律很残酷。把复仇看成正当的行为。假如我们仔细思考其目的,就会发现似乎此法原来是为限制混乱的暴力,把仇恨和复仇限制在一定的范畴之内或最低限度,较公正地要求被告人偿还他损坏的东西。但这是在人类较先古的原始状态下,人对乱施暴行的一种约束,还没有提升到基督徒的“宽恕”精神状态。但借此种法律,可使部落民众尽快地迈向“文明”。耶稣提出的“要爱你的仇人”才是最深刻的人性和人道,基督徒应努力去实践这爱的法律。唯有这爱的法律得到了彰显,主的天国才有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