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读利未记第9章,看见神的荣耀;继续读第l0章,就看见神的威严。神不论显出荣耀,或显出威严,无非表明他的圣洁。更令我们特别注意的,是神在亲近他的人中,就更显为圣;此即亚伦二子拿答、亚比户因献凡火,受罚而死的原因。本章可用三个“火”字表明:
一、自天降的爱火(9:24)
当摩西、亚伦自会幕出来,为百姓祝福时“耶和华的荣光,就向会众显现,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烧尽燔祭和脂油,众民一见,就都欢呼俯伏在地。”此光景所表明:
(一)以爱如火焚化 焚烧燔祭的火,正是神的爱火,神因爱舍了独生子,耶稣因爱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他真是被爱火焚尽了。
(二)以爱蒙神悦纳 祭物被焚,是表明献祭蒙神悦纳,即被神的爱所接纳。当时会众因为看见神的荣耀显现,且看见火焚祭物,蒙神悦纳。神如此和他们亲近,就都欢呼俯伏在地。
(三)以爱见主显现 神因爱向人显现。当亚伦与众子在会幕门口七天,为等候第八日的荣耀显现。即表明我们与基督在这世代中,都是等候荣耀显现,这是何等有福的盼望呢!
二、人所献的凡火
拿答、亚比户在神前“献上凡火”一事,是今日会中任圣职者极大的鉴戒。
(一)献凡火的解释 “凡火”即非自祭坛上所取之火,谅来是从会幕院中,祭司作饭之处取来的(民16:18)。在祭坛上原有常燃不熄之火,此火是表十字架的爱,因主耶稣是因爱被献在祭坛上。祭司焚香献祭,必须用坛上的火,正是教训我们或祈祷,或作工的热力,必须是从十字架而来,若是用俗情的热力,也就是用凡火了。
(二)献凡火的原因
1.或因骄傲而亵慢 他们才得了祭司尊荣地位,便生了骄慢的心。
2.或因酒醉而犯圣 本书第l0章9节,神于亚伦二子被火焚死以后,特晓谕亚伦和他儿子说:“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谅其二子所以死亡,系因进会幕时喝醉之故。
3.或因情感而冲动 当他们看见神荣显现,会众欢呼时,或心灵兴奋热烈异常,不知检束,即显有过分的举动。这也是今日教会中常有的情形,当圣灵大显能力时,或同时显有邪灵的动作,行出种种不规则的事来。
(三)献凡火的经过 或有人以为是他们妄逞己意,用“凡火”在会幕前烧香,有如可拉党所行的(民16:6,17-18)。或有人以为他们是不按定时,进圣殿烧香——烧香时在每日早晚。也有人以为他们僭越圣职,欲进至圣所烧香。似此僭妄犯圣,怎能逃罪呢?
三、由神来的圣火
亚伦二子既用“凡火”僭越犯圣,遂“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神圣怒是何其可怕阿!拿答兄弟只因献“凡火”,即被烧死,是否受刑过重呢?不是的,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
(一)越近乎神越须圣洁 神说:我是圣洁的,你们也要圣洁,没有人非圣洁能见主。清心的人,方能见神。
(二)越近乎神越显有罪 以赛亚在圣殿中见了神时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6:6)。这并非因以赛亚比他人罪重,乃是“因为他眼见大君王耶和华”。保罗写哥林多书时自拟大使徒(林后l2:11);写以弗所书时则自称小圣徒(弗3:8);至写提摩太书时就自称是个罪魁(提前l:15)。此乃因他灵性越高,越与神亲近,也就越觉自己有罪了。
(三)越近乎神罪刑越重 始祖在乐园与神密交,只因吃了一个果子,就被逐出乐园。摩西不过因怒重击磐石,未尊神为圣,即不得进迦南。当时拿答、亚比户只以用凡火焚香,即被圣火烧死。正是因为神在亲近的人中,是更显为圣。今日会中任圣职的司牧传道人,或灵性高尚的圣徒,虽与平信徒犯同样罪,而罪刑却是不等;一因知识不同;二因灵性不同;三因地位不同;自然罪刑也就不同了。
(四)越近乎神越与主同情 当时神晓谕亚伦并他两个小儿子,不可撕衣,不可哀哭,恐怕死亡,因为主的膏油在他们身上,他们当与神表同情,看神所行无不公义。所以人的罪,神的怒,都不能阻止祭司尽职,神的火降下,无论是为显明他的喜悦,是为显出他的怒气,祭司只可俯首下拜,因知凡神所行皆无错误。
这章书对于神的仆人们,并灵性高尚的信徒,实有最深的教训,我们的神是圣的,在亲近他的人中更是圣的。世人犯罪或可原宥,但与神亲近的人犯罪,罪无可逭。灵知愈高,见罪愈微;灵觉愈妙,痛罪愈深;神恩越厚,辜恩之罪越重;神爱越多,负义之罪愈大。光愈亮,罪愈彰显;心愈清,罪愈难容。神在爱他的人中,真是更显为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