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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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赎罪祭

 

3          「赎罪」:希伯来文一字的字根有「洁净」的意思。犯罪不单

            得罪神,更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赎罪祭的重点不只赎罪,也洁

            净崇拜的地方,以致神可降临住在其间,恢复与人的交通。因

            此,洒血的礼仪乃是此祭的特点。而赎罪的种类可分无知的罪

            4:3, 13, 22, 27)及误犯或疏忽的罪(5:1-4)。

 

 

3, 13, 22, 27  供物的种类

 

赎罪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罪咎是按犯罪者的身分而有等级之分,此分

别亦导致所献供物的种类及洒血的礼仪有所不同。最高等级的就是受

膏的祭司或大祭司(3) , 要献上无残疾的公牛犊;其次是以色列全

会众(13),要献上公牛犊;官长(22)要献无残疾的公山羊;平民

27)则献无残疾的母山羊或母羊,若是贫穷不能献羊羔的话,就以

两只班鸠或雏鸽(5:7),甚至以细面代替(5:11)。

 

 

4-12, 14-21, 22-26, 28-35  礼仪

 

 1 大祭司。他是全百姓的代表,若他犯罪则全体百姓受牵连(3

   );同时,由於他所管理的职事,需要他经常出入圣所,他的

   罪因此亦玷污了圣所,洁净的礼仪必须在圣所施行。祭司应该

   把血带入圣所,将血弹在幔子上,以及抹在香坛的四角上,最

   後倒在燔祭坛的脚旁(6-7)。

 2 当全会众犯罪时,也要施行同样的礼仪 (13-21) , 因以色列

   人应是一个「祭司的国度」(出19:6), 故全体所犯的罪与大

   祭司的罪相等;在此情形下,百姓的长老便代表他们,按手在

   祭牲的头上。

 3 一个官长或平民犯了罪,祭牲的血无须带入圣所,只要抹在燔

   祭坛的角上,并倒在燔祭坛的脚旁边。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脂

   油必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中所作的一样(26, 31; 3:3-5

   。至於剩余的祭牲,也有两种处理的原则;凡赎罪祭中把祭牲

   的血带入圣所的(大祭司和全会众献的赎罪祭),其余的肉都

   不可吃,要用火焚烧(12, 21) ; 然而,其他的赎罪祭(为官

   长或平民所献),所有的肉都成为祭司的分。

   (参6:25-30; 13:10-13

 

 

14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可见是无心之失,犯时不知,事後

            才发觉。

 

23        「公山羊」:献赎罪祭不用公绵羊作祭物(虽然母绵羊是可以

            用的)。

 

24        「耶和华面前」:即祭坛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