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祭司

4·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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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祭司的蒙名

1.不是亚伦自取的(来五4)。

2.也不是摩西私相授受的(民十六13)。

3.乃是神召的,神赐给这宝贵的职分(出廿八1;民十八7;撒上二28)。

·故当亚伦要承接这圣职之时,“要招聚会众到会幕门口”(八34)。

 

二、祭司的职务

  1.办理会幕中一切的事(民十八47;来五1)。

2.代神教训百姓(十11;玛二67;申卅三10)。

3.判断百姓争讼的事(申十七812;廿一5;代下十九810

4.作神和人之间的中保(民十六4648)。

5.为百姓祝福(申十8;民六2327)。

 

三、祭司承接圣职之礼

1.用水洗身(八6)。

表示除去罪污(林后七1;彼前三21

②是在“圣处”洗身(十六24)。

2.穿上圣衣(八79)。

①为华美、为荣耀(出廿八2)。

②使之分别为圣(出廿八3)。

3.抹上圣膏(八1012)。   

分别为圣(八12;出廿八41;卅30)。

浇在亚伦的头上(八12),有按立之意。

表示赐能力,圣灵充满之意(赛六十一1;徒十38;约三34;来一9)。

以色列入受膏的人有三种:即祭司、先知(王上十九16)、君王(撒上十1;十六1213)。

4.行奉献礼

先献赎罪祭(八1417),这是圣经所记第一次的赎罪祭,先为自己赎罪,才能在会幕里担任圣职。

次献燔祭(八1821)。这表示将自己完全奉献给神(罗十二12;林后五1415;提前一12)。

③后献平安祭(八2236)。这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祭。表示感恩以及完全的奉献。

·摩西取些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表示完全听从神的吩咐(出廿一6)。

·有抹在右手的大拇指上,表示尽力作工,完成祭司的职任。

·再抹在右脚的大拇指上,表示终身遵行神的道,行在神的圣路上(出卅30)。

要七天不离会幕门口(八3336),七天之内,不办俗事,不沾污秽,在会幕门内,不住的祈祷、默想、交通。七天表示完全的期间。

 

四、大祭司的圣衣

(一)经文:出埃及记廿八章,利未记八章一节至九节。

(二)意义:分别为圣;供职必穿,免得担罪而死,穿上显得华美、荣耀(出廿八234;诗一百一十3)。

(三)圣衣内容:1.杂色内袍、  2.外袍、  3.以弗得、  4.胸牌、 

5.腰带、      6.冠冕、  7.圣冠等七件(出廿八639)。

(四)圣衣各件之灵意

1.内袍(出廿八39)。

是斗纹的杂色内袍,用金线、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细麻去织成(出廿八539)。

②是大祭司的贴身之衣,叫“圣内袍”(十六4)。

③此乃表示基督之内在美(林前一3031),惦内心完全圣洁(来七26;约十四30)。

2.外袍(又称以弗得外袍)(出廿八3135)。

颜色是全蓝的(出廿八31):表示基督是完全属天的、属灵的

②袍子底边周围有石榴:石榴乃迦南名产(民十三23;申八78),是美味的果子,又是多子粒的。表示属灵的果子丰富(加五22;腓四17;约十五816)。

③有金铃铛:数目与石榴相同,彼此相间。金的,表示尊贵、荣耀的;是好听的,表示有好名声(太四24;可一28),有好见证(可一3839)。

④一个金铃铛,一个石榴、:表示有好名声,也有好果子,能说又能行(太廿三3)。

3.以弗得(出廿八6)。

是祭司衣服的总称,原文是“穿上”之意。是祭司圣服中最重要的一件。

②是用五色线织成的,极其华美。和中国人穿的背心相似,却较长些,由两块布连成,一在胸前,一在背后。

两条肩带,与以弗得连成一块(出廿八7):肩带表示主是我们的依靠,信徒居住基督两肩之中,何等安然(申卅三12);也表示主背负我们的痛苦,重担(太十一28;八7;诗六十八9;赛五十三4)。

肩上两块宝石(出廿八914):表示信徒是主所宝贵的,所记念的,故叫“记念石”(出廿八2;彼前二45)。刻上十二支派的名字,表示主永不忘我们(来十三56;约十四18)。

两块宝石用两个金槽镶嵌(出廿八13):表示十分稳固,与主密相契;金色表信心,即因信得蒙保守,永不动摇(彼前一59)。

用精金作两条金炼,搭在二槽之上(出廿八14):表示神的慈绳爱索紧紧的系住,因信永不离开(何十一4;歌一4)。

4.胸牌:又称泱断的胸牌(出廿八1530)。

①胸:身上之中心、重要、温暖之处,表示“爱”的意思。

形状是四方的(16):表示基督的爱是普及四方(约壹二2),并且是何等的长阔高深(弗三1819)。

③胸牌之前四行宝石,每行三块,刻十二支派名字:表示信徒是主所宝爱的(赛四十三4);宝石闪闪发光,极其美丽;信徒当发光(太五16),显出其属灵之美。

④亚伦进圣所时,要带上刻有十二支派名字的胸牌,在神面前作记念(29):表示主永远怜恤我们,常为信徒代求(来四1516;七2225;约十3;腓一4)。

⑤胸牌内层有乌陵和土明二物(30):乌陵乃光辉、光明之意。土明乃完全,无玷之意。

  a.解经家均以此二物系二块宝石或精金之牌,为占卜或抽签之用。

  b.乌陵与土明有向神求问,决疑之用,故称r决断牌』(民廿七21;拉二63)。但求问者须虔诚、圣洁(申卅三8),犯罪、违命者,神不听(撒上廿八6;十四37)。

c.其后神兴起先知传神之命令以代替此二物(来一1;民十二6)。新约时代主以圣灵指示信徒当行之路(约十六13;林前二910)。其实,主耶稣就是乌陵(启一1516,二18;约壹一57;弗五814),炮就是土明(来七26;约八46)。

d.以色列入被掳到巴比伦的时候,大概乌陵和土明就失传了(拉二63;尼七65)。

5.腰带(出廿八39;卅九29)。

①预备工作,时刻儆醒(路十七78;太廿四4251)。

②谦卑服事(可十4245;约十三45;腓二68)。

③颜色美丽:表示圣洁、勤劳、谦卑,均是美德(彼前三24

6.冠冕:又称裹头巾(出廿八3940;卅九28)。

是细麻布的裹头巾:表示圣洁、荣耀。

②是裹头巾(包头):表示谦卑、顺服。

·戴上冠冕,表示以谦卑的心,顺服的精神,作神仆人的工作。这是荣耀的,是尊贵的。

7.圣冠(出廿八39;卅九30)。

是精金作的:表最尊贵、荣耀之意。

上刻六个大字r归耶和华为圣J:表示他是属神的人;他必要分别为圣,不能干犯神,才能得神的喜悦(出廿八36)。

带在额上:表示公开承认(申六8),也表示永铭脑海,决不忘自己是属神的人(启七24;十四1;廿二4)。

 

 

五、祭司干罪

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十1)。

他们就是亚伦的长子和次子(出六23;民三2

他们曾同着摩西和亚伦,并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登山朝见神(出廿四1)。

2.他们拿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十1)。

正当耶和华的荣光向众民显现(九23),又看见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烧尽坛上的燔祭,百姓欢呼俯伏在地(九24)之时,他们两人急忙各拿自己的香炉。

盛上火,这火不是从祭坛上得来的,大概是从会幕院中,祭司作饭的地方取来的凡火(民十六18)。

加上香,就是为会幕之需所预备的香(出卅3436)。

3.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十1)。

在耶和华面前:指在会幕前,在圣所内幔前(四6),在至圣所的约柜前(九24)。

凡火:不是从祭坛上来的火。坛上的火是由神那里来的,是圣火。其余的均属“凡火”。

这是耶和华所没有吩咐的:他们是要逞己意,用凡火在会幕前烧香,有如可拉党(民十六671718)和乌西雅所犯的错误(代下廿六1621)。或谓他们不按时烧香(烧香时间是每日早晚)(出卅78);有人认为他们僭越圣职,欲进至圣所烧香,这是大祭司一年一度独行的事(十六12)。

·此种冒犯圣命,岂能逃罪呢?

4.献上凡火的原因

因骄傲而生亵慢之心:因为他们刚得到这尊荣的祭司职分。居高位者,当谨慎,凡事顺服。

他们可能饮酒过多,因醉酒而冒犯了神命(十89)。勿醉酒(箴卅一45;提前三38;弗五18)。

可能情感太冲动之故:因他们看到神显荣光,降火烧尽祭物,百姓欢声雷动,因而过分兴奋,得意忘形,不知约束,行动僭越。

5.献上凡火之果

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死在神面前(十2)。

②他们虽死,身体和衣服却没有烧毁(十5),这是神降罚的火(赛卅33),神是轻慢不得的,惦原是烈火(来十二2829)。

拿答和亚比户因火干罪,神也用火罚了他们。正如哈曼之所行(斯七10),又如亚多尼比色(士一6),也如但以理之控告者(但六24)。

他们身为尊贵的祭司,再去干罪,故受了重罚。主说:“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6.神封亚伦的要求

不可蓬头散发,不可撕裂衣裳(十6),这是吊丧的标记。表示神是公义的,要顺服接受,免得他们死亡。

不可出会幕门口(十7),因为他们身上有耶和华的膏油,不可沾污。

进会幕的时候,不可喝酒,免得死亡(十89)。

要分别圣俗,洁净和不洁净的(十10)。

 

六、祭司当离俗成圣(廿一章)

1.一般祭司(19)。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

不可从俗沾染自己(4)。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不可用刀划身(5

不可亵渎神的名(6)。

不可娶妓女、被污之女、被休的妇人为妻(7)。

女儿若行淫,必用火将之焚烧(9)。

2.大祭司(1015)。

不可蓬头散发或撕裂衣服(10)。

②不可挨近死尸,连父母也不可挨近(11)。

不可出圣所或亵渎神的圣所(12)。

不可娶妓女、寡妇、被休的妇人为妻,只能娶民中的处女为妻(1314)。

不可在民中辱没儿女(15)。

3.身体有残缺者,不可当祭司(1624)。

①瞎眼的(约壹二11;彼后一9;林前十五19)。

②瘸腿的(雅一2223;来十二1213;太廿三16)。

③塌鼻子的:不雅观,嗅觉差(香、臭难分)。

④肢体有余的:或谓“肢体不齐、支体不均”。如:迦特人(撒下廿一20;雅一21;来十二1;弗四28)。

⑤折脚折手的(帖后三1011)。

⑥驼背的(西三2;林后四18)。不能顶天立地,不正不直。

⑦矮矬的(长不高,如小孩)(弗四1314;来五1214)。

⑧眼睛有毛病的(太五28;伯卅一1)。

⑨长癣、长疥的(罗一32)。污秽人,传染人(可七1523)。

⑩损坏肾子的(不能生育、失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