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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17:10-16

主題:禁止食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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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許多民族都有食血的習慣,例如福音初傳時所接觸的一些地區(近東和亞細亞一帶地方)就是如此,為此第一個大公會議就為外邦信徒的爭議定下「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的結論(徒十五29)。不過今天的教會由於受到世俗的影響,至今仍有一些人還不清楚為什麼不能吃血。

根據近代醫學的研究,動物所有的疾病都會進入牠們的血液之中,所以今天人生病的時候常常是先驗血,因此吃血絕對是不衛生的。除此之外,神的話給了我們兩點說明。

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v.11,14):神只許人吃動物的肉而不許人吃牠們的血。就如14節那裡說的:「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顯然神的話是要人因著不吃動物的血而產生對人生命尊重的意思。的確如此,如果人養成尊重生命的意識,自然就會尊重人,而這個尊重並不因種族和貧富而有所分別。所以,神只是把動物的肉賜給人當作食物。而不是把任意取奪活物生命的權柄賜給人。也許有人認為吃肉的時候還不是要殺生命,但是這有態度上的不同,不吃血是表達對「生命和上帝主權」的尊重,就如同我們吃樹所結的果子,卻不要連樹一起砍伐一樣。

許多時候人也忽略了。即便是動物的生命,神也要我們愛護,就如約拿書所說的:「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四11)所以神愛惜人,也愛惜牲畜;或是說神既然愛惜牲畜,祂必定更愛惜人的生命。

二、血是為贖罪(v.11)

神禁止我們吃血還有救恩的意義在其中,神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顯然神要藉著血表明救贖的功效。因為活物的生命既是在血中,流血就代表已經為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由此可知主耶穌為我們流血,就是為我們的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因此能夠把我們從死亡的裡面救贖出來。所以血不是食物,神從來沒有把血賜給人作為食物,因此用「凡物都可吃」來解釋可以吃血的人要小心。即便到了新約時期,使徒們仍體會神的心意,特別在給眾外邦教會的函中提示「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勒死的牲畜是沒有經過放血的牲畜,血存在肉中,所以一樣是不可以吃的。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學會對生命常存憐恤的心,特別是人的生命更要學會尊重他們,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希伯來書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