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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24:13節:以現代人的標準來看,對於褻瀆聖名(就是咒詛神)者的刑罰,似乎是過於嚴厲了。不過這件事顯明,神對於祂所期望的--我們與祂的關係,看得多麼認真!我們常常以祂的名字起誓,或者行事為人如同沒有神一般。當小心自己的言行,要敬畏神,凡事由祂作最後的決定。 24:17-22節:這是給審判官的法規,而不是贊同人親身報復。實際上,它是說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符,不可超越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