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10 -- 獻贖愆祭之例
獻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是一樣的 (v.7),經文在這裡所
注意的,是祭物的那些部份該獻給神,和那些要歸給祭司。
一. 獻給神的 (v.1-5)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贖罪當然是要向著神,要向神認罪,要從神那裡得著赦免。人
的罪愆得赦免是要藉著祭牲。
祭牲必須宰殺、流血,這是我們都知道的(v.1)。因為唯有
犧牲代贖,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罪才得赦免。罪得赦免因
有代罪的祭牲。
「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
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
下,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這些是最肥美、最好的部分。把祭牲最好的部分給神,神自然
會赦免人的罪。正如主耶穌把祂寶貴的生命都為人類擺上,神
怎能不因而赦免人的愆尤過犯呢!
這些也是內裡部分,那豈不是表示將心思意念,將最真實、
深藏的都獻上麼?主耶穌將祂的一切,沒有保留的全都獻上,
因此在父神面前是蒙悅納,人的罪愆因而被赦免。
這樣的犧牲是至聖的,是有功效的。
二. 祭司的分 (v.6-10)
在這贖罪的條例上,作為中保的祭司,能分享這至聖的物,
是他們的大福份。
他們要吃(v.6)。吃就是有份。要與這被獻的祭牲有分,使
他們也成為至聖。
他們要得祭物(v.7-8)。得就是擁有。要擁有這被獻的祭牲,
得祭牲的肉作為食物。
他們要得它的皮(v.8),作為記念,作為提醒。這是在獻燔
祭時祭牲要付上的代價。人獻贖罪或贖愆祭後,跟著就獻燔祭,
因為他們知道罪得赦免之後,就要把自己獻上,要決心好好生
活,為神而活,不再計較自己的感受,自己的面子(皮所代表的)。
因此,祭司要把這皮留下來。
他們還得素祭的祭物 (v.9-10)。他們要分享人因為感恩而
獻上的物。罪得赦免,是人生大事,蒙恩的人自然就會獻上感
恩,出於真誠的把所收成的獻給神。
祭司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神怎樣在一切祭物上接受人的
供獻,中保也可以享受神所有的,因為他是與神同工的。